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与日本的和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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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与日本的和谈(二)

一九三八年一月十六日,挟攻陷南京之威势,日本近卫文麿内阁发表了第一次近卫声明,称“帝国政府尔后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而期望真能与帝国合作之中国新政权之建立与发展,并将与此新政权调整两国邦交。”

那时日本一心扶植各地的傀儡政府,企图彻底抛开国民政府。

一月十八日,日本召回驻华大使川越茂。十九日,国民政府发表声明:“中国政府于任何情形之下,必竭尽全力以维持中国领土、主权与行政之完整,任何恢复和平办法,如不以此原则为基础,决非中国所能忍受。同时在日军占领区内,如有任何非法组织潜窃政权者,不论对内对外,当然绝对无效。”

一月二十日,中国驻日大使许世英及旅日华侨数百人登船离日返国,中日正式断交,但中日却没有正式宣战。

四月,国军在山东台儿庄取得胜利,蒋觉得中国有了和日本谈判的筹码,思想的天平一度倾向“和平”一端。他在四月九日的日记上写道:“此时可战可和,应注重和局与准备。”同时,日方希望英国能出面充当调解,蒋也曾一度打算派行政院副院长、国防最高会议秘书长张群使英,在英国与日本进行和平交涉,以便英国从中斡旋并担保。

五月下旬,日本内阁局部改组,近卫首相以陆军前辈宇垣一成大将出任外相,企图借助他来抑制陆军中的少壮派。

蒋对宇垣的上任寄予厚望。蒋在“二次革命”失败后亡命日本,宇垣曾对他给以照顾而双方结下了交情。

蒋在一九三八年六月首次主动要求同日本进行和平交涉。

蒋命张群在六月六日电贺宇垣就职。张群说:阁下就任外相“实为极其重要的大事,为东亚而欢欣鼓舞”,他问:“能让我们进行和平交涉吗?如有此意,可由汪兆铭或者我本人出面接洽。”

宇垣答道:“我们期望和平谈判。……由先生与汪兆铭出面处于第一线,则需慎重考虑。在贵国人士心目中,一听说张群或汪兆铭,会当即认为是亲日派巨头。日本人同您和汪兆铭在交涉前列对话,很容易谈拢,但贵国国民却会谴责这是亲日派干的,他们卖国求荣,反而使交涉陷于不利。”宇垣指名要“与日本关系不深”的新任行政院院长孔祥熙出面交涉。

于是,孔祥熙的特使乔辅三(曾留学美国八年,回山西后担任孔创办的铭贤学校的校长,后任中央银行秘书。孔任行政院长时任孔的秘书)在六月二十三日与日本驻香港总领事中村丰一进行了会谈。

乔辅三说:“中国方面认为宇垣一成外相是对中国持公平考虑的人物。……中国方面希望早日和平,……愿极为机密地通过贵总领事了解贵政府之意向。……贵方发表近卫声明是否以蒋下野作为交涉前提?”乔辅三又说:“孔祥熙,汪精卫,何应钦等皆是非常友好,是至今不变的和平主义者。蒋本人内心是希望和平的,但立场上不便说出口。”

七月一日,双方又一次会面时,乔转达孔祥熙的意见,说孔等衷心希望和平,特别希望马上终止战争,希望由中日双方交涉,请日方尽速答复。

中村向外务省致电询问是否以蒋下野作为和谈的前提条件。宇垣回答说:“日本国内对蒋氏反感强烈,是否以其下野为条件,目前不宜决定,留待日后商量。”

孔祥熙问进行双方直接会谈日方有何条件?宇垣答,以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广田弘毅外相通过德国驻华大使陶德曼提出的意见为主,即《日本和谈条件细目》。

这时日本国内对华强硬派再次抬头,抨击政府对华政策软弱。七月八日,近卫内阁召开五相会议(首相,海相,陆相,外相,藏相(财政部长))决定将“蒋介石下野”作为“中国现中央政府屈服的条件。”七月十二日又采用了陆军提出的方案,“推翻中国现政府,使蒋介石垮台”,“启用第一流的人物,建立巩固的新兴政权”。

七月十八日,乔辅三返回香港,向中村转达了孔祥熙的建议:1)和谈必须在汉口失陷前举行,届时两军停战;2)在履行条约前,蒋暂不下野;3)由孔代替蒋辞职。

乔辅三还带来了孔祥熙的“和平方案”:1)中方停止反日行为;2)以签订日满华三国条约的形式,间接承认满洲国独立;3)承认内蒙自治;4)承认互惠平等的经济开发;5)非武装地带由日方提出请求后,中方军队撤离,由保安队维持治安;6)清算与中共的关系,而加入防共协定需再做研究;7)中国现在荒芜而贫困,无支付赔款能力。

孔祥熙强调说:“条约上公开承认满洲独立在我国国内很困难,只能悄悄的逐步实行。例如,首先设置领事,如遇经济问题可由领事解决。如遇政治问题,再派公使或大使。现在大张旗鼓的写明承认满洲的独立,这确实很困难。”

