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初级社》到《人民公社》
在毛泽东时代的《农村的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再到《农村人民公社》全面展开沒有多久,又被走资派强行一刀切将《农村人民公社》解散之后,在改革开放的几十多年里,走资派们就复辟了农村私有化的原有想法,使农村又成一盘散沙式的个体化无序状态。更使农村几乎所有的年轻劳动力都成为《农民工》,四处流浪为国内外所有资本家打工,以血汗甚至生命换来點活命的小钱。而解散了《农村人民公社》,又经几十年的农村社会实践检验下,又一次证明了当年毛泽东的做法是适合中国农村农民的。如同《文革》一样,许多走资派在临死前都认识到,毛主席当年是对的。如刘少奇夫人王光美。
再来看看如今走资派治下的中国农村现状如何:
《为何现在农村土地抛荒越来越严重?农民都不种地了,会不会缺粮食 》很多人回到家之后,看着房子周围的土地都长满荒草,无不感叹,现在种地的人越来越少。按理说,现在在农村种地比过去要好很多,但为何却出现了土地抛荒越来越严重的情况。如果农民都不种地了,以后会不会缺粮食?
《3.5亿农民逃离后,中国农村的出路在哪里?》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公布,2021年我国农村人口约为5.1亿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36%。而农村人口的最高峰,出现在1995年,彼时全国人口为12.1亿人,而农村人口就占了全国人口总数的70.9%,为8.6亿人。26年过去了,农村人口从1995年的最高峰8.6亿,下降到2021年的5.1亿,整整减少了3.5亿人,如今的农村,人口凋零,土地荒废,空心化严重。逃离农村的主力军,无疑是年轻人。至于为什么要逃离农村,似乎大家都心照不宣。
《中国会闹粮荒吗?现在大量耕地被荒废,粮食会不会有一天出现短缺 》对于农民来说,上世纪四五十年代的土地改革运动,绝对是历史中最重要的时刻之一,耕种热情无比高涨。
《农村土地大量荒废,5点原因让人深思》如今,农村却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漫山遍野的荒地,尤其是山区地带,基本农田也都是杂草丛生,没有一点生机。那么,农村土地为何会出现撂荒的局面呢?
1、农村土地撂荒原因
其一,农村人口流失越来越严重,村子里几乎看不到年轻人,都是年过六旬的老人,这就导致农村土地变的无人耕种,大量闲置、荒废,也严重阻碍了乡村振兴的开展。
其二,农村地理环境决定。我们都都知道,农村山区丘陵地貌分布较多,无法实现机械化耕种,也就难以形成统一规模化种植。此时单靠人工种植,不现实。不仅生产力低下,生产效益也难以保障,尤其是山区地貌,缺水严重,种地亏损太大,还不如外出打零工。
其三, 种地成本实在太高。如今物价高涨,农资价格也不例外,不断上涨,而粮食价格却一直稳中回落,尤其是出现了一斤粮食买不到一瓶水的现象,这就导致村民种地积极性不高。
其四,政策变化太频繁,村民来不及适应政策。还记得以前的“退耕还林”吗?这才过了几年,政策就成了“退林还耕”,此时耕地早已经被树木折腾得毫无养分,粮食成活难以保证,人们都不愿意去做亏损的事情,不得不造成耕地荒废。
其五,土地流转是罪魁祸首。前几年,国家为了盘活耕地,推出了土地流转补贴政策,此时村里涌现出了“土地流转套取补贴”的现象。一般都是村里有关系或者外地人,将村民手里的土地以每年200-400元一亩的价格承租,然后大量种植林木、果木,2年后领取了国家大量补贴,然后不再续租,也不整理耕地,直接选择消失。这就导致村民手里的土地变得无法耕种,失去了种粮的基础,只能选择抛荒。
毛泽东时代从1949年建国到1956年年底,除了农村一些深山老林里的住户与猎户以及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外,差不多都合作化了。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为11,78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为10,74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加入初级社的为104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5%。尚未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约为400余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7%。这一数字表明,高级社发展的步子显然太好了。
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
新中国毛泽东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与当时中国农村社会发生的变革也有直接的联系。这种变革表现为:当时农村中的互助合作事业普遍地发展起来。
众所周知,旧中国是农民小生产者个体经济占主导的落后的农业大国,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为抵御自然灾害,发展生产,解决劳力不足和耕畜、农具不全的困难,农民在农业生产中有自发的互助传统。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在一切已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地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民及一切可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及其副业为中心任务,并应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
1950年,全国农业互助组已发展为272.4万个,入组农户1131.3万户,占全国总农户的10.7%。但在如何对待农民发展个体经济和发展互助合作这两种积极性问题上,共产党内一直有不同的认识。
为统一思想,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做出在保护农民个体经济积极性的同时,发扬其互助合作积极性,逐步将农民引向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道路的决策。为了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1952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建立农村工作部,并调邓子恢任农村工作部部长。1953年2月,中央农村工作部成立,开始指导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
1953年春夏,随着国家大规模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开展,毛泽东主张加强对小农经济的改造,加快农业互助合作的步伐。为此,1953年10月至11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拟定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经中央批发各地执行。
决议对个体农业的改造道路做了明确表述,即:引导个体农民经过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
在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要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既要反对放任自流,也要反对任何强迫命令和剥夺农民的行为。决议规定1954年秋前初级社由现有的14,000多个发展到35,800多个,到1957年争取发展到80万个左右,参加的农户争取达到农村总户数的20%左右。
自此,农村互助合作的发展,由普遍发展互助组、试办初级社的阶段,进入普遍发展初级社、试办高级社的阶段。
针对发展的新形势,1954年4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会议确定1955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30万个或35万个,1957年发展到130万个或150万个,参加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35%左右。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中,大约在1960年前后,在全国基本地区争取实现基本上合作化。5月18日,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一会议的报告。到1954年秋,参加秋收分配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1.4万个,加上各地在秋收前又建成的11.5万多个社,至10月初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达22.9万多个。
