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百卅九):东莞钟仁寿
东莞蔡边村
钟仁寿(Yang Show)生于一九一九年五月十日,东莞县蔡边村人。
一九三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他在澳大利亚了沙威省(New South Wales)北部乡镇坦勿埠(Tamworth)经商的叔叔钟钦明(Willie Homeming)[1],以监护人的名义,具结财政担保书,以他在坦勿埠经营的“钦明号”(W. Homeming & Co.)商铺作保,承诺每年供给侄儿膏火五十八镑作为学杂费,向位于雪梨(Sydney)的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年方十二岁的钟仁寿赴澳留学所需之护照和签证,要将其办理前来自己经商所在地的坦勿埠小学校(Tamworth Boys School)读书。
当时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桂植可能因刚刚上任不久,对在一九二六年中开始实施的《中国留学生章程》修订版相关条例不熟悉,接到申请后未加详查,便于一月二十三日给钟仁寿签发了一份学生护照,号码597/K/31。随后,他草拟公文,连同上述申请材料和护照,一起寄往澳洲内务部,为钟仁寿申请留学签证。
内务部秘书接到上述申请后,马上就发现了一个问题:即申请者所要就读的学校是免费的公立性质之学校,按照《中国留学生章程》修订条例,所有中国留学生皆须入读缴纳学费的私立学校,仅此一项,这份申请就属于不合格。但内务部秘书还算很负责,没有拒绝不予办理,而是于二月四日复函桂植总领事,明确指出这一条与申请条件不符,表示只有在更换学校之后,内务部方才予以受理。桂植总领事明白这是由于自己疏忽所致,遂紧急与钟钦明取得联络,让其重新选择学校。后者于二月九日经接洽坦勿埠的基督兄弟会书院(Christian Brothers’ College)获得其接纳钟仁寿入读的录取信后,转交给中国总领事馆,桂植总领事便于三天后致函内务部秘书,告知这一结果,也确认了此项申请的所有材料符合规定需要。
由是,内务部秘书便按照流程受理这一申请。按照桂植总领事在为钟仁寿申请留学签证的公函中所说,钟钦明虽以监护人名义出面提出申请,但他只是钟仁寿的叔叔;事实上,护照持有人的父亲钟龙(Chong Long,译音)早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之交的年份便和他的兄弟一起赴澳闯荡,也是上述“钦明号”商铺股东,因刻下正在中国家乡探亲,他是想先由弟弟代他申请,以便在内务部核发签证之后,他可以带着儿子一起前来澳大利亚留学,届时,他再充任儿子在澳留学的监护人和财产担保人。有鉴于此,内务部便于二月二十八日发出指示,先让了沙威省海关核查钟龙的财务状况以及他回国探亲的出入境记录。
但海关从自己的记录中查不到相关信息,遂求助于坦勿埠警察局。三月二十日,警察局呈交了调查报告:钟龙在坦勿埠多年,与当地居民相处得宜,为人甚好,确实也是上述“钦明号”商铺股东,经营蔬果产品批发和商品零售,并在附近乡村租地经营一个农场种菜;综合各方反映,虽然在当地没有什么物业,但其财务状况显然不错。只是根据警察的了解,钟龙自来到澳大利亚发展,迄今只回国探亲一次,亦即从去年底回到中国,只是他从何时以及从何处出境的具体情况须由海关核查。为此,海关再从自己的记录中翻查,却怎么也找不到与钟龙相关的任何记录,只好就此问题再次求助于坦勿埠警察局。四月十六日,警察局找到钟钦明,想让他提供哥哥回国的日期以及所搭乘的具体是哪一艘船只。但钟钦明的回答让他们很失望,因他只记得哥哥是去年十二月离开坦勿埠前往雪梨,计划从那里搭船回返中国探亲,但并没有告知是预订的哪一艘轮船,也没有具体日期。于是,海关扩大范围,找遍了雪梨的几大轮船公司,翻查了自去年十二月以来的所有出境旅客登记簿,皆无所获。这时,税务部门也介入此事,突然发现税务局没有给钟龙发过所得税清关证书。而没有这个证书,就意味着无法在任何一艘客船上预订舱位。根据海关人员长期与当地华人打交道的经验,他们深知如果某些居澳华人没有上述证书而又需要回国探亲者,就极有可能是用假名订票登船出境的。一番折腾下来,海关仍然一无所获,只好于五月四日将上述结果报告给内务部。
事实上,内务部秘书已经从上述报告中看出了一些端倪,既然钟龙此前从未有回国探亲的记录,那么,钟仁寿显然就不是钟龙的亲生儿子,而应该是其家人为他领养的孩子,或者是其他关系而被认作父子关系。根据当时澳大利亚内务部掌握的原则,对于与居澳华人没有直接血缘关系的这种“养子”,对他们之间的“父子关系”是不予承认的,换言之,这不符合申请赴澳留学的条件。但内务部秘书在五月十一日复函桂植总领事时,并没有对此直接表露出来,而是告知因没有钟龙的出入境记录,请其协助提供他出境的日期及船名,以便内务部对其申请作进一步的处理。
桂植总领事接到上述复函,没有进一步的回应,这份档案到此中止。可能是中国总领事馆和钟龙都意识到事情并非他们所想象的那样简单,事已不可为,也就不作任何尝试了。也就是说,钟仁寿最终未能前往澳大利亚留学。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钟龙还是钟钦明,都在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里查找不到与其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许,他们兄弟俩还有另外的名字。
一九三一年一月二十一日,钟钦明以监护人的名义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年方十二岁的侄儿钟仁寿赴澳留学的护照和签证。
一九三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桂植给钟仁寿签发的学生护照。
档案出处(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档案宗卷号):Yang Show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31/1131
[1] 在澳大利亚雪梨华人报刊上,可以找到钟钦明的相关记录。他的名字,最早出现在一九一二年的捐款名录中(见:“国民捐汇录”,载《东华报》(Tung Wah Times)一九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八版);此外,他还在一九二一年出任坦勿埠华侨公会第二届会董(见:“坦勿埠华侨公会民国十年辛酉岁第二届职员一览表”,载《东华报》(Tung Wah Times)一九二一年九月十日,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