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邮报》对哈佛案判决对报道,标题是:“最高法院限制大学招生中基于种族的平权法案”
昨天(6月29日)高院对“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诉哈佛大学的校长与教职员案”(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v. President and Fellows of Harvard College)做出了判决,大学招生将不能把族裔作为考虑因素之一。与哈佛同时被判的还有北卡罗来纳大学案。
拜登总统于当日专门对此判决发表讲话,称这个判决是历史的倒退,是对最高法院先例的背叛,是对美国梦的打击。他说很多人都很失望,他自己也是。
拜登表示:“虽然法院可以做出裁决,但它不能改变美国的价值观。美国是充满机遇、不让任何人掉队的这样一个理念。我们从未完全实现这一目标。但我们从未停止为这一目标努力。我们现在不会放弃它。”“我们不能让最高法院今天的判决成为国家的永久退步。我们需要记住,美国的承诺足以让每个人取得成功。这是我的政府的工作,我将永远为此奋斗。”
与美国主流社会不同的是,相当多的华人对这一判决反而表现得欢天喜地。然而,更有可能的是,这些华人“高兴得太早了”。
第一,哈佛和北卡大学校长在判决后都第一时间表示不会放弃在平权方面的努力。可见,不管法院如何判,哈佛等一流大学不可能放弃平权法案的精神。其实这也是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平权法案的价值。
第二,从历史看,这次判决对平权法案的致命打击很可能在将来对同属少数族裔的华人也会形成不利的影响。
平权法案是个好东西
亚裔,尤其是华人,在美国历史上曾饱经歧视,无论是就业,住房还是入学,都困难重重。平权法案之后,这种情况才得以改善。我们是平权法案的最大受惠人之一。有两个这方面的研究都证明了这个结论。这两个研究都是利用国家人口统计局的数字,将在美出生的亚裔与本土出生的白人、黑人做比较。
请注意,研究者没有把第一代移民包括在研究样本里。这个非常非常重要。不同国家的第一代移民来自完全不同的环境,相互之间不可比。而土生土长的,又是在相近的环境中生长的人,才能够被承认有可比性。
下图来自布朗大学经济学教授纳撒尼尔·希尔格(Nathaniel Hilger)发表于2016年的研究。他以在加州出生的人为样本,将亚裔与白人、黑人的成长做比较,分别得出1940和1980时期劳动市场报酬的图表:
图中圆点蓝线代表白人,方块红线代表黑人,三角形绿线代表亚裔。横轴是受教育程度,纵轴是平均收入。图表非常形象地告诉我们,1940年,亚裔与黑人收入水平不相上下,都比白人低很多。而1980年,亚裔的收入居然比同等学历的白人高了。
希尔格特别提到,亚裔确实是在下一代的教育上大力投资。但教育投资获得的回报不足以解释亚裔收入的巨大变化,至少在1980时还没有体现出教育的回报。相对应的,整个社会对亚裔态度的改观才能够说明问题。最好的例子是亚裔所有阶层的收入都在逐渐增长,与学位无关。到1980时期,高中辍学的亚裔也与高中辍学的白人收入相当了。
威廉玛丽学院(College of William and Mary)和劳动经济研究所(Institute of Labor Economics)的知名经济学家哈里特·奥卡特·杜利普(Harriet Orcutt Duleep)和杜克大学的塞斯·桑德斯(Seth Sanders)在2012年也有类似的发现:自20世纪的后半期,亚裔不仅是开始进入高收入的行业,而且在同类工作中越来越被平等对待了。
下面列出两个杜利普和桑德斯这个研究的图表。第一个图表告诉我们,早在1960年,亚裔的平均受教育程度就超过白人了。细分的话,在采样的几个族裔中(日裔,华裔和菲律宾裔),只有菲律宾裔的受教育程度低于白人。第二个图表显示,亚裔的受教育程度在1960至1980期间几乎没有变化。
此图最左边的纵轴从上到下为日本人,中国人,菲律宾人,白人。左边的数字代表受教育的平均年数,右边的数字代表读大学人数的比例。
此图为亚裔与白人在劳动市场内人群的受教育程度比较。1代表受教育程度与白人相同。大于1的数字表示受教育程度超过白人。
杜利普和桑德斯的论文总结是这样说的:
【与他们在今天劳动市场所处位置不同的是,美国出生的任何亚裔成员在1960年时,比相对应的白人少赚很多。我们试图确定1960年时亚裔与白人工资上那么大差异及后来差异消失的原因。我们发现,所有普遍认可的、看似理所当然的理由,比如择校的不同,是否参与就业,是否自己创业,是否从事农业生产,英语是否流利,是否从事与社会相对隔绝的活动,父母是不是第一代移民等,都或者是没有作用,或者是影响很小。我们的研究表明,1960年时反亚裔劳动市场的歧视,是造成工资差距的最主要原因,而劳动市场对亚裔歧视的逐渐消失几乎是1960至1980工资差距逐渐缩小的唯一原因。】
