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羌村黄福邦父子在昆士兰的经商与定居——澳档中山籍华商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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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羌村黄福邦父子在昆士兰的经商与定居

——澳档中山籍华商个案

一八八○年出生的黄福邦(Wong Fook Bong,又写成Wong See Fook Bong),香山县青羌村人,约在一九○○年前后来到澳大利亚发展,一直在昆士兰省(Queensland)中部滨海地区寻找致富机会,最终,选择定居洛金顿埠(Rockhampton),并在此开设一间果子菜蔬店,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1]在澳打拼十年获得长期居留的身份后,他得以回国探亲结婚,然后再返澳经商,挣钱寄汇以赡养家人。黄祖熞(Joe Gan)是其长子,生于一九一一年三月初一日;黄祖林(Cecil Gan或者是Wong Jue Lum或Cecil Tsu Ling Wong)是次子,一九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出生。

当其子黄祖熞十岁时,适逢澳大利亚对华人开放留学,使在澳华人能办理其在乡子弟赴澳留学。鉴于在澳大利亚的白澳政策下很难申请到亲属前来团聚及协助经营生意,黄福邦决定利用留学政策,办理儿子来澳留学,以便日后有机会能加入其在澳生意,并最后能留在澳洲。于是,他依例提出申请,允诺每年可供给膏火五十二镑作为黄祖熞来澳留学后所需之花费,进入他所在地的洛金顿中央学校(Rockhampton Boy’s Chentral School)读书。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中国总领事魏子京给黄祖熞签发了中国学生护照,号码是260/S/23;三天后,澳洲内务部也为其核发了入境签证。[2]

在申请儿子留学护照和签证过程中,黄福邦就于一九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搭乘过路的“长沙”(Changsha)号轮船,驶往香港,转道回国探亲。[3]到一九二四年上半年,他带着十三岁的儿子从香港搭乘驶往澳洲的“山亚班士”(St Albans)号轮船,于五月十九日抵达昆士兰省北部港口坚时埠(Cairns)入境。然后,他再带着儿子转乘其它交通工具南下,前往据此有一千公里之遥的洛金顿埠,回到他的果子菜蔬店中,将儿子安顿下来。

在这里,黄祖熞没有进入父亲此前联系好的洛金顿中央学校,而是去到洛金顿公立学校(Rockhampton State School)就读。黄福邦有一个亲戚住在北距洛金顿九百多公里靠近坚时埠的烟厘时非炉埠(Innisfail),并在该埠下属的一个名叫塔利(Tully)的镇子上有一间商铺。他便让黄祖熞离开刚刚读了几个月的洛金顿公立学校,在同年十一月转学,进入塔利邦岩公立学校(Banyan State School)念书(后来改名叫做Tully State School[塔利公立学校])。一年半后,即一九二六年新学年刚刚开学不久,黄祖熞再次于四月中旬转学,去到了奄蔴炉公立学校(Emerald State School)上学。奄蔴炉埠(Emerald)是位于洛金顿埠西部内陆近三百公里左右的一个大镇子,是为周边矿区服务的商业中心,人口过万,有很多生意机会。黄福邦的一位宗亲名叫黄扬(Wong Yong),早前就在此发展开有一家店铺[4],以其名字作为店名,就叫做“Wong Yong & Co.”(黄扬公司)。因其之前也在洛金顿埠停留和发展过[5],便邀请黄福邦也成为该商行的股东之一,这也是其子转学到这里的原因。虽然不断转学,黄祖熞的表现和成绩一直都很好,频受好评,到一九二九年底顺利获得小学毕业证书。在此期间,他也为自己取了一个英文名字,叫做Joseph(约瑟夫),其英文全名就成了Joseph Gan。这样的改名,实际上是为了能更好地融入到当地社会,对他的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待到一九三○年新学年开学后,黄祖熞转到坚时埠,进入坚时公立中学(Cairns State High School)就读,学习成绩在班上名列前茅。

一年后,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于一九三一年一月三日致函内务部秘书,为时年二十岁的黄祖熞转换身份。理由是黄福邦想尽早回国探亲,为期一年,但在此期间无人照看他在奄蔴炉埠黄扬公司里的股份及相关利益,尤其是他主要负责簿记等关键部门,为此,他希望由其子黄祖熞顶上去,作为替工,以便自己可以放心地回国。

