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伴随着诸多社会问题的凸显,尤其是重大恶性案件发生后,如何预防类似事件成为公共讨论的焦点。以珠海开车撞人事件为例,案件发生后,有消息称,当地部分社区针对“八失人员”、“三低三少”和“四无五失”群体展开排查,试图从源头上识别潜在的高危人员。
“八失人员”是指社会中面临多重困境的人群,包括:“投资失败、工作失业、生活失意、情感失意、关系失和、心态失衡、精神失常和年少失管”;“三低三少”则指“经济收入低、社会地位低、社会声望低、人际交往少、流动机会少和疏导渠道少”人员。
另有消息传出,为了让排查工作更为“深入细致”和“万无一失”,珠海当地社区还针对“四无五失”人员展开排查行动,“四无”即“无配偶、无子女、无工作或稳定收入、无房产等资产”;“五失”指“投资失败、生活失意、关系失和、心理失衡及精神失常”。
在重大恶性案件发生后,地方政府开展排查行动,其初衷是为了减少潜在风险,通过提前介入,将可能因社会疏离、心理失衡等原因,导致恶性事件的个体纳入管理。通过这些排查维护公共场所和社区的安全,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收集潜在人群的信息,形成更有针对性的社会干预方案。(看看下图,更会令你忍俊不禁)
通过定义“八失人员”“三低三少”和“四无五失”等群体,政府试图精准识别潜在高危人员,将案件中肇事者的个人经历模式化,从社会学角度解释事件发生的条件,对高危个体进行预测性管理,降低突发性社会事件的概率。这一思路,体现了现代社会治理的“精细化”和“数据驱动”趋势,这些标签试图从经济、社会、心理等维度对潜在高危人群进行分类。然而,这种分类在体现政策“精细化管理”理念的同时,引发了广泛争议。
首先,将“工作失业”“情感失意”等私人信息纳入排查范围,可能涉及公民隐私权的侵犯;个体是否被充分告知其信息的用途,以及是否有权拒绝配合?在排查中,某些社区可能将排查范围从“高危人群”扩大到更广泛的社会群体。
其次,一旦被归类为“八失人员”“三低三少”和“四无五失”等群体,这些个体可能面临社会偏见,甚至更难融入社会。例如,“无配偶”或“无房产”作为判断标准,可能偏向特定社会阶层和经济状况,而非真正的危险性指标。而且,失业、低收入等并不一定直接导致恶性事件,忽视个体的心理和社会支持,可能导致误判。 此外,将大量精力投入排查行动,是否能有效遏制事件发生和得不偿失,尚需进一步论证。
“八失人员”、“三低三少”和“四无五失”的定义背后,其实是社会分化与不平等的加剧。低收入与低社会地位反映了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均衡。加上,疏导渠道少、上访投诉无门,显示了社会支持系统的不足。
许多恶性事件的肇事者,往往具有心理失衡或精神障碍的背景,但当前中国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基层社区缺乏专业心理咨询与干预机制,许多被针对的对象,因为怕被“排查”,怕被“归类”,选择隐瞒病情,而非主动寻求帮助。现代社会的快节奏与高压力,使得人际关系趋于淡漠,被自愿或强迫性“排查”和“归类”后,反而可能激化矛盾。“关系失和”和“人际交往少”这些孤立无助的个体,更容易走向极端。
对此,我们必须从政策与伦理角度进行反思:排查行动初衷是预防风险,但过度干预是否侵犯个人自由?如何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有效识别潜在危险个体?目前分类是否经过严谨的实证研究?是否存在更精准的风险评估方法?如何避免将人群“定型”,而是根据个体情况提供动态支持?政府、社区与个体如何共同承担社会安全的责任?在社会治理中,应以保护个体权益为优先,避免政策对弱势群体的进一步伤害。
珠海的“八失人员”“三低三少”和“四无五失”排查行动,表面上是一次“工作细致”的尝试,但在实施过程中,暴露了隐私侵犯、标签化风险以及社会支持系统薄弱等问题。这一现象既反映了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也暴露了社会结构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