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名少年男女为寻刺激雨夜虐杀裸身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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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是一对双胞胎兄弟,年仅17岁。   她们,是双胞胎兄弟的女朋友,一个19岁,另一个15岁。   她,是丈夫的好妻子,是儿子的好母亲,是弟妹的好姐姐。   她与他们素昧平生,却不幸在一个雨夜相遇。仅仅为了“好玩”,他们对她棍棒相加,打得体无完肤,最终致其死亡。   长相俊秀、深得父母宠爱的孪生兄弟为何堕入江湖?又是什么打开了这些“江湖少男少女”心灵的魔闸,让滔滔之恶如此汹涌?   雨夜惨案   本刊记者/杜智娜 仅仅为了寻求刺激,一对未满18岁的双胞胎兄弟和他们的女友将一名素昧平生的女子毒打致死,其手段之残忍笔墨难绘。   一具“惨不忍睹”的女尸   2006年5月21日8点20分,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刑事侦查支队接到大栅栏派出所的报告,称宣武区南新华街附近发生一起杀人案。   侦查员赶到南新华街70号院时,发现院内距院门6米处北侧有一扇呈关闭状的铝合金门,在门前的台阶上躺着一具女尸。死者身高1.5米左右,上身穿黑色T恤衫,外套粉色坎肩,下身穿蓝色牛仔裤,脚穿蓝色运动鞋。死者面部大面积皮下出血,双侧眼睑青紫肿胀,头发长短不齐,部分头发呈焦糊状。   因为现场没有发现血迹,侦查员判断此处并非作案的第一现场。很快,在位于70号院北侧40米路东的甲66号平房内,侦查员发现了线索。   在这三间正在拆迁的平房内,有很多零乱的脚印,侦查员在第一间屋内东南侧地面上提取灰尘足迹一枚;在第二间屋门外地面上提取灰尘足迹五枚,屋内地面上提取足迹两枚。在第二间屋内,侦查员发现南墙东侧及西墙南侧均有擦蹭血迹,在地面上提取的4根木棍中,其中一根的螺丝钉上有血迹。在第三间屋内,侦查员分别在门前地面上、东墙北侧、西墙南侧、南墙东侧发现了擦蹭血迹,及一块带血的木板。侦查员还发现在南墙下的地面上有大量焦糊状毛发、打火机残件和带血的宣传海报等物。   由此,侦查员推测,死者曾在这里遭受毒打。   当天中午,侦查员便确定了死者的身份,死者是家住现场附近的外来务工人员于红。   经法医鉴定,于红是被他人用条形木质钝性物体反复打击头面部、躯干及四肢部,钝性外力反复打击头部,造成全身广泛大面积皮下软组织及肌肉出血及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致创伤失血性休克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侦查员从于红的家人和邻居处了解到,于红性格开朗、为人善良,从未与人结怨。那么究竟是谁对她下了毒手呢?  四个“寻求刺激”的少年   就在于红出事的前一晚,在同一时间段、同一地点,有一位姓名和年龄不详、精神略有问题的老妇也曾遭人毒打,其手段与于红一案极为相像,侦查员推测两案系同一伙人所为。   无名老妇被打时,有目击者看到打人者是三四个年龄约十六七岁的孩子。侦查员在审查于红被打当天案发地附近的监控摄像时,发现在案发时段有两男两女在案发地点走过,年龄在十七八岁,他们怀疑这4个人就是毒打于红和无名老妇的犯罪嫌疑人,并推测他们很可能还会出来作案。于是,侦查员在案发地蹲守,直至当天(21日)23时许,侦查员根据衣着特征,将再次途经犯罪现场附近的4名嫌疑人抓获。   这4个人就是小刚、小峰、小丽和小芳,其中,小刚和小峰系双胞胎兄弟,案发时17岁;小丽是小刚的女朋友,案发时19岁;小芳是小峰的女朋友,案发时仅15岁。4个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他们承认在前一晚殴打无名老妇,并交待了毒打于红的经过。   