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百六一):香山缪玉兰
香山永厚村
在早期众多香山县赴澳留学的青少年中,女性属于凤毛麟角。缪玉兰(Yock Larn Mew)即为其中之一。
缪玉兰,香山县永厚村人,一九○七年三月十一日出生。从现有档案中透露出来的信息看,缪玉兰的父亲并没有赴澳谋生,而是在乡发展;或者是曾经去了,回国后便再也没有重返澳洲。无论哪一种情况,估计其在家乡的资产也不算薄。也有可能是缪玉兰家族或亲戚中有人去到了澳洲发展,对澳洲发生的与华人相关的事情相对比较熟悉。由是,一九二一年,在澳洲实施《中国留学生章程》并主要由中国驻澳总领事馆负责办理中国青少年赴澳留学事宜之后,她家中长辈遂也紧跟潮流,为时年十四岁的这位少女办理赴澳留学事宜。为此,缪家找到在澳创业已有所成的同乡刘作舟(Jack Joe Lawe)来帮忙代办此事,并由其作为缪玉兰在澳留学期间的监护人和财政担保人[1]。
刘作舟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赴澳谋生,当时已定居在鸟修威省(New South Wales)东北部靠近昆士兰省(Queensland)的小镇天架埠(Tingha),经营一家名为“永兴隆”号(Wing Hing Long & Co.)的杂货铺[2]。该埠距雪梨约有六百三十公里,人口虽然不多,但客源稳定,生意基础好,生活舒适。至于刘作舟与缪家是否有亲戚关系,抑或只是乡人朋友,则因档案材料未有涉及,无从得知。不过,从其代办申请的整个过程来判断,以及当时代理其他珠江三角洲及四邑来澳小留学生申请的人士中,除了父辈之外,其余的也大多是亲戚长辈这种现象来看,他和缪家显然也是应该具有亲戚关系的。前面刘锡南(Shik Narm)一文也曾揭示,刘家和缪家可能是亲戚,即刘作舟可能就是缪玉兰的亲戚长辈。
一九二一年二月九日,刘作舟以监护人的身份,代缪玉兰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提出赴澳留学申请,申领留学护照和签证。他以上述自己经营的永兴隆号商铺作保,并表示全面支付缪玉兰在澳留学期间之所有费用,即所提供的膏火费是“供其所需”。鉴于自己居住在天架埠,且是缪玉兰的监护人,故刘作舟为她所申请注册的学校自然也在该埠,即天架埠王家公众学校(Government Public School, Tingha)。
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接到上述资料后,处理这份申请的速度倒是很快,仅仅过了一个星期,就在二月十六日,由中国总领事魏子京为缪玉兰签发了编号为13/S/21的中国留学生护照。而签证的核发也很快,即在又过了三天之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内务部就在上述护照上钤盖了入境签证印章。中国总领事馆在拿到签证的当天,就按照流程,将护照和签证寄往香港的先施公司,由其负责转交护照及安排缪玉兰的赴澳行程。
五个月之后,待相关赴澳行程安排就绪,缪玉兰便从家乡去到香港,会同也是由刘作舟办理赴澳留学的同邑青年刘锡南,一起从那里乘坐中澳船行经营运行的“获多利”(Victoria)号班轮,于七月二十二日抵达雪梨,入境澳洲[3]。刘作舟无法亲自前往接关,遂派自己的两个伙计专程前往雪梨,由永和兴号(Wing War Hing & Co.)商铺老板陪同,待缪玉兰和刘锡南出关后,便将其接走。在雪梨稍作憩息后,他们再携带缪玉兰和刘锡南搭乘其它交通工具北上,前往天架埠。
从八月八日开始,十四岁的缪玉兰就与和她同船而来的刘锡南一起,正式入读天架埠王家公众学校。从校长毕伟思(H. W. Beavis)提交给内务部的例行报告看,缪玉兰此前并没有读过英语,是进入澳洲留学之后才从头学起的。对于一个年龄已经过了十四岁的少年来说,她不像十二岁以前需要学习另一种语言的孩子那样容易入手,因而在学习语言方面较为吃力;但她很好学,求知欲也强,故进步还算比较快,数学也学得不错,而且总是着装得体整洁,行为举止规范。四年之后,校长的报告表明,她除了应对英语课程尚有些困难,其它科目都能比较自如地应付,其学习成绩也算是令人满意。由此,她一直在天架埠公立学校就读,校长对她的评价基本上算是比较正面,认为她是个循规蹈矩的学生。因此,她在此共读了九年书,期间基本上平安无事,每年内务部都根据申请,按例核发给她展签。直到一九三○年上半年,内务部根据校长的报告,认为她这个学期旷课太多,遂派人到这里调查她的行踪及旷课缘由。
