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机制必须改革
议报评论员
本周二,联合国第75届联大投票选举出15个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以补充到期理事国退出导致的空缺,包括中国、古巴、乌兹别克、俄国等人权纪录劣迹斑斑的国家纷纷当选。人们不禁疑惑,为什么世界上那么多人权纪录比较好的国家不能进入人权理事会呢?
原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席位是按照地区进行分割的。世界上人权状况最好的西欧、北美、澳洲合计占有7个席位,人权状况次好的东欧和拉美分别占有6席和8席,而人权状况最差的非洲和亚洲竟然各自占有13席。那些人权状况好的国家再努力也只是他们之间互相竞争少数席位,而亚非有众多自顾不暇的小国、弱国,根本不关心世界人权状况,也不愿去竞选,所以中共这样的反人权政权正好可以施展拉拢威胁各种手段把自己和抱团取暖的人权恶劣国家塞进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比如这次选举亚洲空缺4席,而候选的只有中国、尼泊尔、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沙特五个国家,这些都是人权纪录不佳的国家,这次落选的沙特在“自由之家”排名上是五个国家最低的,所以中国如果不进入,那么沙特进入,无论怎样人权理事会都摆脱不了人权侵害者俱乐部的性质。所以尽管欧洲有大把的民主国家既关心世界人权,自身人权记录又良好,但却只能在门外眼睁睁看着那些反人权国家自由进出人权理事会。
目前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脱胎于联合国原来的经济社会理事会下属的人权委员会。人权委员会的成员由联大选举产生,没有地区名额限制。因为大部分国家更看重掩盖自己的人权污点更胜于纠正别国人权,所以人权委员会成了政客们利益勾兑的场所。2006年,在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督促下,联合国成立了联大直属的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理论上,人权理事会的成员不应该有糟糕的人权纪录才能有资格竞选,但是在世界人民眼中清清楚楚的人权状况到了各国政客那里就成了利益导向下争论不清的事。所以巴以冲突中总是人权状况更好的以色列受到理事会谴责,而那些人权状况糟糕的阿拉伯国家却很少受谴责。当中共大规模囚禁新疆维族平民时,有22个民主国家联名谴责中国,同时却有包括大量穆斯林国家的37个国家支持中共的做法。在中共实施香港国安法侵害香港人的公民权时,有27个国家联名反对,但却有54个国家表态支持。因此尽管各民主国家对中共明显的侵犯人权行为纷纷提出谴责,人权理事会却不能形成相关决议。
可见,人权理事会不能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是被严重政治化了。凡是各国政府之间互相评判人权,总是沦为互相分派叫骂或捧场的混战,于是黑白是非混杂一起,正好达到了那些反人权国家瘫痪人权理事会的目的。
联合国促进人权的机制如果还要发挥些作用的话,就应该抛弃那些以各国政府为裁判员的政治化的评议程序。比如四年一次的普遍性人权审议,同样根本不起作用,因为中俄等国不惜人力物力打造反人权国家同盟,共同反对那些对本国人权的批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这种分地区选举机制当然也应该彻底更改。
联合国要真正有效的促进各国人权,必须发挥独立的人权专家的作用。比如目前对世界各国参加国际公约的履约情况的审查是由专家组主持的,因此还能够做出客观的评判。只不过中国没有参加维护基本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国际公约》,所以无法就此对中国的人权状况进行全面的审查。联合国的高级人权事务专员办事处也是一个专家组织,因此从那里还可以听到对中国政府侵犯人权的批评。
另一个人权专家发挥作用的机制是联合国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由特别报告员、特别代表、独立专家和工作组组成,对具体国家专题问题或人权状况予以监督、审查、建议和公开报导。虽然专家们可以做出客观的评判,但是要使中国、俄国这些人权状况恶劣的大国成为接受审查的特别国家却受到国际政治斗争的牵扯从而不太可能。
联合国的条约机构还有个投诉程序是专家主导的,可是对侵犯人权国家的投诉必须以当事国签署相关条约的议定书为前提。签署这些条约的议定书就意味着签署国承认有接受调查的义务。但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人权状况恶劣国家基本上是不签署议定书的,也就是有权不接受调查。从而这个投诉机制也无法制约中共这样的流氓政权践踏人权。
美国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建立之初就预见到让人权纪录不佳的国家进入人权理事会必然导致其陷入各国政府的互相攻讦之中而无所作为,到了2018年终于忍无可忍退出了人权理事会。
如果联合国要想促进人权,必须进行去政治化的改革,也就是减少各国政府代表的作用,而更多的发挥人权专家的作用。比如:人权理事会的候选国应该由人权专家来评判其候选资格;人权理事会的席位可以设立政府席位之外的专家席位;普遍定期审议各国人权状况应该交给专家组进行而不是由其他国家的政府进行评判,等等。为了根据人权审议结果采取国际行动,对包括安理会在内的目前不合理的联合国执行机制进行改革同样也势在必行。
如果联合国改革迟迟不能取得进展,无法实现其促进人权的宗旨,那么最近美国提出的建立民主国家联盟的并行组织取代联合国部分功能的建议就是值得考虑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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