5月21日凌晨1点多,4个人在小丽位于琉璃厂附近的家里聊天,因为觉得无聊,有人提议出去“找点活干”。他们所说的“找活”,其实就是打人,然后要钱。那天正下着小雨,4个人打着两把伞出门了。   走到南新华街的拆迁房时,小芳先看到了正在拆迁房里避雨的于红,她叫住了走在前面的小刚和小丽,4个人心领神会,也到拆迁房内避雨。小丽和小芳故意在于红身边打闹,两次撞到于红,当于红极不高兴地用手中的雨伞推开撞她的小芳时,4个人一起上手,将于红推到第二间屋内,对其进行拳打脚踢。踢打中,他们从于红手里夺走了一部小灵通和112元钱。   虽然于红多次求饶,但4个人全然不顾,反而越打越觉得“心里舒服”,因为觉得用脚踢不过瘾,他们还用从地上捡来的木棍打于红。4个人被抓后向警方交待,为了更刺激,他们强迫于红脱光衣服,用木棍打她赤裸的身体。后来,小峰还用打火机烧于红的头发,听到于红疼得大叫,小峰却觉得“好玩”,直到打火机烧坏了,他才罢手。   4个人对于红的毒打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期间于红趁他们打累了休息的时候跑出拆迁房,但还是被他们抓了回来,接着又是一顿毒打。   凌晨3点多,4个人觉得打够了,就让于红穿上衣服回家,他们也回到小丽家。早上5点多,4个人出来用从于红那里抢来的钱买早饭时,路过拆迁房,他们特意向里看了一下,没有看到于红,以为她已经回家了,直到他们被抓才知道于红死了。   他们与于红素昧平生。    提要:2007年6月29日,拿到一审判决书的罗亮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妻子于红走了一年多了,儿子也离开这个伤心地回老家上学了,如今的家已经不能叫“家”了。   2007年7月5日,本刊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宣武区琉璃厂附近的大耳胡同,于红出事前曾在这里居住了4年。   留给亲人的回忆   在于红二姐夫的指引下,本刊记者走进一个小四合院。刚走进院,他就指着有些零乱的院子说:“以前于红还在的时候,都是她打扫院子,每天都是干干净净的。”   记者走进的屋子只有几平方米,一张单人床,一张电脑桌,一张茶几,几把椅子,除此之外,这间小屋再也放不下什么了。于红的丈夫罗亮说这是于红弟弟的房间,之前他和于红就租住在这间屋的隔壁,于红出事以后,他怕睹物思人,就将屋子转租出去了。   坐在床沿的于弟,一直低着头,不停地向记者重复着最后一次见姐姐的情景。“那天是星期六,因为第二天我还有事,姐姐很早就催我睡觉了。晚上11点47分,我正好看了看表,姐姐来到我的房间,她说她要出去找我姐夫,从我这里拿走了100块钱。也不知道那晚我为什么那么困,我躺在床上没有动。迷迷糊糊地就知道姐姐打着伞刚一出门,伞就坏了,她又回来换了一把。我还隐约听到姐姐和邻居大姐说话。” 于弟说,那天晚饭姐姐为他做的面条特别香,但他怎么也没想到,那是他最后一次吃姐姐做的面条了。   听到小舅提及阿姨做的面条,站在一旁的于红的外甥女已经泣不成声。“我来北京后,按老家的风俗阿姨是要给我做面条吃的,可是阿姨一直很忙没给我做。出事那天晚上,阿姨本来是要给我做面条的,可是我说‘阿姨,我已经很饱了,不要给我做了’。没想到,阿姨走了,我那碗面条到现在都没有吃着,永远也吃不着了。”   于红的外甥女越说越伤心,她对阿姨的回忆还停留在出事的那晚。那天,她整晚都和阿姨在房间里聊天,其间,阿姨不停地给姨夫打电话。虽然打电话时阿姨刻意避开她,但她还是听到阿姨用家乡话和姨夫吵架。“当时我还劝阿姨,说‘阿姨你别打了,姨夫不会有事的’,可她还是不停地给姨夫打电话。快到12点的时候,她说要出去,我知道她要去接姨夫,就没多问,睡下了。”她最后一眼看阿姨,只是一个出门的背影。   于红出门前从外甥那里借来小灵通,走到大门口时见邻居大姐还没睡,就打了声招呼。“昨晚她还跟我说话来着。”虽然事发已经一年多了,可是邻居大姐始终觉得于红“昨晚”还在和自己说话。“我告诉她雨打在窗外的塑料布上特别吵,睡不着觉,她说‘明天我帮着你摘下来’。”没想到于红没有等到“明天”。   