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向雷蒙德·钱德勒致敬,我在脑海里拟定了三个方案。第一,调制一杯马洛/钱德勒爱喝的饮料。第二,做一道配得上他黑色电影/黑色小说的黑暗料理。第三,模仿钱式文笔,用钱式口吻将这道黑暗料理的做法写出来。
私家侦探马洛,在钱德勒的第一部长篇小说《长眠不醒》里33 岁,到《漫长的告别》时已经42了。他是典型的独行侠,无亲无故,住在出租房里,除了一把咖啡壶,一副象棋和一辆不起眼的汽车之外,银行里只略有一点存款,够维持三个月的生活,物质生活方面看似有些潦倒。
福尔摩斯是个神,而马洛最多只是硬汉。身为一名私家侦探,大部分时候,他只能沿着线索一点点追溯;而费尽千辛万苦,终于揭开谜底时,那个他苦苦追寻的东西,却总是“要么已经毁掉,要么永远失去了。”于是,他只能在回家的路上钻进酒吧独自喝杯双份的苏格兰威士忌了事。
他嘴里叼着烟斗,酒总在触手可及之处。他饱谙世故,不管面对的是虚伪的社会名流、警察局这种官场还是各种各样的恶棍,他总是能游刃有余的掌控场面,从不丢掉那种自由不羁的潇洒劲儿。他爱讽刺挖苦人,也擅于自嘲,随时都能口吐金句,一两句话就戳中对方的要害,扒掉其伪装,但他绝不落井下石,反而会伸出抚慰的手将别人扶起来。
在感情戏份上,他依然潇洒自如,将傲慢与谦逊、油滑与真诚、冷酷与热忱融为一体,知道接受,也知道拒绝,最后总是能保持自己的独立。有女人骂他一点也“不绅士”,他毫不含糊地回道:“哪里写着我一定得是了?”
用钱德勒风格的语言来说,他是一个文雅然而派头十足的流/氓,一个有自己的原则、尊严和趣味的流/氓。
在我眼里,马洛长得不像鲍嘉,更不像满头卷毛的古尔德,他应该长着钱德勒的面孔。因为在我心里作者与他笔下的主人公早已混为一体,基本上是这副神情。
这样的人,爱喝什么饮料呢?当然不是咖啡就是酒精。早上他自己煮咖啡喝,还为来访的男女客人煮过,并得到夸奖。梦幻一般的美女爱琳就夸他的黑咖啡好喝。特里·伦诺克斯在绝笔信中,请马洛下次煮咖啡的时候,给他倒一杯,里面加点波本威士忌。咖啡还有这种喝法?这应该是典型的酒鬼型咖啡吧。我倒是喝过爱尔兰的一种有咖啡味的酒,但非常甜腻,马洛们应该不会喜欢。
还是调制一杯马洛和特里·伦诺克斯爱喝的鸡尾酒gimlet吧。这个酒,用小说中人物琳达·洛林的话说,因为加了青柠汁,非常英国:
"So few people drink them around here,…Gimlets I mean."
"A fellow taught me to like them," I said.
"He must be English."
"Why?"
"The lime juice. It's as English as boiled fish with that awful anchovy sauce that looks as if the cook had bled into it. That's how they got called limeys. The English--not the fish."
Gimlet在《漫长的告别》中可是一条贯穿全文小线索。最初几章,马洛和特里·伦诺克斯喜欢在傍晚酒吧刚开张,人还不多时去那里喝一杯,聊聊天。
We sat in a corner of the bar at Victor's and drank gimlets. "They don't know how to make them here," he said. "What they call a gimlet is just some lime or lemon juice and gin with a dash of sugar and bitters. A real gimlet is half gin and half Rose's Lime Juice and nothing else. It beats martinis hollow."
在网上查了多个译本,这一段话的翻译都不理想。据说姚向辉的译文最好,但是他把gimlet译成螺丝起子。喝一杯螺丝起子?感觉太怪了,四个字也不顺口,我还是贴原文好了。
特里·伦诺克斯写给马洛的绝别信中,请马洛到维克托酒吧为他再喝一杯gimlet,权当是纪念他了。马洛后来也照办了,还在那里遇到了琳达·洛林。
这第一方案很容易。London Dry Gin家里现成就有,lime juice各超市里也常见,但要找到Rose这个牌子我没有把握,经过我仔细搜索,也终于找到了。好了,一比一调制,Cheers!有点酸有点苦也有点甜,味道还不错。
第二个方案,做一道配得上黑暗电影、黑暗小说的黑暗料理,这个颇费思量。
钱德勒是已婚人士,马洛也人到中年,他们会自己煮咖啡,肯定也会自己动手做吃的,在《漫长的告别》为例,马洛就给醉醺醺的特里做过早餐:
“I went out to my kitchen and cooked up some Canadian bacon and scrambled eggs and coffee and toast. We ate in the breakfast nook. The house belonged to the period that always had one.”
可惜这道早餐太美式,太经典,我已为菲茨杰拉德做过了。
马洛偶尔也会外出用餐。
“After a while I got in past the velvet rope and ate one of Rudy's "world- famous" Salisbury steaks, which is hamburger on a slab of burnt wood, ringed with browned-over mashed potato, supported by fried onion rings and one of those mixed up salads which men will eat with complete docility in restaurants, although they would probably start yelling if their wives tried to feed them one at home.”
