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韵》51.《江南逢李龟年》杜甫

《江南(1)逢李龟年(2)》

杜甫

岐王(3)宅里寻常见,崔九(4)堂前几度闻。

正是江南好风景,落花时节又逢君。

1.  江南:此处指当时江南西道,即今湖南、重庆南部、湖北南部一带。

2.  李龟年:唐朝开元、天宝年间的著名乐师,因受到唐玄宗宠幸而红极一时。

3.  岐王:唐玄宗李隆基的弟弟,本名李隆范,后为避李隆基的名讳改为李范,封岐王。

4.  崔九:即崔涤,在兄弟中排行第九,宰相崔湜的弟弟,唐玄宗时曾任殿中监。

 

杜甫(712 - 770年),字子美,号少陵野老,后世称其杜拾遗、杜工部,也称杜少陵、杜草堂等,他是中国古代最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被尊为“诗圣”。杜甫家族出于襄阳杜氏,是京兆杜氏的分支、西晋军事家杜预的后裔,家族自襄阳徙居于河南巩县,杜甫也出生于此。杜甫的外祖父母均为李唐皇室之后,他的祖父杜审言为初唐著名诗人。杜甫自小好学,七岁能作诗,青年时代曾先后游历吴越和齐赵。杜甫在34至43岁(746 — 755年)期间客居长安十年,多次应试落第,后通过献赋、投赠等方式以求仕途。天宝十四载(755年),安史之乱爆发,此前杜甫曾短暂入仕。756年长安失守后,杜甫为叛军所获,翌年(757年)逃出,辗转至凤翔(今陕西宝鸡市)投奔肃宗,拜左拾遗。乾元二年(759年)杜甫罢官入川,此后数年生活相对安定。杜甫病逝于代宗大历五年(770年),享年58岁。

杜甫的诗在中国诗歌史上享有崇高的地位。他诗作体裁、风格多样,特别反映了盛唐由盛转衰的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抒了发忧国忧民的情怀。所以杜甫的诗被称为“诗史”。在诗风上,杜甫诗作“沉郁顿挫”的风格最为后人所称道。此外,他的诗语言穷极工巧,律诗和绝句格律严谨,字里行间感情真挚、细腻感人。故早在北宋时期,苏东坡就说:“古今诗人众矣,而杜子美为首”(《王定国诗集叙》)

杜甫共有近1500首诗歌传世,大多集于北宋宝元二年(1039年)王洙编的《杜工部集》。清初钱谦益编有《笺注杜工部集》。

诗词作品影响力总体评分: 10

 

唐风:唐肃宗至德二年(公元757年)春,杜甫逃出了被安禄山叛军占领的长安,投奔肃宗,拜左拾遗。遗憾的是杜甫的政治才华和官场处事能力乏善可陈,很快被贬,并在759年被罢官。随后他历经千辛万苦来到成都,投奔了他的朋友严武。

宋雨:严武有官宦家族背景且战功卓著,很受朝廷器重。他又有一定的诗才,与杜甫能相互欣赏。在东川的节度使任上,严武给了杜甫很多帮助。他让杜甫做了他的幕僚,并推荐朝廷任命他为六品检校工部员外郎(因此杜甫被人称为“杜工部”)。不幸的是严武于765年去世了,53岁的杜甫随即离开成都,一家人到夔州(今重庆奉节一带)生活了两年左右。

唐风:离开夔州以后,杜甫开始了在湖南和湖北南部一带的人生最后三年的漂泊。他居无定所、疾病缠身,但依然保持着对国家命运的关心和人民疾苦的关注。在此期间他创作了大量感情真挚、意境高远的诗篇(有统计他在这一时期平均每三天就作诗一首),其中最为著名的包括《登岳阳楼》和我们这里要欣赏的《江南逢李龟年》。

宋雨:本诗标题《江南逢李龟年》中的“江南”是指作者当时所在的湖南一带。唐朝时期“江南”的范围很广,包括了长江以南、岭南以北的广大地区。唐玄宗时期的江南道分成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此诗中的“江南”属江南西道;今天我们所说的“江南”,即皖南、苏南和浙江一带,在唐宋时属于江南东道,简称“江东”。

唐风:李龟年是中唐时期著名的歌唱家、演奏家、作曲家,他是宫廷乐队的领军人物。他出生于官宦家庭,祖父做过唐中宗的宰相。唐玄宗时,李龟年三兄弟都深得唐玄宗赏识,王公大臣、富贾名流们也经常请他们去演唱。他们的收入丰厚,在东都洛阳建造的宅第富丽堂皇。李龟年在当时是一个炙手可热、家喻户晓的人物。

