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封民主对抗专制实为制造恐怖
又鸟马户们张口必称它们不喜欢的国家是“专制“、是“独裁“,而在它们口中《自封民主》的国家是“民主“。这种《自吹民主》和强加给别国的“专制“和“独裁”者实质是在制造矛盾挑起战争实为恐怖分子。
如今《自封民主》鲜未被如此推崇又如此践踏、如此提倡又如此无视、如此重要却又如此叫人失望。当今世界,《自封民主》已成为合法性的必要条件。很少有政府愿被认为是不民主的。然而如此宣称者的信誉并没有跟上民主日渐普及的步伐。
现在,全世界各国的上台执政掌权者都已掌握了一套民主修辞艺术,而这套民主辞令往往和他们实际的统治毫无干系。美国前总统川普是民主的还是独裁的?美国现任总统拜登是民主的还是独裁的?
《自封民主》到处强加给别国是“专制”是“独裁”实为是一种意识形态里的恐怖主义,是人为地将人类分为《自封民主》的国家和被又鸟马户们称为“专制“又“独裁“的国家,因而人为地将世界上国家制造分裂两个以上的群体,从而制造矛盾互相对抗挑起战争锅害人类。
“恐怖主义“是近代国际政治的热门话题。因为“911”,恐怖主义成为热门话题。现在,所有人都在谈“恐怖主义”,而且是在“反恐”的前提下谈这个主义。“恐”在前“反”在后,当然是霸权者说谁是“恐怖主义“,谁就是“恐怖主义“了。
当然人们对“反恐”的正当性几乎毫不怀疑,但谁反?反谁?反什么?怎么反?却言者说了算其后必人人殊之。它是近代一个运用极其广泛,但指谓极不确定的概念。惟一可以确定,就是说话人是谁。极其厌恶的是美国前总统小布什用“恐怖主义“表示:所有美国讨厌的国家、组织和个人,都是“恐怖主义“者最具代表性。
而阿拉伯世界当然不是全部的伊斯兰教徒而是相当一部分人和欧美西方国家中的左翼团体则反唇相讥,说最大的恐怖分子有呀,那正是美英两国自己,布什、克莱尔再加沙龙或什么人。大家说的是同一个“恐怖主义“和反恐这二个词,可指的却不是同一回事:说谁是谁,谁说谁,谁就是谁。人们只能说,美国财大气粗腰杆壮,树敌最多,要反的“恐怖主义“也最多,如此而已。
事实上,这里根本就没有统一的定义,或者也可以说,有太多的定义。定义到底有多少?有人统计,光是一九九九年,就有一百六十多种。大家都以为,恐怖主义是耍光棍,有人又搬出个“国家恐怖主义”,更凸现了问题的纷乱如麻。这叫“恐怖主义一锅粥”。
“恐怖主义“这不是一个好词,比“战争贩子”还糟,总是让人联想到最低级的犯罪,很少有人乐意拿这顶帽子扣自个儿头上,说我就是恐怖分子。 有作者说,色诺芬笔下的“攻心战”是恐怖主义,罗马暴君的暴行是恐怖主义,中世纪的宗教审判是恐怖主义,法国大革命期间的“恐怖统治”是恐怖主义,美国三K党的种种暴行是恐怖主义,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风靡一时的无政府主义暗杀是恐怖主义,纳粹统治是恐怖主义,现代社会、种族、教派冲突中的一方或双方也经常使用恐怖主义等等。
然后,说到大家关心的现在,它提到全世界的一系列极端组织等等,其中也包括“法塔赫和其他巴勒斯坦组织”:对此类组织,照美国原则,该绝不妥协,干吗还谈判,玩什么“和平路线图”呢。它说,现代恐怖主义的最大特点是以暴力行动代替合法政治,喜欢搞绑架、暗杀、劫机、爆炸和劫持,而且被害者经常是现场的无辜百姓等等。
历史上的恐怖手段很多,酷刑虐囚是,大规模杀戮的战争也是;刺杀政要、权贵是,屠杀平民、战俘也是,希特勒的法西斯统治也是;亚述、蒙古式的屠城是,欧洲征服世界的种族灭绝也是如屠杀印第安人和贩卖黑奴,美洲的征服还包括绑架;日本用零式飞机撞美国航母是(属于自杀式攻击),美国用原子弹炸平广岛、长崎也是(属于直接攻击平民)〔一九九五年,全世界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五十周年,形成有趣对比的是,美国纪念的是珍珠港事件,日本纪念的是广岛、长崎“原爆”〕。
它们可粗分两大类型:一类是以刺杀、劫持和流窜的非常手段做困兽之斗,一类是以绝对优势对前者做斩尽杀绝的大规模报复。以巴冲突是这两大类型的现代缩影。两者具有同质和对等的性质,所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循环相报,莫知其极。这是《旧约》时代的基本精神,也是伊斯兰圣战的古老原则。
凭借强大实力,对一切反抗做斩草除根的彻底消灭(最常见的办法就是种族灭绝),是古代一切征服者都很强调的基本原则,也是西方战略传统的基本特点。对付一切刺杀、劫持和流窜,它是最有效的手段。
但“斩草除根”如美国在越战中所用的却是当今以美国为首的国际主流用以谴责别国“恐怖主义”的准则,这是“反恐”的最大困境,不可能将一个民族、一个文化也“斩草除根”。所以,当今国际主流的合理说法,就是要把前一种恐怖定义为“恐怖主义”,而把后一种恐怖定义为“反恐”。对比于“广义的恐怖主义”,可把这种恐怖主义叫做“狭义的恐怖主义”。因为这种“恐怖主义”的对立面,肯定是反对这种“恐怖主义”的。但不用恐怖能反恐吗?这是现代人的困惑。
