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百卅三):东莞叶恪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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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百卅三):东莞叶恪磐

东莞村尾村

叶恪磐(Fred Loc Poon)是东莞县村尾村人,生于一九一七年三月十五日。他的父亲叶金安(Kum On)大约出生于一八八五年[1],少年时期便跟着乡人出国闯荡,于十九世纪的最后一年来到澳大利亚,在雪梨(Sydney)登陆入境,投奔其宗亲、亦即当地华社中颇具实力和名望的东莞籍商人叶同贵(Gilbert Yet Ting Quoy)[2]。后者比金安年长一轮,早在一八八五年便已从东莞家乡来到雪梨发展,在中国城的喜街(Hay Street)开设有一间商行,名叫“利生公司”(Lee Sang & Co.),出售蔬果和日用杂货,有相当的规模。通过叶同贵的帮助,叶金安逐渐立下脚跟,成为菜农,在北雪梨的圣艾夫斯(St Ives)区跟人合股经营一大块菜园,名为“东安园”(Tong On & Co.),他占其中五分之一的股份,价值超过四百镑。当然,他参与经营的菜园也是叶同贵“利生公司”的上游供货商。

一九二七年一月,叶金安从雪梨返乡探亲;到第二年,便准备返回澳洲继续其营生。此时,他考虑到儿子年满十一岁了,决定将他办来雪梨读书,遂商之于宗亲叶同贵,请其代为办理相关手续,而他本人则在中国等待消息,一旦拿到护照和签证,便可携带儿子前来雪梨留学。叶同贵一直都很看好叶金安,对后者的子女也是视之为自己的子侄辈,倍加爱护,对其请求自然不会拒绝。于是,叶同贵便在一九二八年五月八日填好申请表格,代叶金安出具财政担保声明,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请领叶恪磐的赴澳留学护照和签证。他以自己经营的“利生公司”作保,承诺每年可供给膏火八十镑给叶恪磐,作为其在澳留学期间所需之学费、生活费和其它相关的开支。至于叶恪磐来雪梨后入读的学校,由于条例规定中国学生此时必须入读私立学校,他也早早就已联络好,拿到了开设在中国城附近的华人英文学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校长戴雯丽(Winifred Davies)小姐开具的接受叶恪磐入读该校的录取信。

中国总领事馆接到上述申请后,很快便审理完毕。五月十五日,总领事魏子京便给叶恪磐签发了留学护照,号码509/S/28;随后,他汇集这些申请材料,连同上述护照,一起寄往内务部,为这位中国小留学生申请入境签证。内务部随即按照流程,函请海关等部门核查叶金安的相关情况,以便作为批复上述申请与否的依据。

海关的动作还算迅捷。六月一日,海关便将核查结果报送内务部。根据了解,叶金安在“东安园”中所占股份确实,其人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财政状况稳定。出入境记录表明,他自进入澳大利亚之后,总共回国探亲五次:第一次是一九一二年四月十日至一九一四年五月一日,第二次是一九一四年十二月十日至一九一六年九月十三日,第三次是一九一九年二月十九日至十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次是一九二二年二月十五至一九二三年五月十四日,第五次是一九二七年一月十九日离境,至今仍在中国。根据叶恪磐的出生日期判断,他是在叶金安第二次探亲返回澳大利亚之后的半年出生,可以判断是这次探亲的结果之一,他们之间的父子关系显然是成立的。虽然此前曾有一些案例显示,在澳华人菜农在申请子女来澳留学之后,很多人最终都步其前辈后尘,参与经营生意或种植蔬果,而不是全心全意在校念书,因而内务部官员在处理这类留学签证申请时,总是有所踌躇和纠结。但最终内务部秘书并没有在意部门里边的这种顾虑,于一九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批复了入境签证申请,只是特别说明有效期到次年三月十五日止。换言之,叶恪磐应该在这一日期之前入境澳洲。