宋雨:然而谁又能想到,安史之乱让这一切化为乌有。八年的动乱使得唐王朝从繁盛的顶峰跌入深谷。虽然动乱最终被平息,但国家元气大伤,人民生活困苦不堪。杜甫在成都过了几年相对安稳的日子以后,于代宗永泰元年(765年)离开成都,在渝、湘、鄂一代度过了他人生的最后五年。

唐风:覆巢之下,焉有完卵。在皇帝自身难保、王公贵族如鸟兽散的时候,李龟年这种音乐人的命运可想而知。他流落到民间,在湘鄂一带靠卖艺为生。据《明皇杂录》记载,李龟年“每逢良辰胜景,为人歌数阕,座中闻之,莫不掩泣罢酒。” 在大历五年(770年)的暮春,流落到潭州(今湖南长沙)的杜甫见到了李龟年,感慨万千,为他写下了这首七言绝句。

宋雨:本诗的头两句“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中,岐王即唐玄宗的弟弟李隆范,后为避李隆基的名讳改为李范,封岐王;崔九,即殿中监崔涤,殿中监是管理宫中礼仪、车马服饰的从三品高官,他是宰相崔湜的弟弟,在兄弟中排行第九,故名“崔九”。这两位都是当时势力很大的人物,在长安和洛阳均有豪宅。

唐风:他们跟李龟年有很多交往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懂音乐,欣赏李龟年兄弟的演艺。据史书记载,岐王举止儒雅,其诗文和音乐都有较高的造诣,而且他为人谦和,对地位低的人也很和善。李龟年每次在他府上演出后可以得到贵重的赠品。在这首诗中,作者以岐王和崔九为例,显示李龟年当年的名气和排场非同一般。

宋雨:然而,那个梦一般的好时光再也不会回来了。在潭州相见的时候,双方都已是垂垂老者,大唐盛世也一去不复返了。于是作者引出了后两句 – “正是江南好风景,落花时节又逢君。”本来,暮春时节落英缤纷,风和日丽,草长莺飞,一副欣欣向荣的景象,然而作者的内心却是暗淡的。从诗人的喟叹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他对当年盛世的眷恋和多年身世沉浮给他带来的心灵创伤。

唐风:这一年是杜甫人生的最后一年,他居无定所,贫病交加;而李龟年比杜甫年长十几岁,已到了古稀之年,还要卖艺为生。对他们来说,不管风景多好,自己已经到了风烛残年。“落花时节”暗示人生即将谢幕了,而这种谢幕又是在大唐王朝走向衰败的大背景下发生,这实在是一种令人痛彻肺腑的感受。

宋雨:这是一首情深意切的小诗。它短短28个字,却有着相当丰富的内涵。它浓缩了个人和国家几十年的沧桑巨变。也许是因为此诗过于惜墨如金,清代沈德潜评论它“含意未伸,有案无断。”(《唐诗别裁》),然而另一位清代诗评家高宗敕却非常欣赏这种表达方式。他评价此诗“言情在笔墨之外,悄然数语,可抵白氏一篇《琵琶行》矣。”(《唐宋诗醇》)

唐风:现在的网文,包括名家的专著,根据最后一句“落花时节又逢君”,都认为杜甫是以老熟人、老朋友重逢的方式又见到了李龟年,至少认为他们当年有近距离的接触和互动。比如下面这句话在网文中被抄来抄去 — “杜甫少年时才华卓著,常出入于岐王李隆范和殿中监崔涤的门庭,得以欣赏宫廷歌唱家李龟年的歌唱艺术。” 然而,事实真是这样吗?

宋雨:我认为杜甫出入岐王和殿中监门庭去欣赏李龟年表演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分析一下就知道这不合逻辑:唐玄宗开元三年(公元715年)杜甫3岁时,因母亲去世而父亲远在兖州为官,杜甫被寄养在洛阳二姑母家。姑母让杜甫接受了良好的教育。杜甫聪明过人,学识进步很快。据他自己说,十四五岁时他在洛阳文人圈子里已小有名气。然而,这个时候离他有信心和能力去参加科举考试,其实还差了八、九年的时间。

唐风:更重要的是,岐王和崔九两人都是在726年、即杜甫14岁时就去世了。一个没有背景的不足14岁的少年,成为亲王或高官的座上宾,去观赏朝中最有名的音乐家的演出,是很难想象的。当时杜甫的家族中没有一个人有这样的面子。

宋雨:当然,杜甫可能作为观众,在其他场合观赏过李龟年的演出。这可能发生在洛阳,也有可能发生于杜甫中年时期在长安。李龟年的演出未必都在岐王和崔九这样高位的王公贵族家中。若是受普通官员邀请或在其他场合演出,杜甫就有观赏的机会。而且即便没有正式的观赏,也可以“远观”。当年杜甫远远看着杨贵妃的几个姐妹出游,不就写出了《丽人行》吗?

