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定罪的五方

为信仰而生,为信仰而战,为信仰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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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我2012年开始去缅甸北部做人道救援工作,给难民提供食物、药品、日常生活用品。后又给那里的贫困人口提供免费教育,开戒毒所。2017年3月我被云南省孟连公安局逮捕,随后被判有期徒刑7年。下面是我对法律的一点思考。

 

 

一个人被定罪、判刑似乎是由法官一方所决定,但其实不然。据我观察,实际上,至少有五个方面的力量在一个案件中都有参与。

第一个方面的力量就是表面上起主导作用的法官。法官判一个人的刑期后,要在判决书上签字,以示该刑期是他法官所作。所以第一个方面的力量是法官以及法官的上司。

第二个方面的力量是被判刑者本人和他的律师。他和律师是不是认同法官的判决。我在服刑期间遇见了何学光。何先生是位地道的农民,文盲,只能写自己的名字。他二十六岁时被控谋杀了一个人,法官判了他无期徒刑。但是何先生坚称自己无罪。他进入昆明监狱服刑,在监狱呆了整整二十六年后,法院终于还了他的清白,改判,宣布何先生无罪。那么,我们要问,何先生无罪,是从一开始就无罪呢?还是一直有罪,直到法院宣布他无罪的那天他才无罪呢?当然他是一直无罪。所以被判刑者本人也是定罪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何先生服刑期间,有许多的压力在试图迫使他认罪。一旦他屈服于压力而认罪,那他就几乎永无翻案的可能了。何先生入监时是位满头青丝活蹦乱跳的小伙子,等他出狱时,他已经是满头白发、步履蹒跚的老头。

昆明监狱的一警察对我说,他从警二十年,只见到过一起冤案,那就是何学光案。我对该警察说,你实际上见到了第二起冤案,那就是曹三强案。至今为止,我绝不认同、决不接受法院给我的罪名。

我在昆明监狱至少知道有十个案例,当事人都坚称自己没有犯法官所认定的罪。也就是说,有十个人认定自己是法官错误判决的受害者,即冤案。如果一个监狱内有十个人认定自己是冤案,中国有一千家左右的监狱,那么大概会有一万个人认定自己是错误判决的受害者。

第三个方面的力量是陪审团,或者类似于陪审团的人群。在许多国家,我们都可以见到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说的是,一个人被控犯了罪,那么这人究竟有没有犯罪,并不是由法官说了算,而是由一群与涉案者毫无关系、在本地区随机挑选的十来个人对本案进行了解后做出判决,裁决涉案人是否有罪。中国没有实行陪审团制度,但陪审团制度的原理在中国仍旧有效,特别是涉及教案时。一个教案少则有上万人围观,多则上百万。这些围观的群众就是一个庞大的陪审团。虽然他们不能影响法官断案,但他们每人自己心里都有杆秤,知道教案涉案者究竟有没有犯罪。在偌大个中国,认定我有罪的人大概十个指头能数过来,而认为我无罪的人则是全中国十四亿人民减十。来看我的人中有非基督徒,他们了解我的案情后都说判我有罪的法官是疯子。如果把我的案子放到全世界这个平台,认定我无罪的人又得再加十四亿。文化大革命中有一句流行的话:“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文革中的流行语大都很荒唐,唯独这句话还真有点道理。(现在不敢提倡这句话了)

第四个方面力量是历史。有人可能会说,我这是在搞玄论了。其实不是。所谓历史的力量,说的是,一个案子几十年后、百年后、甚至千年后仍旧会被人议论、惦记。秦始皇当年有足够的法律条文判那些儒者的死刑,但在两千多年后人们仍旧在谈论那场冤案。中国的历史可以说就是一部冤案史。绝大部分的冤案都消失在历史的封存里,但也有许许多多的冤案被记录下来。反右时,五十五万知识分子挨整,二十年后全都平了反。那些不信鬼神的法官没有历史感,可能会说:“‘我死之后,哪怕洪水滔滔’,我最关心、最要紧的是现在。”即算没有历史感,造冤案的法官、警察、官员难道就不怕在你的任期内这些案子会得到伸冤,从而导致他们自己的职业生涯被打上污点吗?

不难设想,若干年后,有人研究书写2015年至2024年这段中国历史时,会将王怡的案例、曹三强的案例等类似的好些案例写进书里。就算官方史书不会记载,但民间历史学家不会漏掉这些事件的,就如同在秦始皇的官方档案里找不到焚书坑儒的案例,可现代人还是知道有这么回事。

第五个方面的力量是天。中国人都相信:“人在做,天在看”。这个天显然指的不是“下雨天”的“天”,而是能理解人间事务、干预人间事务的“天老爷”,“老爷”就是父的意思。因此,中国人的天老爷就是好比基督教里的天父。基督徒更是相信天父掌管万有。我被几个法官定罪,而基督徒则没有一人认为我犯了罪,这我可以视为是天父视我为无罪的凭据。同时我坚定地相信,凡中国教案中所涉及的基督徒除开法官认为有罪,天父不会认为他们犯了任何罪。而且另外几方,即大陪审团、历史等都会认定这些基督徒是无辜的。

中国古老的智慧也认为,这个天老爷总有一天会声张正义的。正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时辰一到,一切都报。”我在这里想善意地奉劝每一位,包括我自己,一个人还是多做点善事、少做点恶事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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