就是说,如果没有平权运动,没有社会公正的进步,无论个人多努力,多优秀,我们在美国并不会得到公平的待遇,当然也不可能指望藤校的高录取率。
上述两个研究还有一个共同的发现:华裔并没有完全摆脱歧视,上面还是有个玻璃天花板。在高等学位的最上端,华人比白人的收入低了5%,黑人或西班牙裔就更低了。也就是说,虽然少数族裔受歧视的现象有减轻,但并没有完全消失。
所以,我们还是需要平权法案。
加州禁止平权法案的后果非常负面
1996年加州通过209法案,禁止在州立大学中实施平权法案。我们不妨来看看这个“实验”的效果。
2020年8月,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经济学家扎卡里·布利默(Zachary Bleemer)对209法案的实施效果发表了一篇研究报告:从几乎每一项措施来看,该禁令都损害了黑人和西班牙裔学生的利益,减少了他们在加州大学系统中的人数,同时降低了他们完成大学学业、进入研究生院并获得高薪的几率。与此同时,这项政策似乎并没有给取代他们职位的白人和亚裔美国学生带来多大好处。
布利默汇集了一个从1994年到2002年申请加州大学系统八个分校的每位学生的匿名数据库,包括他们的高中成绩、人口统计数据、收入和SAT分数。他追踪了他们上大学的地点,无论是在加州大学还是其他学校,以及他们的学术专业和学位。对于那些住在加州的人,他还跟踪了他们在毕业后的几年里修了哪些课程以及他们在就业市场上赚了多少钱。
布利默的研究发现,在209号法案于1998年全面生效后,加州大学系统的黑人和西班牙裔入学人数有所下降。在禁令之前本应入学于伯克利或洛杉矶这样的旗舰分校的学生,进入了该系统中选择性较低的大学。这又将本该入学于这些学校的黑人和西班牙裔学生排挤到下一个层次的学校。结果就是所有黑人或西班牙裔学生在选择性阶梯上走下坡路。那些处于底层的人则毫无抵挡之力,完全退出了这个体系。
只是,黑人和西班牙裔学生付出的代价,并没有换来其他人的获利。取代这些黑人和西班牙裔学生的白人或亚裔学生本来也会在其他地方进入一所同样具有选择性的大学,并有同样的机会毕业并开始成功的职业生涯。
我想这个道理很简单,白领家庭的孩子本来就有足够的资源,有更多的选择,更大的灵活性,不会因为失去一个机会就必须承受不可逆转的损失。而那些黑人或西班牙裔学生则机会有限,很可能这是他们唯一的机会。
事实上,加州大学在209法案后情况还不算灾难性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这些大学每年大约花费5000万美元去吸引、招募来自低收入社区的顶尖学生,包括接受社区学院系统的转学生,所以基本上维持了既有经济和种族的多元化,也具有竞争力的学生群体。哈佛等藤校也许还有足够的财力,但一个没有同等财力的大学是很难复制这样的努力的。
另外,加州西班牙裔人口的迅速增长也对加州大学西班牙裔学生数量的增加有极大作用。
维持社会流动是大学的重要目的之一,达到这一目的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在招生过程中用平权法案来帮助弱势群体。放弃这种努力,对社会不利,最终也是对所有人不利。
我们还没到可以忽视族裔因素的时候
在藤校录取中如何实施平权法案,是个极具争议的话题。哈佛等校最早是以族裔为标准,但忽略了少数族裔中也有很大差异,结果大多照顾了少数族裔中产家庭的孩子,被普遍诟病。
现在,更强烈的呼声是以经济阶层作为划分弱势群体的标准,取代族裔因素。说实话,我也曾经以为这是一个合理的趋势。但在对美国的历史和现状有了更多了解后,我相信我们还没到可以忽视族裔因素的时候。看看上面希尔格的研究中,即便是1980年代,黑人的收入与同等学历的白人或亚裔比,低了很多。这就是歧视啊。亚裔遇到的玻璃天花板也是同样的道理。
多元、族裔和经济弱势群体都可以是平权法案考虑的因素或对象,但不是非此即彼的,不需要相互取代。所以像SFFA网站上提议的彻底去除族裔因素(见下图),不是一个可取的方案。遗憾的是,今天高院做出了与历史进步相违背的判决。
中华民族传统讲究感恩回报。西方文化提倡向前报答(pay it forward,即不是去报答自己的恩人,而是像恩人曾经做的那样,去帮助处于类似困境中的人)。那么这件事情上面,无论是感恩回报还是向前报答,我们都应该去帮助现在还处于弱势的群体。
这次SFFA告哈佛,背后的领军人物是保守派活动家爱德华·布鲁姆(Edward Blum),一个一直试图推翻平权法案的人,也是那个成功地去除了1965年《选举权法》(Voting Rights Act)的第4条,即南方某些州和州的部分地区在试图修改投票程序时必须先接受联邦审查条款的人。这个改变立即造成南方9个州或是制定严苛的投票限制,或是利用各种与选举相关的措施,极大地压制了黑人等少数族裔的投票。所以,布鲁姆的司法行为对美国民主极具破坏性。
