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说“失业率”行吗?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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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说“失业率”行吗?

                                      2004年1月

何必

(略。)

看上去,北京市这个目标应该是很让人感到宽慰的,失业人口才占到总人口的2 .5%,比起这几年全国动辄3?4%的数量要少得多,几乎不在一个数量级别上。

但是,如果认真看一下,还是有些事情值得担忧。

这里面,问题就在于失业率前面的限定。所谓“城镇”和“登记”,是有着太大的操作空间了。

望文生义,“城镇”的指向范围毫无疑问将农村排除在外,农业人口注定是不在核算之列。但现实情况是,北京虽然是个大都市,但也有着三百万的农业人口,占到了城市人口总数的近四分之一,把这部分人口排除在区域经济政策目标的范围之外,很显然是有问题的。

不少人认为,2004年中国将进入城市化高速发展的阶段,大量的农业人口将逐渐转变为城镇人口。刚刚召开的中央十六届三中会议上,也是将长期被各方遮遮掩掩欲说还休的中国经济二元结构公开化并要着力加以调整,改变很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进程相脱节的状况,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而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在这种大背景下,施政目标要将妥善处理由于这种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和作用所带来的各种影响,就成为必要的任务。

从短期的宏观经济层面考量一个政府的行政业绩,包括了经济增长率、就业率、通货膨胀与对外贸易。这里面的就业率,是该政府管辖区域内的总人口,而不是特指其中的某一个局部人群。

而用城镇的边界把占到总人口四分之一的人口排除在外,对于全面衡量北京总体就业真实状况并无助益,反而会由于预设条件中的不合理规定,妨碍了结果的真实和有效性。

并且,与全国的情形相似,北京农业人口也同样面临着剩余劳动力增加、收入增长水平长期下降的趋势。加快农业人口通过城镇化途径向城市人口的转移,也是国家已经明确了的方针。最近被广泛关注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明确的信号,在单纯依靠农业土地种养殖已经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的现实条件下,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并将其收入作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

只是描述城镇就业状况,也是对于农村就业现实问题忽视的表现,其中也让人读出些许歧视的意味。如果在政策设计之初就把本应该具有平等权利而且人数众多的人群摈弃到外边而“忽略不计”,那么在起跑时就已经产生了不公平,这种起点的不公平自然也就会导致程序和结果上的不公平;同时,依靠这种显失全面与公平的算法得出的施政成绩,遭到质疑和非议也就在所难免了。

说到“登记”,也有些让人玩味之处。这里所说的“登记”,是要到户口所在地区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

但是,笔者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就成为名副其实的失业者,在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劳动部门进行了登记,并领取了当时颁发的“求职证”。当问及拿了这个证什么用时,办公人员回答也倒是干脆:“屁用没有!”他说得一点不错,既不管推荐工作,也不发放失业救济,拿了这证除了出具场合里遭受歧视外,没有其他用场。此后,换了失业证,情况也没发生丝毫改变。这失业证,没有给我带来任何益处,却成为自卑感的发轫之端,也是对于现实无可奈何的证明。就这样,街道办事处还让我每年都要去登记,他们谓之“年检”,否则就失去了失业资格;而在我所有与该部门打交道过程里,它真正起作用的,只是在我办理护照时必须由该部门出具证明,而他们“按规定”强行收取了我240元钱,否则不开证明!如果每年为了保持这个资格而去跑路,还不如不去的好。很长时间,我都没有再光顾过那个部门了。而这种状况,在北京里并不少见。

更不用说,很多离开单位的人出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去当地机构进行登记,当然也就不被计算在失业行列之中。

那些由于单位或个人原因造成的类似无法形成正规就业但却还能有暂时性质的取酬劳务,被称为“隐性失业”。这类人显然也不在统计之列。

同时,由于改革带来的体制转轨造成的下岗人员,被看作是再就业扶助对象,尽管事实上很多下岗人员长期无业可就,但因为属于政策扶助而依然不具有“登记”资格。

而大量的进京人员,则更不属于有效射程之内,不管是大学生没有户口却长期滞留北京曾经或正在或准备谋职加入“白领一族”、还是很多抱着成名成家梦想踯躅于首都这个文化中心实践明星、作家、学子兑现的浩浩大军、或者是构成北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必要组成部分的那些外地农民工在北京从事非农产业的工作如贩运、餐饮、保洁、建筑、保安等等的男女老少们,由于户籍限制就更没有资格去进行登记了。但众所周知,他们也照样在北京衣食住行着,也同样加入着北京的劳动力市场,与北京那些登记了的和没有登记的人们并无二致地一起形成劳动力的有效供给。

如此一来,即使在北京城镇里,能够具备“登记”资格并愿意去进行登记者,在真实失业人口里只能占据很小的一部分;换句话说,大量的失业人口由于不曾及时“登记”在册而不会显现在政府统计量表当中,自然也就不具备享有相关的政策性扶助待遇。

之所以会有诸如“城镇”“登记”之类的限制,一方面是为了降低可能公开的失业人口数量,从而保持表面上看去良好的行政效果,另一方面则可以由于将很大一部分人排除在外而省略了不少行政工作。但这样做的结果,却是剥夺了市民对于自己周边真实生存环境的知情权,而且也使得弄清楚就业实际状况成为不可能的事情,同时也在有关部门省力之际形成了社会就业压力。

这种在失业率计算方面人为加上“城镇”和“登记”限制所带来的现实弊端,已经在事实上极大地损害了就业统计的可靠性,并由此在社会上形成了新的不平等,严重影响了城市发展与社会稳定,且造成社会对于政府信心的下降,有悖于实现社会公平的施政理念与原则;而且,当全社会都意识到就业已经成为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时,在核算方式上依然抱残守缺就显得太迂腐而牵强了。

作为政府工作核心目标之一的就业,是面对辖区里社会所有人的就业,而不是仅仅针对那些“城镇”里的有资格并愿意“登记”人群的就业。

希望失业率就是失业率,而不是什么“城镇登记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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