事情的缘起是,一九三○年五月九日,天架埠王家公众学校校长毕伟思在提交给内务部的例行报告中,写明上半学期开学以来,缪玉兰正常到校上课六十五天,但有五天是请病假,没有上学。但是,内务部秘书阅读这份报告时,或许是老眼昏花,或许是一目十行看走了眼,将其理解成:在这个学期六十五天的正常上学日子里,缪玉兰只去上了五天的课,而剩下的六十天里她都是请了病假。就是说,把报告的内容整个地看反了。如果真是这种情况,那这种做法就与《中国留学生章程》规定不符,属于严重违规。于是,内务部就指示海关前往天架埠调查,搞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六月初,海关人员到了该地之后,先找到了缪玉兰的监护人刘作舟。当海关人员告知其来访目的时,刘作舟被搞得一头雾水。震惊之余,他立即意识到这显然是内务部摆了一个大乌龙。刘作舟遂告知海关人员,除了几天病假在家外,缪玉兰其余的日子都在正常上学。最后他们一起到了学校,校长也才发现这是个误会。自然,这件事也就根据海关人员的报告而结案了。尽管如此,事情的起因还是跟缪玉兰有一点儿关系,即她尽管在校表现都不错,然而其本人身体一直都不是很好,大概就是林黛玉那种类型的纤纤病体,因为每个学期她都会有至少几天到十几天的病假休学在家。
算起来,缪玉兰已经在澳洲留学读书达九年之久,因其在天架埠王家公众学校读书是从头开始,即从小学一年级读起,如此一路走来,此时还是八年级的学生,亦即等于初中二年级,但她已经二十三岁了。在当时的中国,这个年龄段的女性早已经结婚生子,儿女成群。而在接下来的这一年六月底,当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宋发祥按例为她申请下一年度的展签时,澳洲内务部也意识到了她的年龄问题,即到下一年亦即一九三一年的三月十一日,她就满二十四周岁,达到中国留学生在澳留学年龄的上限。因此,内务部尽管是照例核发了展签,但在给中国总领事宋发祥函复上述批复决定时,内务部秘书也特别强调,这是内务部给予缪玉兰的最后一次展签;而到明年签证到期时,她应照规矩离开澳洲回国,并请中国总领事馆届时督促配合。
尽管有上述规定和要求,缪玉兰并没有如期离开澳洲,而且还想在澳进修更多课程,亦即再呆多一二年时间。一九三一年四月二十三日,也就是缪玉兰年满二十四周岁之后而其签证尚未到期之前,新任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桂植给澳洲政府内务部秘书发去一函,为缪玉兰申请额外的一年展签。他在函中表示,虽然缪玉兰已达中国留学生在澳留学年龄最高上限,但她此时只剩下最后一个学年就可以完成其在澳之中学(初中)课程。考虑到这样一种情况,桂植总领事为这位中国女学生求情,希望该秘书转请内务部长将此事作为特例,对缪玉兰给予特别照顾,再给她一年的展签,俾使其在澳学业有个完美之结局。他进一步表示,在缪玉兰完成中学课程之后,如其此后愿意继续接受大专或高等教育的话,则中国总领事馆需与她作进一步沟通,也会就此事与内务部进行磋商。这个要求看起来算是比较合理,加上当时来澳留学之中国女生极少,故内务部长动了恻隐之心,决定给予通融。于是,五月二日,他特别批准给缪玉兰展签一年,即新的签证将于一九三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到期。
由是,缪玉兰得以继续留在天架埠读书。在即将进入她在澳洲的中学最后一年时,校长毕伟思也给予了这位在他的这间乡村学校念了十年书的中国学生一个评价,即她的最弱项是语言,就是说,她的英语理解能力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高,而其它的科目她都能做得很好,尤其是簿记最好。
但天有不测风云。就在缪玉兰全力以赴准备完成最后一年课程拿到中学毕业证书之际,她却突然从天架埠赶到雪梨,于一九三一年十月十四日这一天,急匆匆地在此登上劫行东方轮船有限公司(The Eastern & Australian Steamship Co. Ltd)运行于澳洲与香港之间的“吞打”(Tanda)号轮船,驶往香港回国了。
在过去十年的留学过程中,缪玉兰未曾回过中国探亲;而她这次急匆匆地回国,虽也可以说是探亲,但则是因其父亲病重而紧急获召回去的。前文曾经提到,从缪玉兰申请来澳留学的资料中,未有说明她的父亲曾到澳洲谋生过,现在的这条她父亲在国内病重的信息也在很大程度上再次表明,促使缪玉兰十年前来到这个对她而言是个陌生的国度留学和生活,并非由于其父在澳,而是在于其它的原因。因走得太匆忙,她只得以在离开澳洲之前知照刚刚接替桂植的新任中国总领事陈维屏,告知其最大的愿望仍然是想将此中学余下的课程读完。为此,她希望待她回国探望病重的父亲之后,一俟父亲身体有所好转,就能赶回澳洲继续学业。
