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人民公社之后三农问题严重
农村人民公社曾经是中国农村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制度体系和中国乡村社会的存在方式。当年毛泽东极力“推广”人民公社并将它设计为一种独具特色的制度模式,凝结着他对中同农村发展的深远思考和价值诉求。
这种诉求在于,通过全新的制度安排,集工、农、商、学、兵于一体,统筹农、林、牧、副、渔,建立一套较完整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寻求一条既能避免资本主义弊端,又能改造传统小农社会,使广大农民共同富裕起来的、中国自己的农村现代化乃至整个国家现代化的道路。
农村人民公社的设想和具体制度安排,是把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工业、商业、文化教育、军事国防等统一于农村基层社会组织之中。
1958年,当一些农村在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中自发合并建立大合作社(公社)时,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对此寄予承载中国农村发展前景的厚望:几十年之后,我国的乡村将有许多公社,“每个公社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关,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等。”
1958年7月1日,陈伯达传达了毛泽东对于公社的设想:“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秩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为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
8月9日,毛泽东视察山东,当谭启龙汇报历城县北园乡准备办大农场时,毛泽东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在他看来,“农场”只意味着一种纯农组织,而人民公社要综合经营,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俱全。
农村人民公社凝结着毛泽东对于中国农村发展的深远思考和价值诉求。
农村人民公社曾经承载了毛泽东深远的期望,蕴含着丰富的内涵。在它存续的二十余年当中,支援了工业化建设,促进了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发展了农业生产,以较低的成本满足了广大农村对医疗卫生保障和基础教育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然而,由于时代的局限、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张力、战略设想与战术实现之间的配置等问题,毛泽东在推广农村人民公社时所赋予它的价值诉求没能充分显现出来,但却为今天的农村发展道路留下许多令人深思的空间。
人民公社解体、利益联结机制消失后的这些年来,农村耕地和山林因切块承包,以一家一户为一个小生产单位,责任到户,形成了碎片状的“井田”或“西瓜田”,农户利益也由此而碎片化。
一方面,由于生产单位小,每家每户独立核算,生产分配完全自主并各自为政,从而各自利益也是互相分立的。
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同一地区相互分立的农户在生产上往往相互搬套,同质同构,因而在出售农产品时常常相互竞争,这就加剧了利益的冲突。
并且,单个农户在购买生产资料时,交易成本高,还因势单力薄的弱谈判地位常常受中间商的欺诈和盘剥。这些既是农户利益碎片化的重要原因,反过来也加剧这种碎片化程度。
由于农民利益的分立和碎片化,导致了当下一系列的“三农”问题。
其中最突出是农村公共设施失于维护和公共事业建设难的问题。以水利为例,贺雪峰对其家乡湖北荆门5个村的调查材料显示:自1958年开始,历时8年,调集4县10万民工施工修建的漳河水库,最高可以灌溉200万亩以上农田,5个村的几乎所有农田可以直接受灌。
然而现在该水库灌溉能力不足百万亩,这5个村“已经十多年没有见到漳河水了。”另外还有一个1976年修建的可灌溉1.4万亩农田的新贺泵站,曾经为其中4个村的耕地供水,而今也因河道长期得不到清淤,水渠被毁,可灌溉耕地不足千亩。
水利是一项只有组织起来才可以建设的事业。在农民利益分立的情况下,即便是小水利建设也因成本居高和“公地悲剧”而无人问津。每一块农田对水的渴望并不能自然带来建设大水利的合作,即便以前有的庞大水利工程设施,也因与利益碎片化的农户组织生产之方式有冲突而得不到维护,即水利的维护和兴建失去了组织支撑。
水利设施建设如此,其他公共事业(如村庄道路、供电、初级教育、初级医疗等)也类似。山林也同样存在因划片承包、分散管理而疏于保护甚至毁林开荒等问题。
农户利益碎片化已成为当下农民增收的制约瓶颈。无论是购买生产资料还是出售自己的农副产品,个体农民并不具有市场的溢价能力与筹码,极大地制约了农民劳动成果价值的实现。
同时,农民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更无力与资本抗衡。最为明显的是单个农户与投资者的信息极度不对称,无法判断土地的增值前景,也难以提出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要求,因而土地承包租金低端固化。林地的经营权流转情况更不容乐观。
例如广东某县山地使用权的流转期限为30年,第一个十年,每亩山地农民得到6元,第二个十年得8元,第三个十年得10元。更有甚者,某大型木本油料专业种植基地的山地租金,每亩仅为1-2元。再者,农民进行集体劳动的体制性条件已不存在,这使得需要合作才能开发的产业几乎成为不可能。
当农民在“一亩三分地”上的纯农劳作无法满足基本生计的时候,只能离乡背井进城打工寻找出路,这实际上是许多农民抛地并恶性循环的起点。
由农户利益碎片化而引致的种种问题,彰显了组织起来构建利益共同体的必要和迫切。然而,集体经济瓦解后,集体经济的负面影响被夸大,使得不少人“谈合色变”。
今日农村,虽然已有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入工商业,但在农业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因为不能组织起来,而致他们无法改善与自己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品供给问题,成为当今不少农村破败不堪的一个重要原因。
走资派邓小平废除了人民公社,实行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不可能发展集体经济。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一家一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