第一个发现于红不在的是她的外甥。“那天凌晨1点钟左右,我被三姨叫醒了,她借走了我的小灵通,说是出去找姨夫。可是三姨走后,一直没回来,早晨6点多,我打小灵通,发现已经关机了。”   于红的外甥害怕三姨有什么不测,就给小姨打了电话。于红的妹妹租住的房子离姐姐家不远,她说那天挂了外甥的电话,她赶紧联系姐夫,可是姐夫也不知道姐姐去哪儿了。那时已经接近中午,她赶紧给儿子做了点饭,就匆匆出来找姐姐。   “我刚出门,就听邻居说,南新华街那边有个20多岁的女人死了。我想我姐已经30多岁了,应该不是她,但我还是忍不住过去看。到那时,警察已经拉起了警戒线,围观的人特别多,我姐夫也站在一边。就听里面有人说‘抬出来了’,也不知道我哪儿来的那么大胆,拼命地往里挤。尸体被布包起来放到车上。这时,有一个警察拿着衣服和鞋出来了,我一看就是我姐的,我当时就傻在那儿了。姐夫也看到姐姐的衣服了,挤了过来。我们要求看看我姐,可警察说‘你们别看了,别说你们家属了,我们看了都接受不了,太惨了’。我连我姐姐最后一面都没看到。”说到此,于妹放声大哭。   曾经的幸福已经不再   就在别人回忆于红的时候,罗亮静静地坐在床头,手里拿着妻子生前的近照,默默地流着泪。   罗亮真的不想再回忆那晚发生的事,那种发自内心的悔与痛,让他无法承受。如果那晚不是他回来得太晚,如果那晚不是他喝了太多的酒,也许这一切就不会发生了。   罗亮接到妻子打给他的最后一通电话,已经是凌晨1点多了。妻子说在胡同门口的一家礼品店等他,可是凌晨2点多他打车回来时,并没有看到妻子。当时,酒精已经麻醉了他的大脑,他根本就没有多想,回到家里倒头便睡了。他根本不知道,此时的妻子正在遭受折磨。他曾与被毒打的妻子近在咫尺,却永远地失去了她。   说起15年恩爱的夫妻生活,罗亮极力克制的泪水再次流下来。   1992年,自由恋爱一年的罗亮和于红步入婚姻的红地毯,并在第二年生下了他们的儿子小彤。为了糊口,于红在村里开了一家小理发店,罗亮没事的时候过去帮忙。虽然一家人过得并不富裕,但于红很满足。   2000年,只因为于红二姐夫的一句“你们在老家生活太困难了,来北京吧,可以过好一点的生活”,罗亮来到北京,投奔当时做生意已经小有成就的二姐夫。随后,于红的弟弟和妹妹相继来了北京。2001年,罗亮将于红和儿子小彤也接到北京,一大家人在北京团聚了。   来到北京后,于红在姐夫的公司帮忙,罗亮则开了属于自己的店。“她基本上在家里,帮我和姐夫接接电话、发发传真。另外,一大家子人的起居和孩子的接送都由她来照顾。她是一个很容易满足的家庭主妇,不管我在外面能不能挣到钱,她从来不问,也不会责怪我,她只想一家人过得好,家庭美满就行。”   “她很贤惠,每天别管我回来多晚,她都会等我一起吃饭。我一进门,她就把洗脸水、洗脚水端过来。这些我永远都忘不了。”说话时,罗亮手里一直拿着于红的照片,泪水大滴大滴地落在地上。   妻子出事以后,罗亮再也无心经营自己的店了,他将生意都交给了别人。“以前一回家,就听见她有说有笑的,现在她走了,家破人亡了,家不像家了。”罗亮用手狠狠地抹了一把脸上的泪水,一脸的悲痛。   儿子已经离开伤心地   记者的这次采访,没有见到于红的儿子小彤,罗亮说他已经回浙江老家去上学了。   事发前一年的9月,小彤顺利地通过“小升初”,进入北京市第四十三中学读书。事发时,正是小彤期末考试前期,遭受失去母亲打击的他,再也无心上学了。   “他妈出事后,小彤变得更懂事了,他从来不问他妈的事情进展得怎么样了,他知道如果问我,我会伤心。”罗亮说虽然小彤嘴上不问,却常常坐在家里哭。   那年的暑假过后,小彤突然对罗亮说:“把我送回老家上学吧,我再也不想在北京上学了,因为每天上学都要路过妈妈被打死的地方,我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虽然在小彤临走前,于红的妹妹一再叮嘱他“每个星期都要给阿姨打个电话,让我知道你很好”,但是她始终没有接到过小彤的电话。   如今,于红的案子已经有了一审判决,但罗亮没敢告诉小彤,只因为小彤曾对他说:“我也是未成年人,我去杀人也没事。”罗亮不敢想像于红的死对小彤的打击有多大,他只想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让小彤感觉到“家”的温暖。   