内务部了解到黄扬公司在当地主要是销售杂货和其它日用品以及蔬果,也进口中国的大米、茶叶、丝绸、铁器和陶瓷产品,年营业额在三千镑以上。目前黄扬和黄福邦是主要股东,都在店里亲力亲为经营,此外还雇佣一位帮手。此前黄祖熞在奄蔴炉公立学校读书时,课余时间也都在店里帮忙,因其中英文俱佳,故其父所负责的这块簿记和对外联络的部分实际上都由他这位年轻人具体操作。因黄扬本人虽是该商行的最大股东,但英语操说能力比较差,对外联络大多依赖其他的股东,故黄福邦如果离开回国探亲的话,他负责的这一块确实是需要人代劳。就目前当地市场来看,还真找不到一个比他儿子更为合适的人来作为其替工,何况黄福邦作为第二大股东,在商行里的利益也只有儿子才能更为有效地为其照看;而因过去几年的接触以及黄祖熞在店里协助工作,黄扬对他也极为信任,事实上也多依赖于他负责的记账和对外联络工作。此外,黄扬和黄福邦过去几年在奄蔴炉埠的为人也极好,主顾关系和邻里关系极佳,也回馈社区,颇受当地社区人士的尊重,当地警务部门也都很认可他们对社区所做出的贡献,比如为医院等机构捐款。当地警务部门认为黄福邦的上述请求合情合理,希望内务部接受上述申请,海关也有同感。内务部于二月二十一日正式批准给予黄祖熞从学生身份转为替工身份,有效期为一年。按规定,黄福邦须在其子正式加入黄扬公司接手其工作后一个月内离境,而黄祖熞则需在其父返回之后,应于一个月内将业务交回给父亲,然后重返学校继续读书。事实上,由于儿子本来就很熟悉业务,以往都协助他经营商行,因此,黄福邦交代好工作后,便订好船票,去到坚时埠,于三月三十一日搭乘路过该港驶往香港的“彰德”(Changte)号轮船,离境回国探亲。[6]

从父亲离境这一天起算,黄祖熞就开始了其在澳商人身份,即代父参与经营黄扬公司的日常运行。而在黄福邦回国探亲后不久,黄扬也回去中国探亲[7],其工作由其兄弟黄瑞(Wong Sue)[8]替代,但因黄祖熞年轻,中英文俱佳,其对内对外都能应付自如,实际上就是由他来主持了商行的经营。此后几年,黄福邦以身体健康有问题需要休养为由,申请回头纸展延,内务部核查得知黄祖熞把黄扬公司管理得井井有序,且其人举止有矩,行为有礼,人品甚佳,显示出他在当地算得上是经商有道的华商,批复其四年展签。一九三五年三月十一日,中国总领事馆陈维屏致函内务部秘书,为黄祖熞再申请额外一年的展签。根据报告,内务部得知上一年度黄扬公司的年营业额为一万零三百四十四镑,算得上经营得法,很有成绩,与几年前相比,可谓业绩倍增,遂继续核发这位年轻的中国商人额外一年的展签。

此时的黄福邦也决定次年返澳,并计划返回时顺便将时年十三岁的小儿子黄祖林一并带来澳大利亚留学。一九三五年二月十八日,黄祖熞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递交了申请表,申领小弟弟的赴澳留学护照和签证。他代表父亲,以监护人和财政担保人的名义,要安排黄祖林进入奄蔴炉公立学校念书,并以黄扬公司作保,允诺每年可供给膏火五十二镑作为小兄弟来澳留学后所需之花费。

内务部接到上述申请后,发现黄祖林来到奄蔴炉埠入读的是一间公立学校。按照一九二六年中实施的《中国留学生章程》修订新规,所有赴澳留学的中国学生必须入读私立学校,即只要是独立的或是教会性质的政府认可的收费学校,都是其可以选择的范围。为此,内务部秘书要求申请者更换一间私立学校,当局方可接受审理。但问题是奄蔴炉埠当地没有私立学校可供选择,到外地又太远,无法前往。在这种情况下,黄祖熞求助于出身于当地选区的澳大利亚联邦议员、当时的反对党工党副领袖法兰克·福德(Frank Forde),将实情告知,希望他利用其长期在政坛所具备的影响力代为转圜。经其斡旋,内务部长最终批准黄祖林可进入奄蔴炉公立学校上学,但有一个条件:到其年届十五岁时,须转入其它地方的私立学校就读。

因刚刚在同一时期里审理核发了黄祖熞的展签申请,对于黄扬公司的财务状况已经有了相当的了解,内务部遂免去了这一程序的评估,于六月二十日通过了黄祖林的签证评估。第二天,中国总领事陈维屏便给这位中国留学生签发了中国学生护照,号码223866。内务部在收到上述护照后,于六月二十六日在护照上钤盖了签证印章。[9]