孔曾与蒋见面商议,除蒋下野外,其他条件蒋都同意。

而中村的回复是,蒋的辞职是先决条件;满洲国是既成事实不需要中方的承认;经济开发要在全中国协力进行;日本方面最重视防共;原则上必须进行赔偿。

在这种种情况下,香港会谈陷入僵局。

七月二十二日,中村返回东京,在他再次赴港前,宇垣约见他并表示:1)双方和谈的先决条件仍为蒋下野;2)若双方正式和谈,则日方代表为首相或外相,中方应派遣孔祥熙、张群、居正等人为代表,地点应为台湾或长崎。

八月下旬,香港会谈再次开启,而日方仍坚持以蒋下野为双方和谈的先决条件,孔祥熙表示愿意承认满洲国及辞去行政院长的职务,仍未换来日方让步。九月一日,乔辅三通知中村停止交涉。

宇垣也曾经谋划过双方首脑的直接见面会谈,地点是长崎或台湾,由日本海军派遣军舰接孔祥熙前去会谈。在五相会议上,海相米内光政同意派遣巡洋舰,而陆相板垣征四郎没有反对,此提案也得到了昭和天皇的批准。

但是日本内部的强硬派的势力超出了宇垣的预料,他们指责宇垣为“国贼”,并以设立总揽对华事务的以首相为总裁,其余四相为副总裁的兴亚院向宇垣发难。最终在各种压力下,宇垣在九月二十三日被迫辞职,中日会谈彻底破产。

日本要求“蒋介石下野”是这次交涉的焦点问题,也是难于达成妥协的症结。孔祥熙说:“蒋先生果真下野,将由谁人同日本签订条约呢?”他又提出一个退让方案:“目前,我本人为行政院院长,居蒋之次席,可否由本人以行政院院长负全责而辞职?……至少在履行条约完毕之前,蒋先生依然居于其原有的地位。”日本方面对此还是断然拒绝。

八月下旬,蒋又亲自指导萧振瀛和日本军部特务和知鹰二进行了一系列谈判。

萧振瀛一九三五年任天津市市长,次年任冀察政务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席,其间曾多次与日军驻华北将领多田骏等人谈判。一九三七年抗战爆发后任第一战区长官部总参议。

和知鹰二在日本陆军中大力提倡北进,主张对中国政权采取怀柔策略,多次策划与蒋进行的秘密和谈。他是日本四大特务机关之一兰机关头目,后曾任第十四任台湾军参谋长。

萧振瀛与和知是旧友。在谈判中,和知提出了总原则六条:1)停战协定成立之时,两国政府正式命令,停止一切陆、海、空军军事敌对行动,中国政府恢复七七芦沟桥事件以前状况;2)日本政府绝对尊重中国主权、领土、行政之完整;3)在两国军事完全恢复战前原有状况后,以平等互助为原则,商订经济协定,以谋东亚经济全面的合作;4)两国谋国防上之联系,在共同防止共产主义的目标下,商订军事协定;5)两国政府努力恢复两国人民情感上之亲善与谅解,取缔一切互相排侮的言论;6)两国在此次事变中所发生之一切损失,以互不赔偿为原则。

和知又提出《经济协定基本原则》四条:1)本着平等互助原则,尽先欢迎日本投资,如日本财力不逮,可向欧、美各国商借资本;2)资源与市场之紧密调整与提携;3)两国互惠关税之协定;4)战后复兴之合作。

其《军事协定基本原则》共三条:1)中日两国共同防卫,共同作战;2)平时训练,得聘请日本军事顾问及教官,并向日方订购及补充器材;3)国防之联系,军事内容与情报之交换。

当时,日军正步步向武汉逼进,和知"求和",使国民党内的主和派觉得是个机会,但蒋对此却不抱很大希望。八月二十六日,蒋与智囊、《大公报》主笔张季鸾商谈时,对张表示:“观察倭寇在华之权益与设施,岂能随便放手还我乎?若无重大变化与打击,彼决不罢手。一般以为和知来求和抱乐观者,实未究其极也。”

九月二十三日,蒋返回汉口,主持汇报会议,决定对策。由于和知的条件首先就是“恢复芦沟桥事变前原状”,这是蒋介石求之不得的愿望,自然勾起蒋的兴趣。会议决定:“倭必先尊重中国领土、行政、主权之完整,与恢复七七事变前之原状,然后方允停战。”

