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吉祥果论坛原创文章《以其名修福者愚,以其财修福者智》

以其名修福者愚,以其财修福者智

吉祥观点:现在佛教圈很多人,都在传播一种很流行的邪见:我捐资做功德,写上某人或者某亲属的名字,也即“以某人名义做功德”,认为这样被写名字的人,就可以得到所修福德的利益。那么,这种做法到底是否能真实利益到被写名字的一方呢?其实完全不一定。我层次分明地分类解说:

(1)、如果是你自己捐自己钱去修福德,不管你以别人之名义,还是不以别人之名义,你的父母眷属,切记,是父母眷属等具缘之人,他们自然可以得到七分之一。父母眷属能自然得到七分之一,是因为父母生养我们,是因为亲属帮助过我们,所以,我们所修福德,他们可以得到部分沾福,他们自然会按照过去付出多少而自然获得一部分福德。但是,这并非以对方名义修福的效果,而是亲属间因负欠因缘而沾福的效果,这和是否用亲属的名义毫无关系。

(2)、如果你取权属于眷属的财物,或者取权属于陌生人的财物,去帮助对方修福,则所修福德自动就会归向于财物的主人。这里面既不需要回向,也不需要写对方名字。这也是《地藏经》《大灌顶神咒经》主张取具缘财物替财物主人修福的原因。这种情况下,财物主人所得福德,并不局限于只得到七分之一比例之福德。因为七分之一是眷属间彼此负欠的沾福比例,而这里是直接取当事人财物修福,所以不能误认为这种修福的情况下财物主人也只得七分之一福德。事实上这种具缘财物修福法,财物主人可以得到几乎接近全部比例的福德,当然,前提是那个财物百分之百权属于他。

(3)、如果你捐自己财物修福,但却将此福德标注到他人名义之下,而且你根本不负欠对方一丝一毫。那么,就算你把世界上所有的福报都修了,并且都写对方的名字,对方也得不到此福德一丝一毫。因为他没有直接为此福德付出一分一毫,他也没有间接为你这个修福者付出过一分一毫,所以,无论是直接的因缘,还是间接的因缘,他都和这个福德毫无关系,因此他根本无法得到此福德分毫,不管你是不是写对方名字,结局都一样。


(4)、你如果希望对方有资格受用某个福报,就请你取他的财物去修这个福报,而非以对方的名义去修这个福报。至少我们在《地藏经》看到,家中有亲属患病,佛经是建议必须取患者的财物修福,佛经也是建议取亡人遗产修福。这都是建议使用当事者的具缘财物修福,或令其直接得福痊愈,或令其得福超升。请注意,这些佛经里面,可是从来没有说过:你捐钱修福,写上什么对方名字,对方就得到。所以,我们搞不清楚这些歪理邪说,是怎么传出来的。

(5)、以对方的名义修福,这是一种虚伪的毫无实质利益对方的张扬作秀,无外乎是想对人宣告,我曾经以我某某福德赋予你的名义之下,或者回向给了你,因此,我是你的恩主,我曾经利益过你,我是善人。但是,这种虚无的名义性的福德赋予,并无任何实质利益帮助到对方,唯一的帮助就是帮助自己张扬善名,并让名义上接受福德者产生负欠心理,而事实上又并不构成丝毫负欠,因为对方至始至终也不欠你一分一毫。但有些人搞了这个名义上的福德赋予,就会欺骗性的导致对方误以为负欠了你。所以,这些做法,既给自己扬了善名,又没实质损失自己丝毫福德,还骗得对方对自己感恩戴德。天下善贼,无过于此。当然,这里面大部分并非他们蓄意有此恶意,主要问题在于他们不明此理。也就是说,他们只是傻,但不是坏。

(6)、通俗譬喻:你以乞丐的名义去餐馆吃饭,虽然你吃饱了,但是乞丐照样饿死。可很多傻货就是相信把自己所修福德写对方名义之下,对方就可以得福。他们对佛法的迷信之愚昧,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但是他们却没有考证一下,赋福于别人名下令对方得到福德,这有没有佛经依据?(须知,咒语中称名加持对方,与此完全不同理,不要瞎扯)。再说,如果修福写某人名字某人就得福,诸佛菩萨修福时只需要给一一众生安立名号,众生岂不是早就得福解脱了?所以,天真烂漫者,自有天真烂漫者的可怜之处。但是,他们天真而愚昧,却又不肯接受正确的知见,他们还每每把正知正见者咒骂的猪狗都不如。今天佛教圈就这个烂样子,错误的咒骂正确的,还能振振有词地咒骂出一副正气凛然的气质,这是非常可悲的。

你们知道,我和那位台湾的竹贤同学,有很多见解矛盾。他就是认为自己修福写对方名字对方就可以得利益的。我以前也是被他的这些知见误导的不浅。以后我每讲到曾经被错误见解误导时,我会讲明被何人的何种具体见解误导。

(7)、如果拿自己的钱却以他人名义修福,他人就可以得此福德,那么试问:贪官污吏贪污国家和百姓的财物,然后将此财物数以亿计的捐资寺庙造像修福,这种事情大家都知道有很多很多。可是,那些贪官污吏最后还是被查办,乃至被禁闭牢狱,为什么?那些捐寺庙的财物,可不都是贪官污吏名义下的财物吗?或者不都是以他们亲属的名义去捐资的吗?可是,为什么他们最后还厄运连连呢?因为:那些财物的权属,本身就不属于他们!所以,即便他把那些福德写在他们的名义之下,或写在他们亲属的名义之下,那些福德也和他们无关。他们照样会因为不法行为之恶业,而该倒霉倒霉,该出事出事。佛法的奥秘,不是那些贪官污吏们理解的那么肤浅。他以为表面上谁捐钱给寺庙,谁就是功德主?呵呵!那是三岁小孩的认知。贪官污吏多看看我的博文,是最有利于反腐的。世间再没有第二个人的文字,比我的文字更能彻底通透的帮助反腐。

(8)、吉祥一针见血的讲透彻:以对方的名义去修福,不如取对方的财物去修福,这就是要诀。至少,以具缘财物修福令当事人得益的理论,是有《地藏经》《无常经》《大灌顶神咒经》等佛经依据支持成立的。而以虚名假义为对方修福的理论,毫无佛经依据,这种谬论,纯属佛教界的昏庸之辈妄想出来的自作聪明之论。


(9)、上述以对方名义修福的相关谬见,人若轻信,轻者会耽误人病情,重者会导致患者死于非命,以及导致亡魂不能超升,鬼神怨怒,因为你没有为其建立真实有效的福德利益,而只为其建立了名义上虚无的福德,最终必然是害人害命。有些法布施者,不知道邪见之害,不知道自己一句话说错了,一个理论说错了,会在六道之中误导多少众生,祸害多少众生。法布施不是凑热闹,不是给自己打知名度,更不是靠这个知名度来给自己谋财。对于佛法,你懂得多少就讲多少,一点也不懂的时候,宁可只推广佛经依据原文,千万不要夹杂自我的理解。对于自己不懂的东西,千万不要以讹传讹。


(10)、文末,录入一段由极乐花佛友提供的佛经依据,作为本文所述法义之明确证据,以此作为本文的圆满结尾:《毗耶娑问经》云:尔时,世尊语毗耶娑大仙人言:“如是问者,大仙当听!若人有物彼信心生,信心生已以财付人遣向他国,彼人将物向他国施;彼人布施,财主得福,非施者福。彼所遣者,虽持物施而非舍主。若人自物自手施者,则是舍主亦是施主。



吉祥果
2014.04.15初稿
2020.09.16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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