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连当汉奸都不配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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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连当汉奸都不配

                                      2007年7月8日

何必

 “娃哈哈”推出的主力新品“思慕C”牛奶果汁饮料……(略。)

规律性地,还是无法收到栏目组的稿子,到网上溜达,看到如此文字。

这种针对某种产品市场的整体性分析,也算是媒体的一种填充版面的习惯性路数了。

可看到这个企业的名字,就自然而然地联想起我6月20日写的“宗庆后:英雄还是流氓?”那篇稿子。如此文字在比如博客中国上登载后(新华网注定是不能发的,那里除了一群老朽或者歌功颂德或者像日渐没落的《艺术人生》那样过气人物回忆以往的风光之外,稍微针对时下事务进行批评都不能通过审查,真不知道如此为什么还要兴建什么博客),反对者短时间里迅速增加,点击反对的人数达到了高点。

这种情况我碰到的并不少。但凡像我这样指名道姓针对什么企业或者人物进行非议时,往往都会遭到这般待遇。

我的那些文字里,主体部分引用了《东方早报》刊发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的署名文章。结果,第二天,我就收到了同样也能收到我文稿邮件的梅新育的回复邮件,而且先后有两封。

梅新育

2007年6月21日 0:21

Re: 潘祎的稿子

哈哈,谢谢夸奖!

梅新育

这封的发送时间已经是北京时间午夜时分了。而后面一封则更是要晚。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在国内,如果是,那他也真是个夜猫子了。

梅新育

2007年6月21日 3:22

Re: 潘祎的稿子

另外,看看新浪博客上面这篇文章后面的留言,包括骂我的:http://blog.sina.com.cn/u/4b18c48f010009yh;

以及新浪网登载《东方早报》发表的我这篇文章删改版后的留言,特别是那些骂我的:

http://comment4.news.sina.com.cn/comment/skin/default.html?channel=cj&newsid=31-1-3694355;

我觉得其中有些骂得太专业、重复次数也太多了,从中我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可想而知。

不过还是要感谢他们,因为他们给我创造了这样一个锻炼自己心理的机会,哈哈!

我在给他的回复中认为,“我的文字在博客上发出后,迅速得到了热切的关注,而且骂我的很难听。我倒是很高兴,宗庆后绝不会忍气吞声善罢甘休的,必定找打手反扑。”

娃哈哈与达能的纠纷,被宗庆后别有用心地升格为民族产业与来势汹汹且亡我之心不死的国际巨擘之间的生死较量。一时间,媒体和公众都被如此语境和情绪左右下的生存权意识笼罩着,产生出悲愤恼怒乃至绝地反击的意念和说辞。而宗庆后挑起了民族情结基础上的民愤之后,掩盖了其侵吞国有资产的真实行径。这也是光天化日之下的一大滑稽。

22日,穆兄给我发来了冼岩的文字。此后冼岩也亲自给我发来过。这种声讨檄文也彰显出冼岩的风格。

汉奸宗庆后

冼岩

(何必注,略。)

如果说,梅新育的稿子还是有着学者言辞谨慎的风气的话,那么,我从来都是以媒体人的身份喋喋不休的,也旗帜鲜明地给宗庆后戴上了流氓的帽子,而同为媒体人的冼岩,则干脆让宗庆后顶着汉奸的名义招摇过市。

说到汉奸,我很是为中华民族而悲哀。古今中外,中国是出卖民族利益的奸细最多的国家。不久前,韩国发起了收拾日本占领期间为日本人效力卖命出卖韩国利益的“韩奸”,数来数去不过数以千计。看到那样的结果实在让中国人汗颜:日本占领中国期间,光是为日本人充当马前卒的正规军武装力量就有多少?这种军队在被坊间称之为“伪军”,并不是对其军事实力的描述,而是对这种心甘情愿为侵略者效忠屠杀自己同胞的军事化行为群体的称谓。通看人类历史,如此几百万“伪军”——武装汉奸的情形也的确是空前绝后了吧。更不用说,数倍于“伪军”的非武装力量的存在了。

