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前三十年无罚单,最近两年不知走什么运,不断填补在各种情况下的违规空白。去年这个时候,我在限速二十的地方开三十,得了一张罚单。刚过满一年纪念日没几天,又在高速上得了一张非超速罚单。人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再这样下去,鞋都要湿透了。
那天的高速路是单向双线,限速七十。一般情况下,我开高速是规规矩矩靠右,速度跟随车流,没有参考速度的话就高于限速五到八英里。现在回想,在路过事发地之前,我为什么反常地开在左道,可能是因为右道修路,有一大段并入左道。
道路恢复正常后,我继续靠左随大流行驶了一小段,但因为后面的车紧迫逼人,需要比平时更加努力地踩油门,就很自然地换到右边,同时放慢了速度。此时右道无其他车,我独自靠右游哉,左边车队却一字长蛇阵,心里确有一丝疑虑,但一闪而过。
事实再次证明,事出反常必有妖。换到右边不到一分钟,就有警车闪着灯追上来了。刚才我看到右边肩路有两辆警车停在一辆普通车后面,还跟同车的人议论,这人可能除了超速还犯了什么其他事,需要出动双倍警力来处理,话音未落就轮到我了。
我一边慢慢靠边停车,一边飞速回想到底哪里出错了。左边的,明显集体超速;右边的,只有我一个老实人。稍候走过来一位飒爽女警察,板着脸,说我违反了Move over Law。她看我一脸懵,就稍微解释了一下,大意是为了保护在公路上执行公务的人员安全,路过的车辆如果看见路边开着双闪灯的公务车辆,比如消防车、救护车、警车、拖车等,必须避开一个车道。也就是说,本来靠右行驶的,要换到左边。我却反其道而行之,从左边换到了右边,被抓到现行。我没什么可辩解的,这条法律合情合理,我的行为既是自投罗网,也是死于无知,只能伏法认罪。
坐在车里等罚单的功夫,右线的车嗖嗖地贴着我的左边过,我忽然意识到,刚才看到的二辆警车之一就是为我这种人预备的。现在两辆警车都忙着,再出现违规的也顾不上了。不管怎样,要相信本能反应就是保护自己,比如要随大流,比如看见警察要躲得远一点。
回到家,按照罚单上的指示填好表格,选有罪。表上非常通情达理的留出了两个半行空白线,可以为自己稍做辩护。我简短如实地写了当时情况。等再次收到法庭回信,罚款由一百五减到一百,加其他附加费,总共不到两百。
两个月后,我开在西部荒原,再次遇到右边肩道有警察执行公务,赶紧换左。如果没有之前那张,这次应该就逃不过。看来,老司机只有通过罚单来学习新把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