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吹嘘得神乎其神天花乱坠的农村土地流转
2008年10月30日
何必
国土资源部……正在抓紧研究、草拟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略。)
呵呵。
有关集体土地,还真是没完没了啊。
王未名从美国给我发来BBC的相关报道。
(何必注,略。)
江西铜鼓万人群体性事件,在网上有视频,可以看到,人头攒动乱七八糟,人们拿着满地的丈八木材向头戴钢盔手持盾牌的警察们冲击啊。百余名警察面对浩浩荡荡的抗议人群,且战且退,终于被赶跑啦。
从各式各样的材料上看,警民冲突已经无处不在愈演愈烈。杨佳单枪匹马杀入警局,那不过是匹夫之勇;而今年瓮安之后越来越多的群体性警民冲突现象,则告诫社会,民间挑战的绝不是合法暴力的符号的警察本身,而是警察所维系的秩序。
这个秩序已经烂透啦,或者说,已经行将就木啦。
洋鬼子在中国的媒体对于农村土地流转也给予了不少的关注。
(何必注,略。)
中国的右派们在此问题上也有着假模假式的说三道四或者冷嘲热讽。
(何必注,略。)
老周发来相关参考材料。
zhoujd
(何必注,略。)
崔之元则继续其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的海量发布举措。
(何必注,略。)
(何必注,可以看到,中国的左派与右派的关注点完全南辕北辙。这或者可以称之为基于各自立场的“选择性”失明,也就是说,对于自己不热衷或者不感兴趣的事务,干脆视而不见。)
被穆兄推崇备至的在美国的芦笛对如此话题也有着论述。
土改:为众多“知识分子”笃信至今的弱智神话
芦笛
(何必注,略。)
实际上,不妨拿芦笛此文与崔之元发来的另外一篇文字进行对照。
Cui Zhiyuan
2008年10月4日 18:42
印度几年前总理:我将选择成为一名毛主义者
私有制背后的掠夺---印度失地农民的反抗
(何必注,略。)
嘻嘻。
看到了吧。
芦笛所论,有两个基本的前提。首先,市场经济本身是个毋庸置疑的公理;其次,在私有制条件下,土地发生大规模兼并的可能性与现象是不存在的。
用崔之元的例子,可以对芦笛上面的基础性前提进行质疑乃至撼动。
市场经济究竟是不是如此完美无缺,是不是就可以将所有问题迎刃而解,这恐怕有着太多需要四处之处。特别是现如今正在热热闹闹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乃至经济危机,暴露出市场经济诸多的软肋和弱点。
穆兄说芦笛很狂妄,缺乏谦和,比起国内的钱文军等人来要不近人情;不过芦笛还是有资格如此。
我看到芦笛的分析,在理论上使用给定条件时,就有着巨大的欠缺与疏漏。
当然,如果抛开上述两个前提,芦笛的分析还是发人深省的。换句话说,中国革命到底给咱们带来了什么,这本身是可以也应该被打上个问号的。
前两天,我曾经引用过崔之元讨论此问题时,谈及蒲鲁东有关土地私有制无法回避的缺陷、权利束概念、以及土地生产率极限等相关论题。如果把芦笛的分析加入进去,则涉及到了一些更为耐人寻味的问题,就是中国的土地到底应该是谁的?中国的土地现如今究竟是谁的?是不是存在货真价实的集体所有呢?从江西铜鼓群体性骚乱现象当中,可以看到,土地纠纷乱象频仍,而且这种事件在当下的中国数不胜数无处不在。光是我看到的有关涉及土地纠纷的警民冲突,就真是没完没了。
不管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还是那个老问题,中国是不是存在公有制?自从1993年官方将全民所有制鬼鬼祟祟偷梁换柱成了国家所有制后,演变着国家所有到委府所有到委府部门所有再到部门领导人所有的有目共睹的财富转移。这一点,传统左派们揭露得已经很多了。
说到底,中国根本就没有什么公有制,完全是地地道道的私有制,而且比起洋鬼子的私有制更为血腥而彻底的是,不光是财产,甚至还有人身。因言治罪本身就是个典型表现;而扩大死刑也当属此例。随随便便就可以剥夺人的自由乃至生命,这叫什么所有制?
保护私产入宪,听着不错吧?可是,还别说农村土地,城里人怎么样?祖祖辈辈住得好好的,可房子所占的位置被贪官污吏看上了,纠集开发商与黑社会一起以所谓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强制性拆迁,这恐怕是尽人皆知的事实吧。如果拒绝拆迁,那么房屋所有者可就大逆不道了,“钉子户”,全世界除了中国哪儿有这种鲜血淋漓的词汇?甚至有杀身之祸。上海市将两个老人活活烧死,让全世界目瞪口呆。那么,这叫什么所有制?房屋属于私产吧,可衙门还是视为己有。
更有甚者,为了故意制造出房地产市场的有效需求,还是以公共利益为名,把有房人变成无房户,一夜之间就成了不得不买房的乌合之众里的一员,通过剥夺财产制造市场上的有效需求,通过灭失个人和家庭财产然后让被害者买单从而获得至少(损毁与购置)双重经济增长。全世界哪儿还有国家会这么干?
所以嘛,打死谁我也不信,农村土地流转最终会使农民受益。
虽然说,人们津津乐道的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又是个半吊子玩意儿,所谓的创举最终还是不了了之。联产承包责任制长久不变,只不过就是给出了个画饼充饥饮鸩止渴的乌托邦,于切实于事无补。又是个口惠而实不至的货色。
什么土地流转,去你妈的吧。
嘎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