不过,在接到由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寄到中国的儿子护照和签证后,叶金安并没有履行诺言,在其当年返澳时没有带着儿子前来雪梨留学[3];而且到次年儿子入境签证即将到期前,海关也没有见到叶恪磐的身影。造成此一耽搁的主要原因是,一九二九年初,叶同贵因有公务需要前往上海,按计划最迟要到五月份方才可以赶回雪梨,因此,他希望在其返澳时再将叶恪磐带上一起回来。换言之,叶恪磐没有按期入境前来留学,是因为事先叶同贵的安排所致。为此,他在叶恪磐的入境签证到期前,通过已经退任的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致函内务部秘书,将此计划和行程见告,为这位中国小留学生申请三个月的延签。内务部秘书接到上述信函后,觉得一切都在计划掌控中,遂函复同意这一安排。不过,叶同贵此次回国还是提前办完了在上海的公务,很快便携带着十二岁的叶恪磐去到香港,搭乘“吞打”(Tanda)号轮船,于当年三月二十五日抵达雪梨,入境澳洲。事实上,从入境日期看,他只是比原定的入境截止日期晚了十天而已。

四月九日,叶恪磐正式注册入读华人英文学校。在此后的三年时间里,他一直都在该校念书,显得心无旁骛。学校每次提供给内务部的例行报告虽然对其评价不多,但总是写着在校表现良好,各科学习令人满意。他就以这样的学习态度一直读到一九三一年底。

一九三一年十月一日,叶同贵致函内务部秘书,告知要将自己的“利生公司”中的一名职员在近期内转往香港的分公司独挡一面,而其留下来的空缺,准备让现今在华人英文学校念书的族侄叶恪磐顶替,因为过了年他就将满十五岁。叶同贵的计划是,让这位即将成年的孩子先进入到公司里来跟班实习,学习经商之道,磨练一二年的时间,待其学成,将会安置他去“利生公司”在新加坡或者香港的分公司进行更高层次的历练,日后为该公司在远东的商业网络拓展服务。因此,他希望内务部能同意让叶恪磐停学,进入其主持的公司接受商业培训,然后再让他担当大任。十月十九日,内务部秘书复函,批准了上述请求。于是,年纪轻轻的叶恪磐便在月底从华人英文学校退学,正式入职叶同贵的“利生公司”,担任实习助理。他在公司里做了二年多的时间,在不同的岗位上服务,积累了相应的经营和管理经验,懂得了在西方做生意的各种方法和技巧;实习任职期间,他也协助公司的年营业额有所提升:“利生公司”在一九三三年达到了四万三千八百六十八镑,其中出口商品价值一千镑,进口商品价值四千零五十二镑。

一九三四年二月十日,在“利生公司”完成了二年半的培训之后,即将十七岁的叶恪磐没有在新学年开学后重返学校继续完成未竟课程,而是去到雪梨港口,搭乘驶往香港的“南京”(Nankin)号轮船,挥别澳大利亚,返回中国。也许,他将按照族伯叶同贵的预先安排,回去进入“利生公司”的商业网络,施展其在雪梨所学,在新的地方新的职位上另有一番作为。此后,他再未回到澳大利亚。

前后加起来,叶恪磐总计在澳留学近五年,其中读书和商业实习各占约一半左右的时间。

一九二八年五月八日,叶同贵代叶金安填表,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请领叶恪磐的赴澳留学护照和签证。

 一九二八年五月十五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给叶恪磐签发的留学护照。

 一九二二年二月叶金安申请的回头纸,时年三十七岁。

一九○二年时的叶同贵,时年二十九岁。

档案出处(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档案宗卷号):Fred Loc POON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34/1178


[1] Kew Jong, Thomas Henry Lee Junior, Thomas Henry Lee, Kum On, Ah Hoe, Ah Yung or Young, Low Yuen, Ah Lung, Tiy Bow and Ah Way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146], NAA: ST84/1, 1922/318/71-80。

[2] 关于叶同贵,见:GILBERT YET TING QUOY [correspondence of the Collector of Customs relating to immigration restrictions] [2 pages] [box 6], NAA: SP42/1, C1903/10361; Ah Shooey (Deniliquin NSW), Loney Back Keong (Deniliquin NSW), Pang Fong Chong (Sydney NSW), Key Yee (Wyalong NSW), Ah Lum (Fook Lum) (Goulburn NSW), Key Yu (Wyalong NSW), Tye Sing (Kogarah NSW), Gilbert Yet Ting Quoy (North Sydney NSW), Robert Gordon (Sydney NSW), John Kniaid (Redfern NSW) and Michael Mallick (Redfern NSW) [Certificate of Domicile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box 1], NAA: ST84/1, 1903/1-10。

[3] Long Hoe, Charlie Ching, Low Yet or Yut, Chong Leong, Kum On, Loong Diy, Low Jong, Lee Kit, Yen Hoong and Young Hong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205], NAA: ST84/1, 1928/445/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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