唐风:刘学锴先生凭《壮游》中杜甫一句“往昔十四五,出游翰墨场”就断言“杜甫因才华早著而受到岐王李隆范和中书监崔涤的延接,得以在他们的府邸欣赏李龟年的歌唱”,我觉得这是武断的。或许因其个性、特别是盼望被举荐入仕的原因,杜甫对其出生门第、前辈的成就和自己的能力是非常强调的,甚至是有些夸大的,比如在《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中,他说自己“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这句自信的话没有问题。然而他下面接着说“李邕求识面,王翰愿卜邻”,这就有问题了。李白年轻时谒见李邕时得不到的礼遇,这同一个李邕凭什么对比他小38岁的杜甫“求识面”呢?那位写“葡萄美酒夜光杯”的王翰,在杜甫14岁时就去世了,他怎么可能对杜甫说想当他的邻居呢?

宋雨:假如杜甫真有与李龟年一同在岐王和崔涤的府上的经历,我想不用等到他流落江南,这经历恐怕早就会在他的投赠诗中有所反映了。杜甫这类干谒的作品经常是一种炫耀、夸大和自哀风格的混合体(上面这首《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就很典型)。我们今天读这样的诗,有时会为诗圣自尊心的自伤感到难受。

唐风:我们现在这样说诗圣,绝无贬低他人格的意思。就本诗来说,仔细分析一下前两句的语气,无论“寻常见“,还是“几度闻”,都是写得比较“虚”的,并不要求杜甫本人在场。诗人那样写只是表明那时的李龟年是王公贵族的座上宾,经常出入高端场所。而杜甫本人,最大的可能是,曾经做为观众和崇拜者远远观赏过李龟年的表演,对他的技艺很钦佩。

宋雨:如果说李龟年与杜甫在早年没有什么交集的话,他与李白和王维却是有很多交集的。他与李白也至少有一次工作关系。天宝二年(743),唐玄宗和杨贵妃在宫中沉香亭观赏牡丹花,时任供奉翰林的李白即兴写乐府诗三首。玄宗当即让李龟年定调,李龟年建议用清平调,玄宗随即命其率乐人现场咏唱。这就是著名的《清平调词三首》名称的来历。

唐风:而李龟年与王维则是真正的好朋友。王维少年时期便在京城崭露头角,而且他精通音乐,与乐师多有交往。岐王和他妹妹玉真公主是王维入仕的贵人,而崔九则是王维妻弟的好友。所以说,他们几个人是在一个朋友圈子里的。在几十年里,李龟年最常吟唱的两首曲子都是王维所作。除了那首著名的《相思》是专门为他所作之外,另一首是描述军旅生涯的《伊川歌》。

宋雨:其实,杜甫与李龟年在晚年的惺惺相惜并不需要他们早年相互认识。不管李龟年在他如日中天的时候是否傲慢,在他古稀之年的那个暮春,当杜甫上前报上姓名和背景(杜甫尽管官运不济,但他却是在玄宗、肃宗和代宗三朝都有官职的),表达敬意和问候之后,李龟年一定是非常感动的。尽管他此前不大可能听说过杜甫的名字(杜诗在中唐以后才有名气),这次的见面应该完全不逊于老朋友重逢时的情谊。

唐风:另有一个问题,我想让你谈谈你个人的看法:有人说这首《江南逢李龟年》是杜甫七绝的压卷之作;有人甚至认为它是唐人七绝中的最佳,你怎么看呢?

宋雨:这是杜甫七绝作品中唯一入选《唐诗三百》的一首,它这无疑是佳作。杜甫的绝句与他的律诗相比,水平相对较弱,这首可能在他的七绝中是最好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他自己的“压卷”,我没有异议。但唐人七绝精品甚多,说这首是?最佳,我认为言过其实了。