对此要求,陈维屏总领事自然如其所请。十月二十三日,他致函内务部秘书,告知缪玉兰回国探亲之事,并表示她的签证实际上是到明年七月才到期,在此情形下,一旦她于年内在中国结束探亲,需要返回澳洲完成中学课程,一方面她需要再入境签证,另一方面则是因其探亲已经造成缺课,势必导致她如要完成学业还要再补课,这就需要继续获得展签。为此,他希望内务部长还是将此作为特例,再为这位中国女学生展签一年。既然事情已经这样,内务部长索性就将好人做到底,便于十一月三日复函,对此要求予以同意。当然,他的批复带有一个条件,即如果缪玉兰在一九三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前返回澳洲的话,准其再入境完成其未修完的课程,但这项签证只能展延到一九三二年之年底为止,到期不再展签,亦即这是最后的展签。尽管此前澳洲内务部也有给过若干超龄的中国学生展签之先例,但像对缪玉兰这样一而再、再而三地展签,已经是非常罕见、非常的宽容了。对此,陈维屏总领事深表认同,亦深表谢意。
可是,到了一九三二年三月三十日,已经年满二十五岁的缪玉兰仍然没有返回澳洲上学。而在当天,陈维屏总领事却接到她原先在澳留学时之监护人刘作舟的通知,告知缪玉兰此时因本人在中国病重住院,无法动身前来澳洲,但还是希望待康复后能返回澳洲完成其未竟之中学课程,故恳请中国总领事再为其向澳洲内务部申请一年的展签。如前所述,在澳洲留学的十年时间里,缪玉兰的体质纤弱,身体健康状况一直都不是很好,每个学期都会因患病而请假几天甚或十几天时间,不是住院治疗就是在家休养调理。她这次回国看望病重的父亲,自己也由于长途舟车劳顿,加上本身就较为虚弱,因而回去后不久便病倒住院。即使这样,她还念念不忘其未完成的中学课程,其痴迷之程度令人震惊。有鉴于此,陈维屏总领事只好勉为其难,当天就致函内务部,为缪玉兰提出上述不情之请。内务部接到这份公函之后,经过一番斟酌及反复考虑,最终于四月十二日函复陈总领事,表示如果缪玉兰的身体康复,能在七月三十一日之前返回澳洲的话,内务部长将准其所请。可以说,对于缪玉兰,看来内务部长仍然是将好人做到底了。
但是,此后就再也没有缪玉兰的消息,有关她的在澳留学档案就到此结束,这也就意味着此后她再也没有返回过澳洲。至于她此后在中国的情况如何,不得而知。也许,鉴于她此时已经二十五岁,早就过了结婚年龄,但因其愈十年的留洋背景,在家乡找到一个合适的人嫁出去的可能性也是有的;或者,她本来身体就比较虚弱,也许此次回国一病不起也说不定。当然,也可能还有其它的结局。
一九二一年二月九日,刘作舟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代缪玉兰申请来澳留学护照和签证所填写的申请表。
一九二一年二月十六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给缪玉兰签发的留学护照。
档案出处(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档案宗卷号):Miss Yock Larn Mew Chinese on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31/3859
[1] 关于刘作舟,详见其在澳档案:Jack Joe Lowe [Chinese - arrived Cooktown per EMPIRE, 1900. Box 34], NAA: SP11/2, CHINESE/LOWE JACK JOE。
[2] 该商铺早在十九世纪末便已创立,但于一九○三年才在鸟修威省工商局正式注册登记。此时因董事会重组,股东有多人,包括了刚刚抵达该埠不久的刘作舟。但后来刘作舟逐渐取代其他股东,该店铺成为其家族企业。详见鸟修威省档案馆(NSW State Archives & Records)收藏之该省工商局二十世纪初工商企业注册记录:https://search.records.nsw.gov.au/permalink/f/1ebnd1l/INDEX1837348。。
[3] Marm, Shik - Chinese student on passport, NAA: A1, 1925/2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