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者的困境——颠覆性技术

真理在开始的时候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往往是在一个人手中,但却对大多数人有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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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看了几个视频,哈佛商学院教授Clayton Christensen讲创新者的困境,Innovator's dilemma。有些是十几年前的视频。他的书是1997年出版,据说影响较大。

颠覆性创新是经济增长所必需的,但商学院的教育和上市公司的评估却重视短期盈利而忽视长期增长,所以这是一个困境。

虽然他说的很多理论是有道理的,但具体到公司管理层面的决策和实施却复杂得多。比如,该教授对iPhone的最初评价就是错的。他说iPhone不是颠覆性创新,商业前途堪忧。后来他改口说iPhone不是颠覆了手机而是颠覆了平板电脑,还是不得要领。这还是在iPhone面世之后,可见识别颠覆性创新的难度。

我当初提出Uphone这个颠覆性创新技术的时候,几乎所有的技术人员都是持否定态度的。在CEO层面,我知道的有五位意识到了这个颠覆性创新技术的重大商业价值,遗憾的是其中两位因此被董事会解聘。这些都是世界知名企业的CEO。

Jim Collins写了一本书 How the Mighty Fall,其中的一个例子就是上述的一个企业和被解聘的CEO。这个CEO是对的,好不容易找到一个重大颠覆性创新技术,却被董事会错误地解聘了。

 

 

solo1 发表评论于
Clayton Christensen在2015年12月的Harvard Business Review的后续文章中谈到Tesla,也是不符合其理论。
solo1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诚信' 的评论 :
我以后会就我自己的发明展开谈一谈颠覆性技术创新,包括Uphone、自路、城市规划的细胞模型、社会结构、新冠疫情的反向隔离战略。每一项都是万亿数量级的经济规模。
solo1 发表评论于
Innovator‘s dilemma,中文版译为《创新者的窘境》。
solo1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无法弄' 的评论 :
Clayton的书中对颠覆性创新技术有定义和实例,但这是对过去的事情的解释。
理论的价值在于对未来的预测,就是说,怎么发明颠覆性创新技术?怎么判别颠覆性创新技术?这方面这个理论作用有限。作为例子,iPhone出来后,Clayton也没有判断出这是颠覆性技术。
作为消费者,不怕不识货 就怕货比货,不需要懂技术,只知道好用不好用就可以了。
作为公司CEO,其实乔布斯的方法很简单,听发明家的。
大号蚂蚁 发表评论于
演化不翻山。新技术应用不能跳跃。
诚信 发表评论于
"如果有颠覆性创新技术定义和实例就有说服力" +1

无法弄 发表评论于
如果有颠覆性创新技术定义和实例就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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