唐风:是的,精品应当是在立意、意境和语言感染力等多方面俱佳的,比如王昌龄的《出塞》,张继的《枫桥夜泊》,李白的《早发白帝城》,杜牧的《泊秦淮》等等。我认为这几首七绝的水准都在《江南逢李龟年》之上。另外还有一点,本诗前两句用了对仗句,这是杜甫在晚年刻意求工的体现。但我却认为这两句有“合掌”之嫌。虽然“见”与“闻”属不同感官,但两个句子的意思基本相同,这种重复的表达方式是应当避免的。我知道这样去评价诗圣的名作有不自量力之嫌,我也从未见过别人批评本诗的合掌问题,但我还是要斗胆说出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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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ic123 发表评论于
历尽劫波兄弟在 相逢一笑泯恩仇
没有经历过人生的大起大落的人恐怕很难共鸣吧
唐宋韵 发表评论于
回复 'supercs88' 的评论 :
李邕和杜甫有过交往,有赠诗,这个不奇怪。
你说那两句有典故,典故是什么?你说很多人都理解错了,那么你的理解是什么?
你请详细道来。谢谢。
supercs88 发表评论于
我的上个留言已经说了怎么理解。很多大家也理解错了,包括白寿彝。

回复 '唐宋韵' 的评论 :
如果我理解错了,你怎么理解?
唐宋韵 发表评论于
回复 'supercs88' 的评论 :
如果我理解错了,你怎么理解?
supercs88 发表评论于
关于“李邕求识面,王翰愿卜邻”,你理解错了,这两句用了两个典故,并不是直叙。另外,李邕和杜甫也有交情,见杜诗《陪李北海宴历下亭》。
唐宋韵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松树叶' 的评论 :
@松树叶 @BMC @supercs88 暨其他诗友 ——
谢谢!祝节日愉快。诗词是小众。即使小编支持,将其放入“博客精选”,点击率也是很低的。但这个系列是我最看重、最用心的,虽然我也写一些别的文章。
松树叶 发表评论于
@supercs88: 同感,学有所获特别高兴。
@唐宋韵:十分欣赏您这个系列,谢谢您!

顺祝各位网友节日快乐!
BMC 发表评论于
谢谢博主提供这样一个平台使大家得以讨论纯文学。
唐宋韵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松树叶' 的评论 :
谢谢,通过讨论,我也学习、长知识。
supercs88 发表评论于
共同学习,人生乐事莫过于此。

回复:松树叶 发表评论于 2023-12-21 20:08:03
松树叶 发表评论于
多谢各位网友,今天我学到了“锦鲤翻波”,据说“锦鲤翻波”可以当律句用 (If you dare)。以下抄自百度:

“锦鲤翻波”指的是“平平平仄仄”律句第三、四个字的平仄互换,变成“平平仄平仄”,你看二、四字均是平,明显平仄存在问题,但它确实算作律句。此句型最后三字“仄平仄”像鲤鱼翻起尾巴,这就是“锦鲤翻波”名字的由来。当然以上是针对五言句来说的,针对七言句“锦鲤翻波”指的就是“中仄平平仄平仄”,后五个字平仄跟五言句没有区别。

例子:
移舟泊江渚,开轩面场圃,登舟望秋月,明朝挂帆去,回看射雕处,庾信平生最萧瑟,千载琵琶作胡语,欲把西湖比西子,以及这里的:正是江南好风景
唐宋韵 发表评论于
回复 'supercs88' 的评论 :
这是老杜的诗?
supercs88 发表评论于
准律句肯定是当时流行的。没有规则是后人给圆的吧?像老杜的拗句也是当时允许的啊。也可能当时规则较松散,自由度比较大,后来才越搞越狭隘。再给你个例子:

春日郊游
霏霏春雨洗新妆,燕燕莺莺乐事忙。
玉剪留痕鸭头绿,金声婉转柳梢黄。
唐宋韵 发表评论于
回复 'supercs88' 的评论 :
“准律句”是怎么定义的,谁定义的。是他们自己说的,还是后人给圆的?
supercs88 发表评论于
五绝和五律也有,比如:
仍怜故乡水,万里送行舟。
遥怜小儿女,未解忆长安。
supercs88 发表评论于
准律句(仄仄平平仄平仄)在七律里太常见了,不算出律。
supercs88 发表评论于
你删错了。“正是江南好风景”(仄仄平平仄平仄)是准律句,“最是一年春好处”(仄仄仄平平仄仄)不是准律句,是正宗的律句。

回复:唐宋韵 发表评论于 2023-12-21 18:02:44
删了,没事。
唐宋韵 发表评论于
回复 'diaozhi' 的评论 :
谢谢拙见。
的确“好风景”感觉上有一种荡开的豪气。但一般学诗的人,是不敢以一个大拗为代价的。
唐宋韵 发表评论于
回复 'BMC' 的评论 :
对,我漏掉了王维的《渭城曲》。它确实是我心中的最佳之一。

