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段记载的是有关设立逃城的条例。这也是整卷书,甚至可以说是整个摩西五经所记载的,神主动向以色列人所颁布的条例的最后一段了(之后的承业女子结婚的条例是由百姓所提出的诉求引起的,而《申命记》则是摩西向以色列人重申律法),所以其意义也是非常的重大,所指向的乃是神的子民将来进入迦南地之后要留意的最、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对生命的看重。之所以如此重要,乃是因为神会在迦南地住在祂的子民当中,所以那地不能有任何的污秽;而能污秽地的就是流人的血。所以在这最后的条例中,神特别强调了生命的重要,禁止以色列人流无辜之人的血以至于污秽了神要住在他们当中的迦南地。
对生命的看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对误杀人的保护,也就是逃城设立的原因;另一个就是对故意杀人的严惩,使得他们无法利用逃城来救自己的命。误杀人的,他们可以进入逃城躲避报血仇的追杀;而故意杀人的,则要被治死。这不是鼓励报复杀人,这乃是宣告对故意杀人的严惩,对他们起到威慑的作用。虽然条例设立逃城来保护误杀人的性命,但也并不意味着误杀人是无罪的。他们因为是误杀,所以可以存留性命,靠着神的怜悯,藉着大祭司的死而被赦免。然而,他们如果因此以为自己无罪,可以任意离开逃城而不被治死,那就大错特错了!条例也明确规定,所有条款必须要严格执行,不许收受赎价来免除故意杀人的罪,也不许擅自放松条例,例如允许误杀人的在大祭司死之前就回到本地。
藉着对误杀人的保护,以及对故意杀人的严惩,让我们看到神对生命的看重,也提醒我们对神的律法的看重。对于许多基督徒来说,这些“看重”可能多数只是局限于头脑知识性的理解上,甚少对我们的行动产生什么实质性的影响,因为行或不行,我们都感受不到什么区别,因为对我们的现实生活产生实际约束力的,已经不是神的律法,而是我们所处的国家的法规。我们违反国家法律会受到相应的制裁,而违反神的律法却看不到什么影响。然而,对于当时的以色列人来说,这些条例可不是说着玩的,可不仅仅是头脑中知识的理解和储存而已,而是真的会带来生与死的区别。当他们真的故意杀人的时候,他们很可能真的活不到第二天了。当他们真的是误杀人的时候,他们是多么地渴望可以进入逃城免于一死,他们对大祭司之死所带来的赦免是何等的感恩不尽。盼望我们可以站在以色列人的角度去理解这些条例,真实体会神对生命的看重,也真实体会神律法的严肃性,带给我们生命有触动和警醒。
默想经文:“你们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为我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35:34)
静默思想:结合整段经文来默想这句话,让我们因着敬畏神而看重生命的宝贵、看重律法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