目前,小彤在浙江的一家寄宿学校,重读初一。   被公认的好人   于红曾经居住的这家四合院里住了五六户人家,于红与他们相处得极为融洽,就像一家人一样,谁家有什么事她都热心地帮忙。得知于红惨死,邻居都哭了。“这么好的人,太可惜了,死得太惨了,我们都特别难受!”一位邻居见到记者后,叹着气说。   “我姐是人见人爱的那种,性格特别开朗,脸上总挂着笑容,连我的邻居见了我都说‘你姐人怎么这么好啊’。姐每次做了好吃的东西都会端给邻居们一起吃。别看我姐平日里特别节省,但只要老家来人了,即使是不太熟的人,姐姐也特别热情,做平日里自己都舍不得吃的饭菜招待人家。”于妹哭着说。   于弟说姐姐特别能包容人,他清楚地记得他们刚刚搬到这里来时,有一家邻居是北京人,“他看不起我们外地人,所以从来不和我们说话。有一次姐姐将一双鞋晾在院里,他觉得姐姐把鞋晾在他的地方了,就把鞋扔了。我姐根本就没有生气,反而做了好吃的还端给他们吃,慢慢地竟感动了他们一家人,后来他们与我们的关系特别好。”   至今于弟还记得姐姐常对他说的话:“身在外地,首先要自己做好,然后别人才会对你好。”   至今没有听到“对不起”   于红的弟弟告诉记者,姐姐是个极其爱惜生命的人。   “有一次,我家门没锁,有个陌生人进来了,鬼鬼祟祟的,被我发现了,我就大声喊‘有贼’,那个人说他不是贼,是要饭的,我不信,和他争执了两句,他就跑了。后来我把这事说给我姐听,她吓了一跳,说‘你千万不要喊呀,万一真是贼,他一狠心打伤了你怎么办?东西被他偷走没关系,性命是最要紧的’。”于弟说,姐姐是一个如此爱惜生命的人,偏偏她的生命却被人轻意地夺走了。   “她死得特别惨,被打得面目全非。警察让我们认尸时,我们根本认不出来,如果不是写着她的名字,我们都不敢认。”罗亮说,火化那天,儿子第一次见到被打后的于红,他哭着说什么也不进去,嘴里喊着:“那不是我妈妈,我妈妈不是这样的。”   “我们原本想给我姐整整容,可是人家说她那个样子根本没法整,已经变形了。”于妹哭着说:“姐姐死后,她被打后的样子常常出现在我的梦里,每次我都会哭醒。”   “事情到现在了,几个凶手的家人也没给我们一个解释,哪怕打电话安慰我们一句也好呀!他们一点都不觉得对不起我们,从来都没听他们说过一句‘对不起’。我姐和他们无冤无仇的,活活地被他们打死了啊!”于妹哭得哽咽不止,屋里人也都跟着落泪。   将近两个小时的采访,哭声从未停息。   提要:4名正处在学习年龄的青少年,却由于“对学习没兴趣”辍学在家。被父母忽视、“极度无聊”的他们用毒打陌生人来弥补“空虚”心灵,他们一时的“心里舒服”换来的却是他人的家破人亡和自己十几年的监禁生活。   2007年3月2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小刚、小峰、小丽、小芳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法院于4月16日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于6月29日做出一审判决, 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17年不等。   “我怕跟他们急,他们就跑了”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双胞胎哥哥小刚流着泪对连连叹息的父亲说:“对不起爸爸,你有严重的心脏病,一定要注意身体,我一定好好改造,痛改前非,争取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站在被告席上的双胞胎兄弟,一样瘦高的体形,一样白晰的面容,一样迷茫的眼神。   田先生依然清晰记得,双胞胎儿子刚出生时的那段幸福而快乐的时光。然而,所有的快乐都随着两个儿子的长大,逐渐减少了;望子成龙的他所寄予的厚望,也随着两个儿子的成绩慢慢降低了。中考过后,小刚和小峰分别进入了两所职业高中。   上了职高的两兄弟也没让父母省心。