唐宋韵 发表评论于
回复 'supercs88' 的评论 :
删了,没事。
我这算不上“诗评”,理科生的学习笔记而已,也是逼着自己好好领会。
supercs88 发表评论于
@唐宋韵,
说错了,“最是一年春好处”不是准律句,眼花看错了,帮我删掉吧。
supercs88 发表评论于
你的感觉很对。不过我觉得《江南逢李龟年》还是好于《两个黃鹂》,后者流传更广,是因为它更通俗易懂,像一幅画,放在小学语文课本里更适合,但也因为如此,内涵稍差。《王扬卢骆》也不错,更是名句,但它是诗评,意境稍差。

唐人七绝里,王维的《渭城曲》、李白的《朝发白帝城》、王之涣的《凉州词》、王昌龄的《出塞》可同领风骚。

回复:BMC 发表评论于 2023-12-21 17:09:07
我觉得杜甫这首《江南逢李龟年》有点象老朋友重逢时的应景之作,
supercs88 发表评论于
你的感觉很好,同样的,“最是一年春好处”好过“最是一年春处好”。BTW,“最是一年春好处”也是准律句,这里也必须用准律句,否则就成孤平了。

回复:diaozhi 发表评论于 2023-12-21 17:01:44
英文说listen by the ear (凭听觉吧):“好风景”较“风景好”悦耳、传神、着力。
BMC 发表评论于
我觉得杜甫这首《江南逢李龟年》有点象老朋友重逢时的应景之作,沒有多少深度,不知古人为什么会认为它是杜甫最佳七绝?其实杜甫有二首七绝佳作比它更好,也流传更广。
两个黃鹂鸣翠柳,一行白鷺上青天。
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吳万里船。

王扬卢骆当时体,轻溥为文哂未休。
尓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

先生文中提到的几首七绝都是佳作,而我心目中的最佳七绝是王维的《渭城曲》。
diaozhi 发表评论于
请原谅小可插嘴 -

英文说listen by the ear (凭听觉吧):“好风景”较“风景好”悦耳、传神、着力。
supercs88 发表评论于
王国维以《人间词话》出名,而自己连一篇像样的作品都没有,如何称得起“国学大师”的称号?
supercs88 发表评论于
我不喜欢评诗,过分解读更没有意思,本来就是诗人随口吟出的一首诗,后人非要解读成这呀那呀的,甚至很多连作者本人都想不到的东西。

唐朝以前关于诗的评论家很少,但不妨碍唐诗处于最高峰。宋朝评论家开始多了,古诗也走下坡路了。明清以来,就只剩评论家了。
supercs88 发表评论于
诗词需要多读,还要有自己的独特的思考,比方说很多人认为合掌是诗词大忌,其实是人云亦云,唐人并不看重这个,比如杜甫和李商隐的诗中有很多地方都出现过。宋以后的人把诗词搞得越来越僵化,所以宋以后基本上都是二三流的诗人(纳兰除外)。
唐宋韵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松树叶' 的评论 :
谢谢您临读。杜甫的第三句是出律的,而且改成“风景好”在格律上就没问题了。
为什么他要这么写。我的回答是不知道。有人说“好风景”比“风景好”高妙,我感觉不到巨大差异,特别是以大拗为代价,我不太理解,实话实说。(将来若修订文章,我要加上这个讨论,谢谢。)
这诗假如是我写道,post到WXC诗坛。我会很快得到几个大耳刮子,于是圣诞新年就过不好了。呵呵。
松树叶 发表评论于
请教唐宋韵,杜甫为何说“正是江南好风景”,而不说“正是江南风景好”?意思不一样?显然后者更合平仄,是不是前者音律更好?谢谢!
唐宋韵 发表评论于
回复 'Dayoufan' 的评论 :
谢谢您的意见。
我说“合掌之嫌”,但也不很确信。我言下之意是,七绝一共才28个字,两句太像了有点“浪费”。
唐宋韵 发表评论于
回复 'supercs88' 的评论 :
的确是幸事。多亏他俩都不是当官的料。
Dayoufan 发表评论于
唐诗好作品辈出,的确不好评一首为最佳,也没啥实际意义。

关于合掌,我觉得也不能完全说是弊病。比如这首诗里的那两句,可以说是互文式的相互加强,共同强化同一个意思。如果用两件事(作例子)来说明一个主题,这两件事又不容易区分递进(或程度上的区别),看起来不免有合掌的感觉。但是,在有些场合又觉得有合理性,也是一种修辞方法。
supercs88 发表评论于
李白和杜甫政治上的眼高手低成就了中国历史上伟大的诗仙和诗圣,可以说是中国文学史的一件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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