后来,布鲁姆又把目标对准了大学照顾黑人的平权法案。在帮助白人起诉大学的官司都失败后,才灵机一动,找上了的的确确吃亏了的亚裔。可是,布鲁姆并不是要帮助亚裔,他的目标就是黑人。说白人因为大学的平权法案吃亏了简直就是笑话,但布鲁姆就是会去打这样的官司。他不去反对最不公平的对校友家属的照顾,单独盯着黑人和西班牙裔等弱势群体,所以,他的理念就是白人至上的。亚裔与他走在一条路上,其实就是被他当枪使。
美国华人应该对社会进步有所担当
其实,对社会有所担当也有关华人进藤校的比例问题。
我们都知道,职场的潜规则之一是,不是拿多少钱做多少事,而是做了多少事才拿多少钱。那么,同样的道理,就凭亚裔在职场的表现,以领袖的摇篮著称的哈佛,要招40%以上的亚裔,可能吗?
也许有人要说,亚裔在职场上难被提升,也是受到了玻璃天花板的阻扰。那么,我们不是更应该支持平权法案吗?团结其他少数族裔一起来维护平权法案难道不应该是证明我们也是能够做领袖的途径之一吗?
我们来到这个国度,不应该只是追求小我的生活改善,同时也应该对社会的进步有所担当。我们需要学会从社会的角度来思考。有时候公平与否不是只强调1=1,而是如何让原本竞争条件较差的1也能有与2对等的竞争力。是不是去推动让1能够与2对等,体现的是境界的高低。
经常看见有人分析华人这个群体的个性优劣,试图优化这个群体。但说来说去,还是逃不出自我的圈子,太多人谈论的所谓成功,终极目的也就是我能够怎样怎样。
但是,一个只看见小我,不看见大我;只考虑我的利益,不着眼于社会正义;只努力于个人成功,不去努力帮助弱势群体的人,有什么资格要求一个藤校的位置?
在平权法案之前,华人也抗议过学校的种族隔离。但是,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华人抗议的不是系统性的种族歧视,而是华人的孩子无法进入白人孩子的学校。不是说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吗,同样是抗议自己孩子在教育上所遭遇的不公,与黑人比一比,华人的格局是不是太低了?
那么,现在华人参与告哈佛的官司,打赢官司后在那里高调庆祝,是不是又在走当年的老路呢?
哈佛大学自己的内部研究表明,如果只考虑学业成绩,亚裔美国人将占录取人数的43%。这难道不是说明,真正占便宜的其实是白人学生?如果亚裔达到43%,白人还剩下多少呢?黑人就是在录取率最高的时候也没占多少份额啊。而且,去与更弱者抢名额,太丢人!
每当大学招生的平权法案成为话题时,美国华人中比较流行的说法之一是:大学生当然应该择优选拔。黑人成绩差的确是社会问题,但解决方案应该是在中小学教育上下功夫,而不是在大学招生时照顾。
我要问,第一,这两者不需要彼此排斥,为什么提倡前者就是拒绝后者的理由呢?第二,你去做了吗?且不说身体力行,你在言语和投票上是不是支持了向弱势群体倾斜的政策?华人普遍如何投票,这都是有研究数据的。如果华人普遍不支持向弱势群体倾斜的政策,所谓解决方案应该是在中小学教育上下功夫的说法就只是为自己找借口,给人的印象就是心口不一。
我敢说,如果华一代能够在社会上多多为弱势群体发声,在投票的选择和平时的身体力行上,都视帮助弱势群体为己任,那么华人在社会的声音就一定会更多地被主流社会重视,至于提高进入藤校的华人比例,也就不再是个问题了。
参考资料
https://www.nber.org/papers/w22748
https://docs.iza.org/dp6639.pdf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local/education/internal-harvard-study-suggested-asian-americans-would-benefit-from-academics-only-admissions/2018/06/15/7a07202e-7021-11e8-bf86-a2351b5ece99_story.html
https://studentsforfairadmissions.org/
https://en.wikipedia.org/wiki/Edward_Blum_(litigant)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politics/2023/06/29/affirmative-action-supreme-court-ruling/
本文为非营利调查新闻编辑室“Information Justice(信息正义)”原创作品,与《美国华人杂谈》公众号联合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