还没读完高一,小刚就因为“跟不上”退学了。看到哥哥天天在家待得挺悠闲,小峰也以“对学习没兴趣,听不懂课”,在第二年放弃了学业。在田先生看来,他们越大越不听话了:“我不让他们抽烟,可回家以后还能看见烟灰,烟头却被他们藏起来了。”   此时的田先生和妻子都下岗了,白天忙于做小买卖,根本无暇顾及两个辍学的儿子,任凭他们天天在网吧消磨时间。自从两兄弟认识了小丽和小芳以后,变得更加肆无忌惮,他们堂而皇之地将女友带回家住。而“早就知道此事”的田先生容忍了这一切。“起初他还管,后来想管也管不了了,管了也不听。”弟弟的女友小芳说。然而,田先生有自己的苦衷:“我怕跟他们急,他们就跑了。”   自从兄弟俩出事以后,田先生苍老了很多,“头发白了一半”。宣判当日,田先生在法庭上流下了眼泪。就在他起身离开时,被受害者于红的妹妹一把抓住,他装在上衣口袋里的速效救心丸,摔落在法庭的地面上。  “是他们带坏了我的女儿”   宣判以后,小芳的父亲拒绝了与本刊记者面对面的采访。在短短几分钟通话中,他只是反复说:“她是一个好孩子,都是他们(双胞胎)带坏了我的女儿!”   “以前我女儿很听话,从不和家长顶嘴,更没有和别人打过架。”在父亲的记忆里,小芳还是那个听话、懂事、孝顺父母的好孩子。父亲还清楚地记得,他骑车带女儿出门,女儿主动帮他推车子的情形。   可是,自从小芳辍学,在网吧认识了一个男孩子开始,她就变了。   “她每天晚上都回家很晚,我常常为此说她,有一次她晚上11点多才回家,我一时生气打了她,她哭着对我说‘爸爸,我下次再也不敢了’。”相信女儿已经改好的小芳父亲,一时为糊口而四处奔波,再没有管过小芳。   这时,通过那个男孩的介绍,小芳认识了双胞胎中的弟弟小峰。用小芳的话说,和小峰在一起的那段日子是最快乐的。   小芳的父亲再次发现女儿晚归时,已经晚了,此时的小芳已经离不开小峰了。“我没想到她住到小峰家不回来,我给她打电话,她竟然在电话里骂我。那次真是伤透了我的心。”小芳的父亲在电话那头不住地叹气。   而小芳并不理解父亲的心,她将不回家的原因归结为“那个家没有温暖”,“根本就没有人关心我”,为此,她不止一次离家出走。小芳7岁时父母离了婚,小芳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后来父亲再婚,可是小芳与后妈的关系一直不好。小学毕业后的小芳被父亲送进寄宿学校,但还是没有缓和她与后妈的矛盾。   小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一看见被害人就想起我二妈来了,我打她就像打我二妈一样,特别解气。”   辍学以后的生活   4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是小丽,案发时她已经19岁了。她的母亲一再强调女儿从小学习成绩挺好的,考上大专后便开始沉迷于上网。在网吧,她认识了双胞胎中的哥哥小刚,并与他交了男女朋友。“我们怕谈恋爱耽误了她的学习,所以极力反对她和小刚在一起,没想到这孩子竟然堵气离家出走了。”小丽的母亲说。   最初,小丽和小芳住进田家,遭到田先生的反对。于是,4人改变了“策略”:白天,田先生与妻子前脚离开,他们后脚回来,在家睡觉;晚上,在田先生与妻子回来之前,他们又悄悄地离开。   “我们真的没地方去,所以虽然他们(田先生夫妇)说我们,我们也得去他们家。”小芳说,晚上有钱他们就去网吧、歌厅,没钱就在大街上溜达。   “我们晚上实在是没事干,就到处找茬寻乐。”弟弟小峰说。   2006年5月初的一天,晚上10点左右,4个人从田家出来,走到小区后门的一排垃圾桶旁边时,看见一个40多岁的妇女正在捡垃圾。   小芳一时兴起,冲着捡垃圾的妇女喊:“这是我家的垃圾桶,谁让你在这儿捡破烂的?”其他3个人听小芳这么一喊,觉得挺好玩,就一起上前将那妇女轰走了。看着妇女仓惶跑走时,4个人放肆地狂笑。   第二天晚上10点多,4个人外出溜达,在小区外面的烟酒店门前,又遇到了那个捡垃圾的妇女。4个人相视一笑,小丽让小芳过去向她要钱给大家买西瓜吃。那妇女一看又是他们,也没敢惹,乖乖地从兜里掏出仅有的17块钱。