我就喜欢读钱德勒的这种略带闲笔的文字。
什么是黑暗料理?中国的臭豆腐和皮蛋应该算是黑暗料理,但,也太中国化了吧,而非中国的臭食物,我只吃过blue cheese,确实不敢恭维,但也不是那么难以下咽。只好在网上搜索,寻找灵感,然而各种可怕的黑暗料理图片,简直让我不敢直视。这时一个食物的名称钻进我的头脑,Devil's food,就是它了,黑暗而撩人的甜点,巧克力蛋糕!
第三个方案,虽然有点难,但觉得很好玩。
人人都知道有个“最像海明威”的比赛,但那不过是长相,而钱德勒独特的writing style,吸引了无数文学爱好者的模仿。玛格丽特·阿特伍德就曾模仿钱德勒的文笔,写过一则小文《爱上雷蒙德·钱德勒》( In Love with Raymond Chandler),以暧昧的口吻赞扬了钱德勒的细节描写功力,贴一个油管的朗读视频:
钱德勒在英国长大,接受的是拉丁语、希腊语的古典教育,最初的职业是诗人和记者,所以别看他写的是pulp侦探小说,但是为之打底的却全是严肃文学。他在自己的小说里时不时拉出一位著名作家调侃一番。
比如在《长眠不醒》中他调侃普鲁斯特:
“我还以为你或许是在床上工作,像马塞尔·普鲁斯特似的。”
“谁是普鲁斯特?”我把一根纸烟衔在嘴里,盯着她,问。
她的脸色有些苍白,神情有些紧张。但是看上去她像个在紧张的气氛下仍然能从容运用智力的人。
“一个法国作家,一个颓废派艺术家。你不会知道的。”
“算了,别提这个人了。”我说,“到我的‘寝宫’里去吧。”
在《再见,吾爱》中,钱德勒借马洛之口调侃海明威。小说中,马洛一直管一个警察叫“海明威”。这位困惑的警察最终忍不住问:“这个叫海明威的家伙到底是谁?”马洛回答说:“他老是不停地重复同样的话,一遍又一遍,直到你相信他的话的确很妙为止。”
不光是作家,《纽约客》也逃不过他的调侃。在《漫长的告别》中,他逗一个小混混玩:
“没带枪,阿戈斯廷先生?你真大胆。天快黑了。万一你撞上个凶恶的侏儒怎么办?”
“去你妈的!”他恶狠狠地说。
“噢,这句台词是从《纽约客》里偷来的。”
其实,钱德勒的小说沿袭了十九世纪以来的小说叙事方式,每个场景、每个人物,初次登台露面,必做一番介绍。但是他的文字精练,冷峻,善用各种精准的比喻,喜欢描写一系列细碎的动作和场景来代替人物的心理变化描述。他将诗意的、高雅的文学语言与低俗的俚语、犯罪黑话、大萧条时期的俏皮话交织在一起,从而形成一种钱氏文体。侦探小说情节很重要,但这种笔法,为他笔下的私人侦探、自大的警察和邋遢的流氓赋予了一丝意想不到的精致,也让读者能跳脱出情节,因为文字本身的精彩已牢牢抓住了你。
I felt fine. I felt like singing the Prologue to Pagliacci. Yes, she was a nice gilrl. … She was swell. I used some more of her Scotch. ——Trouble Is My Business
烈酒、俚语和十九世纪末歌剧中的咏叹调。我喜欢他这种腔调。
好了,下面是我模仿钱德勒写的魔鬼蛋糕的做法。
我把烟头摁灭,喝完最后一口酸味威士忌。魔鬼,无论在哪种语言里,都是一个冰冷、漆黑、无声无息的词语。好吧。魔鬼蛋糕。我要做魔鬼蛋糕,而我没有任何线索。我需要一盒巧克力蛋糕粉,3 个室温鸡蛋、一些植物油和全脂牛奶。
我拿出3 个冰冷的鸡蛋,它们像验尸官的手一样冰冷潮湿。我搬出立式搅拌机,把蛋糕粉和3 个鸡蛋扔了进去。在我明白自己在做什么之前,搅拌机已运转起来,这些东西完全是自找的,我看着它们顺着一个方向艰难地转动,所以又把植物油和全脂牛奶倒进去,加大马力,我要想让它们慢慢混合成一体,就像任何东西最终都能混合成一体一样。十分钟后,双份威士忌下肚,面糊已丝滑得像女人的肌肤。搅拌机还在搅着,我听不到任何警笛声。
在这个城市里,一天二十四小时,总有人在逃跑,总有人想抓他。而面糊里总是会有些不听话的面疙瘩,所以我一个个挑出它们。是时候打开烤箱预热了,于是我把烤箱开至350度,将蛋糕糊倒入抹过油的烤盘中,洒上几颗chocolate chips ,烘烤约 18-22 分钟,直至牙签插入蛋糕而牙签表面仍然光滑为止。烤好的蛋糕表面开裂,没有关系,我抹上厚厚一层Nutella。 这很简单。太简单了。
我把蛋糕端上桌,我不饿,但我还是吃了一个,毫无感觉。我的心就像群星之间的太空,空荡荡的什么都没有。我又给自己调了一杯烈酒,站在厨房敞开的窗户旁一口一口地喝。海量威士忌。浓烈、强劲、苦涩、滚烫、无情、堕落。疲惫男人的活力源泉。然而笼罩房间的沉默和惊呼一样震耳欲聋。我感觉到了。我感觉到它包围我,浓密而坚硬。我听见厨房里的水流声,听见叠好的报纸落在车道上的沉闷响声,听见少年吹着有点跑调的口哨骑自行车离开。
菲利普·马洛还没出现。他是个难对付的家伙,对人生有着阴沉的看法,但骨子里为人很地道。我决定到酒吧碰碰运气,也许他正在那里喝双份giml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