嫉恨父母“偏心”妹妹,16岁“问题少女”小欣(化名)与妹妹争吵时,竟用围巾将妹妹活活勒死。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小欣有期徒刑8年。 小欣经常与不良青年来往 2007年2月1日凌晨3时,忙了一天的文先生(化名)与妻子一同回到花都区新华街的家中,却发现13岁的小女儿小晶(化名)不在家,于是就问16岁的大女儿小欣(化名),被告知“妹妹约了同学通宵上网”。可直到天亮,仍不见小晶回家。小欣的某些异常表现引起了父母的警觉,遂追问其妹妹的去向,可小欣就是不肯说。直到父母报警,小欣这才告诉民警,妹妹被人绑架了,被勒索1万元。 当日下午,家里人带着1万元赎金前去赎人,却发现这不过是小欣的谎言。 小女儿失踪,身为人父的文先生为何会怀疑到16岁大女儿的头上?原来,小欣在众人眼中,是一位让人操心的“问题少女”。 2006年暑假,刚上完初中二年级的小欣就辍学在家,常有小偷小摸行为。7月份就曾因偷窃家里的手机、金项链遭到父母责骂。9月份还偷了叔叔家的手机和电脑主机出去卖,并经常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来往。小欣还曾离家出走3个月,直到12月10日被父母找回。为了不让小欣再与新华街的不良青年来往,文先生于是安排其由妹妹小晶陪着回乡下住。 文先生说:“2007年1月20日,小欣向我要1万元,说是被人勒索。我在家说起这件事时,小晶就告诉我说姐姐在撒谎……”小欣的婶婶事后还向警方作证称,妹妹小晶常用语言堵小欣,不是很尊重姐姐,弟弟也不肯喊小欣作姐姐,平时,父母也比较偏爱小晶,小欣则“常挨父母打骂,心里感到不平衡”,姐妹俩平时常有争吵,但没有打架。 满腹狐疑的爸爸因怀疑小欣,便将其带回派出所。小欣终于开口了,而时间已是2月3日凌晨。“妹妹在站前路被五六个人看守……”多名民警前去搜查,却无功而返。 小欣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说出了让所有人震惊的真相:“妹妹被我杀了”。 按小欣的指认,刑侦人员在她家卧房的床下找到了用被单包裹着的小晶的尸体。尸检证实,死者系“被人用柔软的物体勒颈及捆绑口鼻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司法鉴定小欣无精神病 据小欣供述,2007年1月31日晚8时左右,姐妹俩在家,妹妹在看书,她则在房里走来走去,妹妹嫌烦,就说“别走来走去的,吵着人。”她为此与妹妹吵了两句。大约一小时后,她在客厅里跳绳,又引发妹妹不满。接着,她在房里走动,并不时站在窗口往外看,妹妹挖苦其“总是往外面看,是不是想叫人到家里来偷东西?”她很是生气。过了一会,她看见妹妹坐的椅子上有一条围巾,就拿起来在自己脖子上试戴,妹妹见状,便叫她帮忙试戴,因她系围巾用力过大,妹妹便骂:“这么用力干什么,是不是想勒死我?” “我听后,想起妹妹经常骂我,冤枉我,就很生气,便用双手抓住围巾用力勒她的脖子,挣扎中,她从椅子上摔倒在地上,我继续用力勒。过了一两分钟,妹妹的鼻子和嘴开始流血了,我就松了手,在房内拿了些纸巾擦了一下血。突然间,我看见妹妹双手用力地去扯脖子上的围巾,我当时很害怕,就拿出跳绳,绕到妹妹的脖子上,打了一个结,再用力把绳子拉紧,见妹妹喘气微弱,我又拿了一条绿色的大毛巾把她的头包住打结,过了约有两分钟,看见她没有喘气了,就把她藏在床下,用床单盖住。”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证实,小欣无精神病,作案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其辩护人在庭审时提出,“被告人与被害人是亲生姐妹,且自小共同生活,平日没有积怨,一时冲动犯下严重罪行,与一般的刑事犯罪比较,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被告人没有读完初中即辍学,且正处于青春期,家长、学校没有给予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及必要的关心和帮助,从而导致本案的发生”。 一审判决认为,小欣故意剥夺胞妹的生命并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本案由家庭矛盾引发,小欣虽并非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但其在被父母送交公安机关期间,并未逃跑,且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属于“送首”情形,可视为自首,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