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处罚行政不作为
2004年5月28日
何必
从今年5月至明年6月,四川省各级检察机关将集中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予以严肃查办……(略。)
看来,四川省检察院方面在整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上要出重拳,打击政府机构里那些徇私枉法侵害公民利益的行为。
不过,通看这之中包括的内容,却还是有些缺陷。
笔者在2000年就曾经以“人事腐败更可怕”为题写过评论,并见诸报章。但于今来说,情况并没有什么实质性改变,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
最近媒体报道,北京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一来自江苏农村、大学时代品学兼优的女研究生以谈恋爱名义与一男士同居两年,在这个过程中为了类似手机电话卡等物质利益而与其已婚并有孩子的江苏同乡长期上床,同时还在学校其宿舍中与一男生行色情之事,最近学校得悉此情况后,却以教育部多次暗示,除非学生出现反党泛社会主义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其他属于道德品质方面的行为学校不要过问,学校规章制度上对于该女生的行为也无据可依等为借口,对此事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而该学生若无其事般依然欢天喜地。校方表示,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如果触犯法律可与之对簿公堂或将其绳之以法,其他行为学校不感兴趣,也无法进行查处;这名今年毕业的学生如果论文答辩通过,就必须给予学位并让其毕业。
从中,可以看出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不作为的痕迹,也能体会到如今道德虚无主义甚嚣尘上的基本源泉。
前不久,河北省石家庄市就未成年人法制观念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显示,学校方面只注重学生学习成绩,而把学生法制方面的教育束之高阁。这也造成了恨多未成年学生法制观念极其薄弱,在当今独生子女受宠为所欲为、网络等传媒上暴力凶杀色情内容比比皆是的环境中,未成年人很难约束增自己的行为,动辄就出现暴力倾向。从这则调查结果上看,情况非常不容乐观。未成年人代表祖国的未来,他们的道德—法制观念的认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今后的社会状况和人文环境。不能想象,在如此法制观念欠缺的氛围里培养与娇惯出来的孩子,能够担当保家卫国的重任。
于是,教育部门在履行自身传道授业解惑这项古往今来都属于责无旁贷的使命时,于今却出现了对学生法制—道德教育方面的空白,校方出于自身利益方面的考量、以及在工作量上的趋利避害式的偷工减料,听凭学生在行为上放任自流,在客观结果上纵容了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再比照云南大学马加爵残忍杀死四名同学后潜逃(此后被害人家属要将校方告上法庭本身就是对行政不作为的血泪控诉)、南京某知名大学的一名成绩优异的大学生在山东连续制造3起爆炸事件致使一农民家毁人重伤最后落网、大中小学中各类暴力案件屡屡被媒体关注、以及北京对外经贸大学那名女研究生在校的待遇,实在是对于未来捏一把汗:如此环境里,培养出来的学生会给将来的社会带来什么?这样的学生势必成为社会的主流人群,而如此道德—法制状况,也势必左右并惩戒着未来的社会价值观与行为规范,这难道还不值得担忧么?
回到开篇,四川省检查机关将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进行处罚,这应该是件好事。但从其治理内容方面,却没有对于行政不作为方面却没有任何规定。
事实上,很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乌纱帽,总是在工作中采取推诿拖延的工作方式,动辄就“调查研究”、“请示汇报”、“开会讨论”、“等待批示”云云,把本来很简单的事情复杂化,纳入到“公文旅行”轨道上去,一层层推卸责任,把民众利益最终化解在行政集体免责的法不择众的官僚体系当中,“群众利益无小事”也就只能成为空洞的口号。
在这种不负责任的行政过程当中,很多民众为此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钱财来求得行政部门的动作,也由是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不作为是在非法侵吞社会财富;从行政目标本身为维持社会公平角度说,这种行政行为不仅仅没有带来社会安定与人际关系方面朝着平等方向的发展,倒严重耗费了社会财富,影响了社会发展效率。
人们说到腐败,通常只是看到利用公权谋取不正当物质利益,脑海里浮现的也总是成克杰那样中饱私囊者,殊不知,按照腐败的定义,就是利用公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物质利益外,还包括非物质利益,类似加官进爵、平步青云、平安消遥、省时省力这种行政方式,也照样是利用行政权力谋取自身利益的做法;在不作为层面上,当然属于不正当利益,也当属腐败之列。
鲁迅先生说,耽误他人时间无异于图财害命。如果把这句话用在如今那些行政部门不作为致使民众时间大量耗费上,我们又该怎么理解?是不是说,行政部门也在图财害命?而作为民众将其视作当家作主的部门来说,聚集着太多的社会资源和民众生命,如此一来行政部门还不变成了屠宰场了?
综此,四川省检察院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内容中,更应该加上对于行政不作为的处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