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谭之死启示录
正月初九早上,我妈对我说:“老谭死了!”
老谭是我爸妈熟识的一个朋友,是本地税务的一名工作人员,因为老谭最近几年患了尿毒症,因此没有上班,但是还领着工资,同时呢,他自己又买了一部车子开的士,跑出租,赚外快;就是一边领着国家的钱,一边不上班,一边又自己搞第二职业跑出租;这还不仅仅如此,由于老谭的尿毒症,全市的税务系统的,曾经号召给老谭捐款,捐了不少钱,这个数目不小,老谭以前对我爸妈说过,逝者已矣,这些具体数目就不说了。
因为老谭的的士,经常泊在我家门口载客,没事就和我爸妈闲聊,所以,我爸妈知道这
些。
不过听了我妈说老谭死了,我没有惊异,我只问了一句:“怎么死的?”
我妈说:“昨天老谭还在跑出租,突然昨天早上感觉病况严重,就自己开车去市医院做放疗,结果突然病情恶化,没抢救过来。”
老谭这个人,待人接物还是不错,朋友也多,这样突然走了,很多熟人还不习惯。
其实,以前我文章说过,一个人病了,不是号召大家给病人捐钱,而是把病人的钱拿出来捐掉,这样才可以救病人;如果号召大家给病人捐钱,病人得到这个捐款,病人的福报就被抽走了,而且布施者的恶业,就会转移给病人,这是慈善捐款的害处;而《地藏经》的佛经依据,也是和我说的这个,是一个道理,人病了,应该取病人的财物捐出去修福,替病人修福;
所以,《无智施财,足以杀人》,这篇博文我揭示过很多奥秘,老谭之死,只不过替这篇文章,做了一个悲惨的注脚。
如何施舍财物,如何帮助病人,我的那篇博文,说的非常清楚,有心的人,可以回头再阅读一下,温故知新。
社会上很多人口口声声在发菩提心,在发慈悲心,在利益众生,结果实际上害了很多人,因为他不通达业力和福德转移的奥秘,不通达利益方和受害方是如何产生的,这些内在奥秘,他毫无所知,只是凭着愚痴的善心在做事,结果看起来是慈悲利众生,最后实际的效果是,这个慈悲利益了自己,反而害了众生;
正如我前面说的孝道问题,大家可以反复去阅读,反复玩味体会,你一定会有不一样的认识。
可见,悲心如果没有智慧,足够害人;悲智双运,才是正确的选择。
我说的很多东西,都是和传统的说法相反的,你有没有胆量看下去,并且接受呢?
我说的很多东西,不但是反着说的,甚至和佛曾经在某些角度的提法,是反着说的,你有没有胆量接受呢?
有没有胆量,那就要看你的智慧,知见有多少了。
人生寿命,其实很短,就是活100岁,也并不长,大家恐怕没有太多的时间,去浪费在一些不明不白的说法上,空耗时间。
刚才,一位师姐问我:“师兄你的言辞很犀利哦!”
这话说的很客气,其实就是觉得我说话太尖锐,太尖刻,不留情面,
因为我们的修行,都走了太多的弯路,佛教这个圈子里面,很多忽忽悠悠的说法,很多虚伪的说法,耽误了我们太多的时间,很多人都是蒙着一张画皮,很多说法上面,也是蒙着一张画皮,你去看时,你去听时,中看,中听,甚至能感动的你屁滚尿流,但是感动完了,你还是你,什么也没有改变!因为这些画皮的虚伪的美丽,只能欺骗你的眼根,但是却不对你的修行,产生丝毫的利益,因为他没有触及稍微深入一些的佛理。
还有,我们现在佛教界,有一种互相和和气气,互相谁都不得罪谁,互相都吹捧着对方,互相都像是社会上的交际花一样,维护着大家期盼的那种春意盎然的和气,可是,这些和气,能给众生带来的利益在哪里呢?不说利益众生,自私一点,就说自己,能给我们自己的利益,又在哪里呢?
我不反对和气,我也相当喜欢和气,但是,在面对真理的时候,佛教最终要回归到认识法界真理的层面,人际之间的和气,可以悦心,但是未必可以利于认识真理,认识真理的时候,往往是有的人认识深,有的人认识浅,因为深浅不一,就会有矛盾。
总之,每一个佛教徒,应该把通过实修探索真理,当作佛教徒非常重要的功课来做;佛教界很多虚伪的和气,需要有所辩证对待;佛教圈子里面,很多说法,也是属于虚伪的画皮,这些画皮,需要撕下来,还复本来面目;不然的话,恐怕还有很多人,要走弯路。
我的博客,愿意一步一步的,来撕下一些画皮,也可能会得罪一些人;
但是不这么做不行,不这么做,还有更多的人,在某些知见上,被误导很久。
很多人觉得我博客的一些知见,很新鲜,没见过,没听过,觉得我在标新立异;我也姑且一听;不管你觉得对,你觉得不对,暂时听一听,兼听则明,总有一天,到了某个境界,或者你的理解,会突然逆转,和我达成一致,也是可能的。
吉祥果 2016.02.20
问:按照师兄你这么说,我们以后就不敢参加单位捐款了,不敢参加慈善捐款了?
回答:该参加还是要参加,该捐款还是要捐款,不然自己的福报如何积累呢?问题是,在一些危急的病人,并且你自己能替这个病人做主的情况下,病人自己也接受这一观点的前提下,这时候,你要重视取病人大量财物替病人捐出修福,应该拒绝接受捐款,因为这样的确可以彻底挽救病人;如果号召捐款,利益了捐资者,但是对病人没有利益,反而有害处;佛法中,很多东西,利害关系,都是相对于某一个具体方面说的,面面俱到都得到利益,在财布施下面,对于施受双方,是不能兼顾的,除非有圆满消供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