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人的利他/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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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以个人为中心的,原来是,现在是,将来估计也会是。但人又具有社会性(个人是很难在自然界独立存活的),为了个人的生存,具有利他/她性的人才有可能存活下来。所以,我们的基因里又带有利他/她性(利他性表现在为了他/她人或群体共同的利益而牺牲部分甚至全部的个人利益)。以个人为中心的每一个人都在自己认知的能力范围内,以及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寻求着自己的平衡点(因为利他/她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利己)。

最直观的例子就是幼儿和其他小朋友分享自己的玩具。小朋友在很小的时候,就会很高兴的把自己的玩具拿出来和其他小朋友们一起玩,即使在和其他小朋友们一起玩玩具时也会产生矛盾和争吵。因为大家一起玩带来的快乐远多余自己一个人玩。另外,分享自己的玩具也会带来机会共享他人的玩具。

婚姻生活也一样。婚姻中的两个来自有着不同价值观,家庭背景,认知等等的个体组成的家庭一定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同时也会带来各种各样的快乐和幸福。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只是一味的索取(只利己)而不贡献(利他/她),婚姻无法走得长远。只有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的利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才能让婚姻的双方受益而走的长远。

人和其它社会性动物的差别就在于利他/她(或互助互利,合作共赢)的涵盖范围。人类的利他性从其它具有社会性动物的儿女,父母,扩展到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再到族群,宗教,乃至国家,将来也许会衍生自全球 (如果人类还没有自我灭亡的话)。人的利他范围越广(相互合作,互助互利的范围越广),人类的文明越强大。

当然,文明的发展和人的认知能力的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认知能力的提高,人的思维和交流能力越复杂,人对未知的想象越丰富,对大自然的理解越深刻。这些不仅帮助人类创造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和革新,改善了越来越多的人的生存条件和生存时间,也进一步提升了人类组织,计划,和运用更大的团队合作精神的能力。随着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类的合作会进一步延伸,作为个体的人会变得越来越渺小。

从西方文明发展来看,不论是宗教,还是目前的“民主”,利他的范围在于“我们”,而和“我们”不同的“宗教”,“意识形态”称作“你们”。“我们”的涵盖范围,随着历史和认知的发展是在逐渐扩大的。只有当认知再次质变,从而融合“我们”中有“你们”,“你们”中有“我们”,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才会走的更长远。而中华文明的“我们”所涵盖的范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从而更具同化性和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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