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公司状告黄圣依违约的官司于1月26日再次于香港开庭,尽管这是香港法院第四次开庭审理此案,但案件依旧没有结果,法院判定下周开庭再审。各媒体对此事也颇为关注,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对于一些失实的报道,北京中视精彩影视文化中心在第一时间给出了回应,并委托网易娱乐发表了官方声明,如下: 声明: 黄圣依与星辉公司的违约案于前日(26日)下午在香港再次开庭,但案件依旧没有结果。黄圣依委托网易娱乐发表声明,全文如下: 关于黄圣依小姐与星辉公司官司事宜,针对一些媒体的不实和失实的报道,为了尊重司法的严肃性和公证性,我公司特做声明如下: 1、黄圣依小姐与星辉公司官司事宜于2007年1月26日在香港法院再次开庭,大法官决定押后判决; 2、一些媒体对于所谓黄圣依小姐收入等开庭情况的报道,均为不实消息,特此郑重声明澄清,同时尊请不要再以讹传讹; 3、我们应当尊重司法的严肃性,相信司法的公证性,一切说法应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提请各媒体朋友不要成为被利用的工具; 4、我公司亦在收集相关证据,对恶意做失实报道和继续以讹传讹的媒体公司和个人将采取必要法律行动 北京中视精彩影视文化中心 2007年1月28日 黄圣依经纪公司的金先生表示,此声明并非针对某个人只是针对一些媒体不属实的报道。“公司的处理方法就是将所有的程序和结果交给法庭,我们自己并没有过问的权利,一些不负责任的报道甚至扭曲事实,最终导致大家(黄圣依与星辉公司)撕破脸皮”。金先生还称其实此事从始至终被媒体炒得有些夸大事实,当事双方始终在寻求一个和解之道,媒体作为一把双刃剑不应该成为双方沟通的桥梁,这样只能让事情复杂化,最好的办法还是交给法庭处理。 事件回放: 2005年8月,周星驰的香港星辉公司突然发声明称,“星女郎”黄圣依在没有通知公司的情况下,私自为内地某杂志拍摄一组超性感照片,令玉女形象大为受损,公司因此决定将黄圣依无限期雪藏! 随后,黄圣依主动向媒体报料,单方面宣布解除与周星驰的香港星辉公司8年经纪合约。同时她控诉了星辉公司的“七宗罪”。黄圣依表示,拍完《功夫》后,星辉公司就一直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逼她去做一些不想做的代言,公司曾经承诺在《功夫》里给黄圣依更多的戏份,后来也都变卦。并被逼签下出演《功夫状元》的合约,公司也丝毫不管她在内地的演艺活动安排。 2005年10月,黄圣依遭星辉公司控告违反合约,并被中国香港法院受理,控告她有诽谤的言论,有义务履行经理人合约,并赔偿经理人公司的损失。同年12月,黄圣依正式向上海市一中院提出告诉,要求彻底解除她与星辉公司的合同,并要求星辉公司赔偿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2006年6月14日黄圣依秘密签约新东家中视精彩。 2006年10月27日星辉告黄案在香港开庭,但双方都未出庭。 2006年12月1日周星驰再告黄圣依违约,曝其3年劲赚600万。 2006年12月10日黄圣依未赴港出庭应讯,遭香港法庭最后通牒。 2007年1月26日在香港法院再次开庭,大法官决定押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