只是到了一九三六年一月,黄福邦仍然没有返回澳洲,据中国总领事馆的解释,是其身体仍然没有完全恢复,尚需一些时日。而这边厢的黄祖熞则有点儿等不及了,因其在澳留学已逾十二年,此时也二十五岁了。由是,他迫切希望能回国一趟,预期一年,如果届时其父仍然不能回来参与经营,他将重返奄蔴炉埠,继续代父经营。为此,他需要申请再入境签证。一月二十日,中国总领事陈维屏代其向内务部提出了上述要求。内务部通过昆士兰省海关和奄蔴炉埠派出所了解到,黄扬公司的另一位股东黄发(Wong Fatt)已经结束在中国的探亲返回了奄蔴炉埠[10],他可以在黄祖熞离开的这段时间里代替主持公司的经营,维持黄扬公司的生意,遂于二月十一日批复了黄祖熞的再入境签证,但严格限定此项签证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即他在此期限内返回有效,否则就失效;如需再入境的话,则要重新申请签证。二月十五日,黄祖熞搭乘“太平”(Taiping)号轮船赴港,返回中国探亲去了。

黄祖熞如此急迫地回国探亲,在申请再入境签证时并没有列出具体的理由。从其年龄已届二十五岁这一特殊情况来推测,显然是到了结婚的时候了。想必家人此时已经为他订好了亲,只等着他回国完婚。而其父亲以身体尚未康复致短时间内无法返回澳洲为由,迟迟不动身赴澳,恐怕很大程度上也是想着在儿子回来完婚后才走,也算得上是完成了人生中的一桩大事。

在黄祖熞匆匆忙忙地返回中国探亲后五个月,黄福邦也终于带着儿子黄祖林搭乘从香港出发的“太平”号轮船,于一九三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抵达坚时埠,入境澳洲。[11]八月五日,黄祖林便按照此前的安排,正式注册入读奄蔴炉公立学校。他的出勤率和在校表现都尚称令人满意,但英语程度较低,进步相对比较缓慢。

一九三七年初,黄祖熞定下了返澳日期,申请核发给他入境签证。内务部通过海关了解到,黄扬公司除了股东之外,还有两个雇员,上一个财政年度的营业额下降到八千八百四十五镑,预计今年会比去年要好些;目前该商行基本上不做出口生意,进口量也极小,可忽略不计,销售产品基本上都是来自本地供应商;而黄福邦有意向在未来三个月左右又要返回中国。根据上述报告,黄祖熞回来澳大利亚重新作为其父亲的替工是没有问题的;而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华商企业年营业额达到五千镑以上,如果需要增加人手,也是可以从海外引进一名帮工。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黄祖熞都符合条件。于是,五月二十一日,内务部秘书正式批复了上述再入境签证申请。当年八月二十六日,黄祖熞搭乘从香港驶往澳大利亚的定期班轮“彰德”号,抵达坚时埠,入境澳洲。回到了奄蔴炉埠后,他重新进入黄扬公司协助经营。

一个月后,中国总领事保君建再次写信给内务部秘书,申请将黄祖熞转到雪梨工作。他在信中表示,原本黄福邦是打算近期就离开澳大利亚回国,但目前中国的形势混乱(因日本全面侵华,中国全面抗战爆发)以及他本人年近六十,决定不回去中国了。而其子黄祖熞的入境本来是要作为他的替工,现在父亲不走了,签证的理由就已不存在。但雪梨(Sydney)的一家名为P W Chew and Company的商行股东兼经理Wong Yong Tai(黄永泰,译音)此前便与黄祖熞相熟,对其能力很了解,过去也曾经向内务部申请从中国引进新的员工[12];现在因商务发展,他本人也需要去中国大半年时间解决一些公私方面的事宜,故需要有人代理其工作。正好现在黄祖熞在澳大利亚,完全适合他的那份工作,希望能将其转到他的公司,在他离境回国期间,代其经营。保君建总领事认为这样的安排于双方都很有利,希望内务部批准上述工作转换。十月十九日,内务部秘书通知中国总领事,批准了上述申请。

获得上述批复后,黄祖熞便辞别父亲和小弟弟,从奄蔴炉埠前往雪梨,加入到上述商行之中。他在那里一直工作了两年[13],后来因战争的原因,便留在雪梨,一直跟着黄永泰的公司[14],最终定居于该地。

黄祖林在满十五岁之后,应该按照此前内务部长特批他入读公立学校的条件要进入一间私立学校念书,但在中国总领事保君建为其提出展签申请时,内务部并未要求他转学,由是,他便继续留在奄蔴炉公立学校念书。此后,他一直在该校读到一九四○年底学期结束,英语能力大为提高,学业进步。期间每次申请展签都很顺利,内务部也从来未有提出让其转学到外地的私立学校。

