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掉神眼中看为恶的事(16:18-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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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段讲的是秉公审断。整段经文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就是指出要设立审判官和官长,他们必要按公义的审判判断百姓(16:18-20);其次,就是指出神所憎恶的几件事情,例如设立木偶柱像,以及将有瑕疵的牛羊献给神(16:21-17:1);第三,就是列出一些审判的实例作为更加具体的审判指引,例如当有拜日月天象的事情发生时该如何处理,以及如何处理难断的案件(17:2-13)。从这些可以看到,审判不单只是字面上的断案,更要带出行动,执行所审断的结果。如果只是审断但却没有执行的话,那么秉公审断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经文中有一个相似的片语多次重复,就是“神所看为恶的事”。例如列举了神所憎恶的事情(16:22;17:2),以及在执行断案的过程中要将那恶从神的百姓中除掉(17:7,12)。先是指出什么是神所憎恶的,接下来告诫要将神所憎恶的除掉。这样,也就让我们看到在设立审判官和官长秉公审断的时候,所要遵循的原则就是以神所憎恶的为标准,而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将神看为恶的事情从百姓中除掉,以此来禁戒百姓远离神所看为恶的事情,追求神的公平公义,好叫他能以存活,承受神所赐的产业。

今天,我们作为神的子民,也是要遵行同样的原则,在我们当中除去神眼中看为恶的事情。我们的审判标准不是世界的标准,不是个人的喜好,不是社会的风俗,而单单是神的标准、神的心意。同时,不单只是以神的标准来评判,更是要执行神的标准,将神看为恶的事情从我们中间除掉。当然,在今天我们所处的社会中,并不是以基督教信仰为主导的,所以许多的法规、条例并不是以神的标准来制定,而不用说不是按照神的标准来执行了。例如我们不能私立刑罚去处决违反了神的规定的人,无论是在社会还是在教会,我们都无法这样去行。然而,这并非意味着神的规定就沦为了一句空话。我们虽然无法去按照神的律法去处罚那些神看为恶的人和事情,但我们至少应该要求自己按照神的标准远离神所看为恶的事情,并且劝诫身边的人。我们知道,神必有最后的审判,神的话绝对不是空话。

默想经文:“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17:7)

静默思想:默想这一个严肃、严厉的场景,体会神的心意,敬畏神,行在神的心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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