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前总统川普封口费案的审理进入陪审团审议阶段。
12名正式陪审员(注1)关门审议了四个多小时,表示他们需要法庭重新向他们展示几段关键证据,还要重听一遍法官给他们关于审议此案的某些指导意见。
美国的刑事诉讼案件有这个陪审团审议阶段。时间可长可短不定。陪审团的审议闭门进行。连法官都不在场。不过,被告人川普则必须到庭等待结果。
我们广大的吃瓜群众也耐心等待啦。借此空闲期,我来和大家掰掰。说是普法常识吧,有点儿过于居高临下,藐视读者,说是司法实践探讨,又有理论上拔高自己的嫌疑。
大陆来的人都熟习这个说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谓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尊守的原则。
陪审团将就这一案件作出裁决,如果他们一致认定事实证据充足,符合检方提出的控诉,就该做出有罪裁决。如果他们一致认定事实证据不充足,或者不符合检方提出的控诉,就该做出无罪裁决。他们之间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反复审议最后仍然相持不下,就会出现审判无效(注2)的结果。
各位看官,估计你们有谁一定会说,事实明明在那摆着,有哪么难判吗?或者说,完全是无中生有,列出的事实都是正常的商业活动。
问题的核心是事实的认定。而且是由当地纽约曼哈顿选出来的这12名陪审员来认定。他们是和你我一样的平头百姓。
法官给他们关于审议此案的指导意见里用了这么个下雨的比喻。陪审团要求法官再解释一遍。
法官说:例如,比如,一天晚上你上床睡觉时没有下雨,早上醒来时,你看着窗外;你没看到下雨,但你看到街道和人行道都是湿的,人们穿着雨衣,打着雨伞。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合理地推断,即得出结论,夜间下雨了。换句话说,你睡着时下雨的事实是一个推论,可能是根据街道和人行道上有水以及穿着雨衣和撑着雨伞的人们这一已被证实的事实得出的。
有意思吧!这个例子可以怎样用来判定哪些事实是可以合理地推断出来的呢?
下一回,咱再来议论一下,beyond reasonable doubt (注3)是什么东东。
(注1):6名候补陪审员一直和正式陪审员一样出庭听取诉讼,但是,陪审团审议他们没有参与,而是在法庭等待。法官说后面也还有用到他们时候。)
(注2):审判无效 Mistrial
(注3):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