一九四一年初,黄祖林刚刚在新学年里读了一个多月的书,黄扬公司的大股东黄扬之子黄炽(Wong Chee)[15]返回中国探亲后不久,因公司人手短缺,父亲黄福邦便通过中国总领事保君建正式向内务部提出,申请儿子黄祖林作为黄炽的替工。七月一日,内务部长批复了上述申请。由此,黄祖林便成为黄扬公司的一员,协助父亲经营。

到次年,因上一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所有在澳大利亚的盟国公民都获得了三年的临时居留签证,有效期至一九四五年六月三十日;如果届时战争尚未结束,则该签证再自动延期两年。黄祖林自然也不例外,亦被包括在上述签证范围里。战后,他也获准继续留在该埠的黄扬公司里服务。一九五八年,黄祖林与一九三二年出生在马来西亚槟榔屿的陈少英(Chan Siu Ying)结婚[16],并在当年将其申办前来奄蔴炉埠团聚,此后五年,他们就有了一男二女三个孩子,家庭幸福。[17]

黄福邦在经商的同时,从一九二十年代到一九三十年代一前一后申办两个儿子前来澳大利亚留学,最终都因参与当地商行经营而与他一起留居下来。

 一九一○年,黄福邦申请的回头纸。

一九三一年,黄福邦申请的回头纸。

一九二二年十月十九日,黄福邦填表,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儿子黄祖熞赴澳留学护照和签证。

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给黄祖熞签发的中国护照。

一九三五年二月十八日,黄祖熞以监护人和财政担保人的名义,代父填妥申请表,申请小兄弟黄祖林的赴澳留学护照和签证。

一九三六年七月二十七日,黄祖林抵达澳大利亚坚时埠入境时,向海关提交的当年照片。

一九三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陈维屏给黄祖林签发的赴澳留学护照和同年六月二十六日澳大利亚内务部核发的入境签证。

档案出处(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档案宗卷号):

Joe Gan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37/5405

Gan, Cecil - Student exemption [1.5cms], NAA: A433, 1949/2/269

粟明鲜 2023/07/23
[1]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ong See Hook Bong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ALDENHAM on 18 June 1910,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EMPIRE on 2 January 1913, NAA: J2483, 40/89。

[2] Joe Gan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37/5405。

[3]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ong See Hook Bong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CHANGSHA 11 December 1922 returned Cairns per ST ALBANS 16 May 1924, NAA: J2483, 312/055。

[4] 黄杨是香山县青岗村人,生于一八七九年,大约是在一九○○年抵达澳大利亚发展,从昆士兰北部入境,便在该省北部和中部地区流动,最终定居于厌蔴炉埠。见:Yong, Wong - Nationality: Chinese [Occupation - Storekeeper, DOB - 15 October 1879] - Alien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No 3 issued 19 October 1916 at Emerald, Qld, NAA: BP4/3, CHINESE YONG W。

[5]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ong Yong (of Rockhampton)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EASTERN on 25 June 1914,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NIKKO MARU on 1 August 1916, NAA: J2483, 144/90。

[6]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ong See Hook Bong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Hong Kong per CHANGTE 31 March 1931 returned Cairns per TAIPING 27 July 1936, NAA: J2483, 482/90。

[7] Name: Wong Yong (of Emerald)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Certificate of Exemption from the Dictation Test (CEDT) number: 496/68, NAA: BP343/15, 16/69。

[8] SUE, Wong - Nationality: Chinese - arrived Townsville on Taipang in 1898, NAA: BP25/1, SUE, W – CHINESE。

[9] Gan, Cecil - Student exemption [1.5cms], NAA: A433, 1949/2/269。

[10]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ong Fatt - Nationality: Chinese - returned Townsville per TAIPING 28 November 1935 [includes 535/12 - same person], NAA: J2483, 535/11。

[11]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ong See Hook Bong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returned Cairns per TAIPING 27 July 1936, NAA: J2483, 516/21。

[12] Wong Yong Tai [trading as P W Chew and Company - permission to introduce an assistant from China] [box 305], NAA: SP42/1, C1935/894。

[13] Joe Gan, Wong Gum Won, Wong Yung (Yong) (Young) Tai [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provisions of the Immigration Act] [Box 12], NAA: SP42/2, C1939/4703。

[14] WONG Yong Tai trading as CHEW PW and Company, NAA: A446, 1956/62839。

[15] See Chee n& Wong Chee - Education Ex/c, NAA: A1, 1938/30933。

[16] Tsu Ling Wong, Cecil; Chan Siu Ying, NAA: J25, 1958/2248。

[17] Wong, Cecil Tsu Ling and wife Chan Siu Ying [known as Susan], NAA: J25, 1965/13606。

鬼谷雄风 发表评论于
回复 'DYLM' 的评论 :
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中,有相当一部分这类卷宗,只是需要花些时间去淘找。
DYLM 发表评论于
有意思的史料,谢谢有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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