1954年10月中下旬,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了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会议将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1955年发展到30万或35万个社的计划,提高到在1955年春耕以前发展到60万个社。中央最后批准了这一计划。
1955年3月上旬毛泽东约见邓子恢等人,他指出:“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会起来暴动,当前农民杀猪宰牛就是生产力起来暴动。”他肯定了农村工作部在农村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并将其总结为“方针是三字经,叫一曰停,二曰缩,三曰发”。4月至5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再次明确了这一方针。
1955年4—5月间,毛泽东外出视察工作,路途中的所见所闻,使他对农业合作化发展状况的认识发生了变化。他认为:“说农民生产消极,那只是少部分的。我沿途看见,麦子长得半人深,生产消极吗?”中央农村工作部反映部分合作社办不下去,是“发谣风”。
5月17日,中共中央在杭州召开15个省市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讲话中,虽然重申“停、缩、发”三字方针,但重点是强调“发”。他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看法的明显变化,史称“五月变化”。
1955年6月下旬,毛泽东约邓子恢谈话,提出下年度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现有65万个社的基础上翻一番,发展到130万个左右。邓子恢认为还是坚持100万个社的原计划好。两人争论了好几个小时也没有结果,最后不欢而散。7月11日,毛泽东再次约见邓子恢,重申了自己的见解和主张,但邓子恢寸步不让,仍坚持自己的意见。毛泽东很生气,他对邓子恢说:“你的思想要用大炮轰。”
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不点名地批评邓子恢等人为“小脚女人走路”“右倾”,这是两条路线的分歧。10月召开的中共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又批评合作化运动中的“右倾保守思想”“小脚女人”“右倾机会主义”“同资产阶级共呼吸的人”“资产阶级思想的投降主义者”,等等。10月11日,毛泽东以“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阶级斗争”为题做了会议结论。会议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把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错误正式定性为“右倾机会主义”。七届六中全会后,形成了全国范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大热潮。
1955年9月至12月,毛泽东主持选编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继续尖锐批判所谓的“右倾机会主义”。在一片“反右”声中,农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席卷了整个中国大地。
1955年底,加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由春季的1600多万户猛增到7545万户。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吉林、安徽、河南、湖南、湖北、青海、甘肃、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基本上实现了半社会主义的初级社化。到1956年初,全国加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达到10,667万户,为总农户的90%,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实现了半社会主义的初级社化。
紧接着,从1956年1月开始,又马不停蹄地掀起了以发展高级社为中心内容的新高潮,各地的初级社纷纷转为高级社。1956年6月,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广西、青海等省,实现了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社化,加入高级社的农户达到各省总农户的90%~95%。秋季,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湖北等省也纷纷赶上来,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分别达到本省总农户的80%以上。
到1956年年底,除了农村一些深山老林里的住户与猎户以及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外,差不多都合作化了。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为11,78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为10,74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加入初级社的为104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5%。尚未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约为400余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7%。这一数字表明,高级社发展的步子显然太好了。
1958 年 7 月 1 日《红旗》杂志第 3 期《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在报刊上第一次提到“人民公社”的名字:“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
同年8月,毛泽东到河南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视察赞扬人民公社好。27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会议肯定人民公社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一种最好的组织形式,并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决议下达后到10 月底,全国 74 多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成 2.6 多万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有1.2 亿户,占全国总农户的 99% 以上,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河南遂平县 “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是全国第一农村人民公社。
毛泽东说: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的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化。”
马克思认为:小生产是与自然经济相联系的,与社会化的商品生产相对立的,小生产代表落后的生产关系。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为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必须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