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支透明制度

政府的收入情况公布:包括所有个人和企业纳税情况。国有资产的盈利和纳税情况,其他公共事业收益等等。政府的支出情况: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企所有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公民的社会福利支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新增国企央企项目的投资,军队的支出。对其他国家的项目投资及援助支出等等。每年的前6个月公布上年所有的支出和收入情况。各个城市公布城市自己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然后省统计所有市的情况汇总公布报中央,中央公布全国性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政府的收支情况公布如下规定

 

以城市为例。下属县,乡镇,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乡镇归纳所有下属村,县归纳所有下属乡镇,市归纳所有下属县,乡镇,村所有明细汇总上报给省级。省级汇总下属市上报给中央,中央汇总之后统一公布。

 

每年1月份没有上报的村,将派遣审计上门走访核查。将对村长和其他责任人进行1000元处罚并公布。如果审计核查涉及到贪污行为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年2月份没有上报的乡镇,将派遣审计上门走访核查。将对乡镇长和其他责任人进行1500元处罚并公布。如果审计核查涉及到贪污行为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年3月份没有上报的县,将派遣审计上门走访核查。将对县长和其他责任人进行2000元处罚并公布。如果审计核查涉及到贪污行为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年4月份没有上报的市,将派遣审计上门走访核查。将对市长和其他责任人进行3000元处罚并公布。如果审计核查涉及到贪污行为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年5月份没有上报的省,将派遣审计上门走访核查。将对省长和其他责任人进行4000元处罚并公布。如果审计核查涉及到贪污行为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年6月份没有上报的中央,将派遣审计上门走访核查。将对总理和其他责任人进行5000元处罚并公布。如果审计核查涉及到贪污行为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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