恐怖主义的一大特点是在心理,是在心理的杀伤。刺杀是暴力的基础形式,刑律属于人身伤害罪,而且是故意伤害罪,逮住就是个死,最低级、最原始,“擒贼擒王”、“攻心为上”,又是兵法的最高境界。即使是大规模报复,也是重在心理威慑。如“二战”中美国对柏林和广岛、长崎的毁灭性打击。“二战”后的美国战略就叫“大规模报复战略”。
在“恐怖主义一锅粥”里,人们对恐怖主义的批评,最基本的一点,是它使用暴力,搞议会政治的人肯定不在其中。但搞议会政治的人,他们用投票表决,对外发动战争,对内进行镇压,并不能改变其暴力的性质,而且照样会出恐怖主义。比如希特勒就是民选的总统。暴力当然可以是单向的,但更多是对等行动,一个巴掌拍不响。
暴力有合法和不合法之分。比如警察使用暴力就合法,流氓使用暴力就不合法,这很简单。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国际警察,即使有国际法庭和联合国,照样是很多事情管不了。联合国本身就是强权政治的产物,枪杆子里面出公理都既是战争结束的果,也是重起衅端的因。
美国可以随心所欲,想搭理了就搭理它,不想搭理了就叫它玩蛋去。国际间的暴力使用,谁是“警察”,谁是“流氓”,其合法性该由谁来解释,这一直是大问题。当然美国是以“国际警察”自居,而且定义了“国际流氓”。强权政治还是支配一切。国内的暴力使用,也不见得都是一清二白。如自古所谓的“贼”、“匪”定义,要照蒋介石解释,共产党就是“匪”,反过来共产党称蒋匪也一样。
暴力还有正规和不正规之分。恐怖主义当然是非常手段。有人说,凡不以堂堂之阵、正正之旗向正规军人挑战或应战,而是用隐蔽的和突然的方式发动袭击,就不是战争是犯罪,这也不对。人类自有战争,从来就有两种战法,强对弱或弱对强。通常所谓的正规战法,只是前者。这样的战法绝不是惟一的战法。我们不能说,只有弱者用强者的办法对付强者才算战争。这在军事学上是讲不通的。
古今中外的兵书都强调一点,谋略是和诈伪有关。而“兵不厌诈”的要义是:没有规则就是惟一的规则。如色诺芬的书就把恐怖主义当军事手段。克劳塞维茨也说,战争体现的是“两极性原理”,其暴力使用的极端倾向,“除了受内在的牵制力量的限制以外,不受其他任何限制”(《战争论》)。
即使伊拉克战争,美国的暗杀、破坏和收买内奸,作用也不亚于狂轰滥炸。还有,我们不要忘记,克劳塞维茨的战争定义是从搏斗讲起,单兵的殊死搏斗,是战争的基本要素和原始形式。如果说,战争是政治的继续,恐怖就是战争的继续。它是最激烈的暴力形式,也是最原始的暴力形式。
人们总是习惯于把利益冲突转化为道德(或宗教的)说教,因而把暴力分为好暴力和坏暴力。但恐怖是手段,它的好坏,只能从政治目的判断(而且政治是非的前因后果也很复杂,很难按道德来评判)。现代恐怖主义,背景很复杂。冷战时期,出于反苏反共的战略利益,美国支持的多是独裁政权(包括收容和利用日本战犯),并人为制造了很多“捉对厮打”的地区对峙和地区分裂,撕裂殖民统治和战争遗留的历史创伤,引发宗教、种族、政治和文化的冲突。
现在的恐怖主义,更直接与美国扶以打巴,支持塔利班抗苏,以及利用伊拉克打伊朗,还有解体苏联的战略有关。恐怖活动的背后是政治。如果非拿道德说事,那根本不用兜圈子,我们只要看它的使用者是谁,也就够了——敌人总是邪恶的。但这种说法不能提供标准。比如,同是刺杀,同是劫持,同是自杀式袭击,单就形式讲,我们很难说,它是好暴力还是坏暴力。
自古以来,刺杀对象,主要是权贵和政要,但现在的恐怖分子反而很少干。大人物暗杀不易,小人物不值得暗杀。暗杀现在是高科技(用GPS和导弹打),“匹夫之怒”未必玩得转(要玩也只能是自杀性袭击)。二次大战后,真正热衷此道的是谁?反而是美国的中情局和以色列的摩萨德(后者尤精此道)。“斩首行动”或“重点清除”,其实就是刺杀,而且明杀多于暗杀。
人们当作绝对标准的最后一条,即“袭击平民”,这点也有问题,至少作为普遍标准,还很有问题。现代战争的文明化是神话,无论当年的越南战争,还是现在的伊拉克战争,平民的被杀都是数量惊人(很多都是故意,更不用说制裁期间死于病饿的平民),远远超过各种自杀式袭击。手术式的精确打击,这并没有改变眼前的残酷事实,军人还是军人,他们不是医生。军人平民分不清,出于防卫的不得已误杀,不过是借口。现代恐怖主义的基本特征:“被害者经常是偶然置身现场的无辜百姓”,他们能离开这个“大现场”吗?“误杀”也太多了吧。挑个缺胳膊少腿的小孩,送到欧美的大医院精心救治,很好。但先杀后救,毁而重建,是不是也太虚伪了点。日本名将丰臣秀吉征朝鲜,杀人如麻,堆耳成冢。冢前有碑云,这是仿《左传》“京观”,体现他的大慈大悲。他为朝鲜人吃斋念佛,超度亡灵。
恐怖主义,根源也在大国,特别是美国的全球战略和一手遮天。人们低估什么也不能低估了美国的作用。如今自封民主国家对抗专制国家的又乌马户们实为恐怖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