九月二十六日,蒋增派曾任北平社会局长、有对日交涉经验的雷嗣尚到港,加强谈判力量。

蒋同时也密切观察欧战的状况,认为如欧战不能即起,有机即和;如欧战果起,“则对倭更须作战到底”。

九月二十七日,萧振瀛、雷嗣尚与和知举行第一次正式会谈,首先告以不能签订军事协定。和知答称,军事协定与经济协定均在恢复七七以前原状后再办。

当日午后,萧振瀛等与和知第二次会谈。萧等向和知说明:1)中国方面,自孙总理至蒋委员长,对于日本之强盛,均有深刻之认识与敬意,企求自存、共存,与日本共定东亚大计。日方苟有和平诚意,中国必以诚意应之;2)日方尝强调东亚主义,以“东亚之事,东亚之人自了之”为内容,中国亦甚同情,但因弱国恐受强国欺凌之故,始终不愿直接交涉,必须有第三国介入并保证,方能重建和平,但如日方确有诚意,尊重中国行政、主权及领土之完整,则中国自当以最大诚意,与日方直接谈判,不要第三国介入;3)现在日军进攻武汉,大战方酣,中国方面不能作城下之盟,故目前最要之着,为停止军事行动,恢复七七前之状态:4)如果军事行动停止,一切恢复七七前状态后,中日两国诚意展开两国、两民族之全面合作,将来定可做到经济合作,外交一致;5)中国自一九二七年清党以来,即站在坚决剿共立场,日方必有正确认识,共产主义断乎与中国国情不能相容。中国国内之防共,中国自能为之;6)日方尊重中国行政、主权、领土之完整,对于中国内政绝不干涉。中国人最恨者,为日、朝鲜浪人之贩毒,认为是灭种政策,必须切实取缔;中国最疑畏者,为日方所设在华特务机关,认为是亡国政策,必须加以取消;7)中国不骗人,作敌彻底,作友也彻底,将来必做到中国人爱日本如爱中国,同时日本人爱中国亦应如爱日本;8)如果日方能以强国大国风度,照此做去,不问国际形势如何演变,即在日本极不利之环境下,中国亦必以最大诚意直接谈判,重建和平。

和知认为萧振瀛的谈话在原则上、精神上与日方认识相同,双方取得了初步结论:1)停战协定中不涉及军事协定字样。对中方提出的不订军事协定问题,和知本人认为可以商量,但恐东京方面坚持,故对此点表示保留;2)俟恢复七七事变前状态后即订经济协定;3)和知同意,由日本先发和平宣言,中方以和平宣言响应。双方和平宣言须以电报事前商定原稿,方得发表。双方正式代表协商停战的时间,签约地点可在香港;4)和知定于二十八日晚回东京,作最后决定,于十月十日前电告,和知本人随后即来香港;5)和知离港后请雷嗣尚飞汉,面陈详情。

同日,蒋又再致电萧振瀛,要求向对方坚决表示:“原状未复,诚信未孚,即未有以平等待我中国之事实证明以前,决不允商谈任何协定。不仅军事协定之字样不得涉及于停战协定之中,即经济协定,在原状未复以前,亦不能商谈。”关于经济协定,蒋称:“兄等携来经济协定之原稿,无异亡国条件,更无讨论余地。”关于停战协定,蒋称:“只可订明停战之时间、地点与日本撤兵及恢复七七以前原状之手续与月日,此外不能附有任何其他事项。”关于停战日期,蒋电称:“停战之日,即为停战协定同时发表之日。……换言之,中国于停战协定未签订之前,绝不愿停战。”蒋要萧振瀛郑重声明:“原状未复,且未有以平等待我之事实证明以前,决不能再提军事协定,且绝无保留之余地,否则请明告对方,无从再约续谈也。”

萧振瀛等收到蒋的电报后,于当日与和知又进行了两次会谈。和知表示愿作让步:1)对停战协定中不出现军事、经济协定字样一条,认为可以商量;2)对中方要求日方以事实表示诚意,非恢复七七前原状后,不商谈任何协定一条,表示“颇谅解”。但是,和知也表示,关于将来中日合作的具体内容,事前须取得一种“无文字的谅解”,“否则,日方无以自圆其立场”,即指责中方“毫无诚意,日本断难相信”。

九月二十八日晚十二时,和知离港回国,行前向萧振瀛透露,日方此举的根本原因是希特勒最近多次电请日方与中国谋和,共同对苏;其次要原因则为日本国内困难重重,不堪应付长期战争,所以拟在军事优势下,以较大让步取得和平。和知称:近卫、板垣、多田等虽有远识,但日本朝野各方,尚无普遍共识。此次回东京,遭遇困难必多,将拼死努力,于十月十日前以日方最后态度相告。

九月二十九日,萧振瀛致电蒋,报告二十八日与和知会谈情况,表明前后谈话均以恢复七七事变前状态为唯一前提,与蒋的指示无出入。在转述和知临行前密告的日方谋和原因后,萧称:和知此次奉近卫、板垣、多田之密令而来,态度确甚诚恳、坦白,条件亦较以前多次提出者为合理。最近东京将举行重要会议,决定武汉会战之后的对策,但日方亦有主张“硬干到底”者,南京、北平的伪组织又多方破坏和局,故前途定多周折。他要蒋指示,“若双方意见,距离尚不甚远,而和知再度来港,我方应如何应付,应请预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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