狗屁工资指导价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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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屁工资指导价

                                           2005年9月23日

何必

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写的《2005年北京市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与企业人工成本状况》一书近日正式出版,书中公布了329个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略。)

中午到了办公室,当班主编提及此题,询问是否可以做。我认为这个题材的评论空间还是比较大,于是与当班制片人商量,最后派出记者制作。

我提供了一大堆各类劳动经济、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专家联系方式,并直接与其中一些人联系,可不是在外地,就是在中央党校受训,或者就是手机关机(不知道是在国内还是出国了,反正据说是不在这个服务区就在那个服务区)。但联系过程中,业内人士还是给了一些很有意义的意见或建议。比如,根据调查,很多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标准时,无法找到合适的参照系;劳动力不同于其他商品,其价格形成过程具有很强的信息不充分性。

联系好采访对象,给记者列出采访问题,大致是:工资指导价出台的依据如何?是否准确?如此指导价既然不具有强制力,其意义何在?与参考价有何区别?如果劳动者收入与指导价不符,能怎么办?

而在这个消息被京城各个媒体普遍当作又一个行政为民举措的当口,我们在做这条新闻时,看到《北京娱乐信报》将“指导价仅供参考不具强制性”、“指导价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资”、“家政指导价帮忙规范家政业”、“做家政最高年薪28800元”等当作标题,来解析如此政府部门工资指导价的内容,并从该书里摘取内容清晰列出家政各行当的具体工资指导价,而我们还是从此看出了一些问题。

家政服务被单列,其中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单位:元/年)是如此宣扬的:一般家具保洁员:低位数(对应的还有中位数和高位数)6840;婴幼儿护理人员:低位数6600;自理病人护理人员:低位数6600;半自理病人护理人员:低位数6720;不能自理病人护理人员:低位数6828;老人护理人员:低位数6540。在该书所列的12个家政服务岗位当中,竟然有一半岗位的工资指导价低位数要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6960元/年,580元/月)。

就此,记者电话询问了北京市劳社局负责宣传的官员,为什么新发布的指导工资价中有那么多岗位的价格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对方甚至不知道该书里还有如此的内容,而且反复向记者打听到底是从哪个报纸上看到了如此文字,然后吞吞吐吐好一会,也没能就此说出个所以然,最后只是说,去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545元/年,今年才上升到580元,可能该书还没来得及作出相应的调整!

我靠,还没来得及调整的指导价格就这么向全社会发布了,这是什么指导价?!

说是该指导价“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资”,这种说法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呢?如此抽象而模糊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该如何看待呢?什么叫“一般”呢?有一般就有特殊,弹性规定意味着制度只是个松紧带,当大多数人都把自己当作不一般时,这个一般也就是扯淡了。

而且,政府指导中岗位一半都低于最低工资,这也叫指导?真不知道是何居心。

所以,该节目才做出了其他任何媒体报道此消息时都没有过的注意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发生过调整的提醒。

据称,该书中数据由2004年工种价位调查及企业人工成本调查汇总得出。由非专业的劳动部门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其数据本身的准确性就很值得怀疑;同时,企业面对劳动部门的调查,考虑到强制性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以及纳税等方面的因素,做些手脚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依靠如此调查得出的价格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用人方面的状况,实在是鬼才知道的事。在我联系那些劳动经济方面的专家时,也印证了我的怀疑,这种基础数据的可靠性很成问题。

政府提供工资指导价,又不具有强制力,更不具有公信力,那要它作甚?现在,发布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各种数据形形色色七七八八让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政府为什么非还要凑这个热闹,发布这么个人嫌狗不待见的指导价呢?所谓指导价,充其量效用与由那些市场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没有什么区别,甚至从准确性上还比不了后者。如此,花费行政资源做这么个政府指导价,怎么着也就是个摆设。

说家政最高年薪能够达到多少,这种规定有什么具体意义?设想一下,一个与服务对象关系很密切的家政服务人员,接受服务者愿意提供高出所谓最高工资甚至数倍的工资,与这指导价何干?莫非也要去接受行政问讯乃至制裁不行?

另一个,就是如果劳动者没有取得政府指导价区间里的报酬,能怎么着?一点辙也没有。总不能向发布者兴师问罪甚或干脆索取差额吧。

就此,这个指导价真是狗屁用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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