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言治罪何时休?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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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治罪何时休?

(写作具体日期不详,应该是在2000年左右)

何必

最近,《内蒙古晨报》以“报社突然炒掉记者 称其‘反面报道有点多’”为题,报道了这样一件事。(略。)

据介绍,在这之前,郝建军正在调查该市东胜区布日都镇持续半年之久的一份合同引发土地诉讼一事,也许调查涉及到了某位领导人的利益。

看了这则新闻,真让人感到悲哀;同时也感到单位要想收拾其中的一个人,依然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随便找个“朋友来往多影响其他人正常办公”、“衣冠不整,有损电视报社的形象”这类不着四六漫无边际的理由就可以抡起手中的大棒扼杀其在此的职业生涯。

而就这个报道的实质内容来看,郝建军被辞退的原因还是因为“正在调查该市东胜区布日都镇持续半年之久的一份合同引发土地诉讼一事,也许调查涉及到了某位领导人的利益”。

作为新闻从业人员都知道,这是犯规的,是要砸自己饭碗的。郝建军也就是新闻经历还很浅,有股子初生牛犊不怕虎敢闯敢干的劲头儿,远不知新闻工作者也是如履薄冰,一不留神也会碰到权力而粉身碎骨;特别是当一意孤行采访涉及到某些地方官员不愿意被曝光之事的时候,就会遭到暗算。

从郝建军离职的过程看,其报社的上级主管单位的头头理直气壮地让他“不要问那么多,服从就行了,具体的原因避而不答”;而“郝建军自从2003年元月份到《鄂尔多斯广播电视报》社任记者以来,一直未和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记者同时了解到,该报社与招聘的半数以上记者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等等情况,都说明新闻从业人员的现实处境也很艰难。据笔者的经历和了解,在新闻界里,用工单位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决不在少数,这种明显违背《劳动法》规定的行为依然屡见不鲜;而郝建军到走都未能从正规渠道正式得知自己被辞退的真实原因,也反映出新闻从业人员的窘境及其带来的尴尬——应了那句俗话“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话虽如此。从另一个角度看,新闻被称作是位于立法、司法、行政之后的“第四权力”,是通过舆论进行社会监督进而保证社会公平运转的力量。在这个层面上,通过劳动将国民生活环境的真实状况告知受众,既是新闻工作者的义务,也是其权利;对于新闻媒体受众来说,更应该有获知自己生存环境相关信息的合法权利。

近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总理温家宝在得知《焦点访谈》舆论监督由于各种原因减少时诚恳地说:“只有民主监督,才不会政息人亡。”该报道还援引著名学者吴思的说法,具有中国特色的“潜规则”不是按照公开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则进行,而是以人的关系远近、情感的深浅、利益的大小来影响、干涉正常的规则。“潜规则”是一种私规则,而国家的法律等是公规则,在有些时候,私规则往往比公规则更有影响力,甚至决定一事物的发展方向。当私规则盛行的时候,表明我们法律的权威正遭到私规则的强烈挑战。如果当前的法律状况不改善(如没有舆论监督法),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媒体监督,将永远处在一种弱势状态。(2003年9月15日《南方都市报》:《焦点访谈》的舆论监督为何减少?)

从原理而非实践上说,在这种情况下,内蒙古《鄂尔多斯广播电视报》社人为将记者所做报道区分为“正面”、“反面”,本身就以对立性质阶层同时存在为前提,因而新闻也带有了不以其新闻价值而是以其阶级(事实上,在目前社会背景下,这更多地表现为利益集团)立场的符号、标识与色彩,并据此来判断和取舍新闻报道的生死存亡,并进而决定新闻工作者的荣辱毁誉。

其实同样从原理上看,新闻就是新闻,只有新旧之分,没有什么“正面”、“反面”之类进行价值判断的尺度或标签。就如同娱乐就是娱乐、生存就是生存、衣食住行就是衣食住行、运动就是运动等一样,如果非得强拉硬扯牵强附会地给这些实实在在的内容加上个“正面”、“反面”的身份,看上去当然很荒谬,而实质上还是戴着有色眼镜去对于现实世界和周边人们行为进行“有罪推定”的职业表现。

中国古代著名学者梅福说:“天下以言为戒者,最天下之大乱也”。他把因言治罪当成了举天之下的祸害之首。

古人能如此,21世纪了,我们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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