从鸦片战争以来,历届中国政府一向有着国际优先的情怀,从“尊西人若帝天,视西籍如神圣”(邓实,1904年)到攘外必先安内再到外事无小事,汉奸情结在中华民族已经是深入骨髓血脉当中。以外事无小事作为国家治理国策,这种国民生命价值天然低于洋鬼子的思路,难道就不是汉奸思维方式?我以前的稿子里指名道姓地认为周恩来就是1949年后中国如此这般的代表人物时,网上的评论说,“也许你说得有道理,但是我不允许你这么评价周总理!”这也叫道理?

实际上,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就是一部活生生的卖国求荣史,一部血淋淋地将全民所有者偷梁换柱为国有制、然后进行国有资产侵吞的历史。到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什么?光有开放,没有改革(看看政治体制吧),这种演变态势与窑子何异之有?尽人可夫嘛。

但我为什么针对冼岩对宗庆后的定性持有异议?

达能选择在美国起诉娃哈哈,起诉被告并不是宗庆后本人,而是他的具有美国国籍的女儿。

为什么?因为宗庆后并不是美国人。

那么,宗庆后是中国人?大错特错。宗庆后是加拿大人。他已经搬离了投资移民加拿大的全部手续,并且取得了加拿大国籍。

这就是了。

宗庆后利用侵吞了的国有资产,使得自己和家族鸡犬升天,悉数离开了他口口声声要捍卫的中华民族,将中国人的身份彻底脱胎换骨,他和家人都摇身一变而拿到了北美国家的护照(他老婆也是持美国护照)。

毛泽东《纪念白求恩》里说,“一个外国人,不远万里来到中国……”那白求恩也是加拿大人,与宗庆后也算是同胞了。有趣的是,中华民族先后迎来了两位来自加拿大的国际主义战士,可这一前一后,“做人的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

中国是拒绝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这就是说,宗庆后及其家人已经放弃了中国国籍。换言之,宗庆后本人及其家族已经不是中国人了。

既然不是中国人,当然也就不能算作是汉奸了吧。

可奇怪的是,已经是外国人了的宗庆后,却依然享受着法律规定中国公民才能享有的政治待遇。

今年两会上人们注意到这样的内容。

人大代表宗庆后提议简化商标申请程序

(何必注,略。)

“国际友人”担任中国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要由外国人作为名正言顺的与会者人模狗样地来说三道四,中国人民的利益,要由外国人来代表,而且众所周知,人大代表享有部分法律责任豁免权,对外国人给于这种豁免权,也算是与时俱进中国特色的新租界形式的治外法权的鲜明案例,这也算是旷世奇闻了吧。

200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是什么意思?直接选举人大代表首先要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国家对选民在法律上的确认,主要确认选民的国籍资格和年龄资格。国籍资格是指选民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行为能力,享有政治权利。年龄资格是指选民必须年满18周岁。

于是,宗庆后身为加拿大人,却还是中国人大代表,这本身就是个违法的现实。如此弥天大谎里,我们是该追究汉奸的责任,但由于宗庆后不是中国人,所以他并不能算作是汉奸,或者说,汉奸是其他的人,其他的群体。

因此,按照冼岩之所谓,应该对宗庆后进行刑事责任追究,也应该对批准娃哈哈合资进而与宗庆后一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贪官污吏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更应该做的,是取消宗庆后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并取消其刑事责任豁免权。

同时,对于全国人大的代表审查机制及其操作者进行法律责任追究。

但这是可能的吗?

宣传部门新近对于山西黑砖窑事件的报道给出了禁令。很明显,现在该事件正在被不了了之。于幼军甚至更高层官员都应该为此辞职,也不过是人们茶余饭后的清谈内容;而太湖蓝藻、巢湖蓝藻乃至北戴河蓝藻,也都没有任何人为此担责。

韩国人在追究韩奸的责任,而如果我们追究汉奸的责任,还会有什么官员留存?汉奸社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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