小峰后来在向公安机关交待这一事实时回忆说:“那17块钱全是零钱,有1块的,也有毛票。”   第三天晚上大约11点的时候,4个人再一次在小区里看到那个捡垃圾的妇女。小峰听到那妇女对旁边的一个老头说了他们向她要钱的事,挺生气,朝妇女走过去,冲着她的鼻子就是一拳,当时妇女的鼻子就流血了,小峰也没说什么,4个人就走了。   第一次打陌生人,小峰心里有一种说不出来的“痛快”。于是,无聊的他们开始寻找下一个“出气筒”。   几天后,4个人在田家所住小区外面的马路了遇到一个50多岁的捡破烂的妇女,他们感觉这个妇女精神有问题,就决定去逗逗她。小丽和小芳拿出50块钱,问那妇女:“你要钱吗?你跟着我们,我们给你买饭吃。”那妇女真的跟着她俩进了小区。到了小花园的亭子里,小刚没说话,先踢了那妇女肚子一脚。那妇女倒地后,4个人一起上手,对那妇女拳打脚踢。   体会了打人的“痛快”之后,4个人开始喜欢上这种发泄方式。只要发现单身的女性或老太太,他们就上去故意找茬,“因为她们好欺负,还不了手”。   5月19日凌晨,在虎坊桥十字路口北侧,小刚故意向迎面路过的一名女子身上吐了口痰,那女子立刻与他对骂起来。小刚一脚将那女子踹倒在地,4个人对她拳打脚踢,前后持续了将近5分钟。这时,有一个男的喊了一声,他们匆忙停手。见那女子起身走后,4个人又在后面尾随。走了将近100米时,4个人追上那女子再次拳脚相加,觉得不解气的小刚从路边捡来一块砖头拍击那女子的头,小峰则用棍子击打那女子的面部。女子再次逃跑后,他们就没再追。   这次略带血腥的追打,让4个人感受到打人时的“刺激”和打人后的“畅快”。随着打人欲望的膨胀,他们开始向被打者要钱。“平时我和弟弟的钱是父母给的,而小丽和小芳没有经济来源。”小刚在向公安机关供述时说。   5月20日3时许,4个人又在宣武区南新华街西侧的马路上溜达,看见前面有个捡破烂的老太太。小丽故意推了老太太一把,老太太摔倒在地上。4个人向老太太要钱,老太太说 “没有”,4个人就开始对她又踢又打。   “其实我们知道捡破烂的老太太肯定没钱,就想找茬打她,另外老太太好欺负,她不会还手,就是还手也打不过我们。”小芳说:“反正打人就是为了取乐,只要不把人打死就行了。”   4个人打了一会儿觉得累了,就停下来休息。再次折磨老太太时,他们换了手段。4个人扒光老太太的衣服,用打火机烧她的头发,还用烟烫她的后背,“看到对方痛苦的样子,心里痛快”。打够了,他们就把老太太的衣服藏起来,嬉笑着走了。   他们并不知道,这次严重的打人事件已经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自以为没事的他们,在第二天凌晨再次毒打了在拆迁房里避雨的于红,其手段更加残忍。   “我们找茬打她,就图一个刺激,觉得好玩,另外还想抢点钱。我们走时她还活着,直到我们被抓才知道她死了。”宣判以后,小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话的口气依然很无所谓:“都已经判了,哭也没有用,我最讨厌爱哭的女的,我觉得她们特别软弱。”   后悔已晚的父母   小刚和小峰出事后,其父亲田先生被法官传唤时,刚走进法庭还没坐稳,就连连对法官说:“是我没有管好孩子,我有责任。我现在十分后悔,要是当初多加管教,也不会有这样的结果,我没有尽到做父母的责任。”   小芳的父亲在写给法庭的信里,说到自己迫于生存压力而疏于子女教育,为此他极为后悔:“我由于家庭极端贫困才带着女儿从老家来京打工的,为了生存,一天忙于奔波,放松了对女儿的教育和监督,致使女儿小小年幼就受到不良风气和不良人员的影响,最终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给社会和被害人亲属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也毁了女儿的前程。”  文/孙庆宏 提要:震惊京城的双胞胎兄弟和女友虐杀无辜一案一审宣判后,本刊约请主审此案的法官深入探究了惨案的根源。   2006年5月,孪生兄弟小刚、小峰和他们的女友小丽、小芳在北京市宣武区连续作案两起,4人出于抢劫和打人取乐的目的,殴打、侮辱一名被害妇女致其轻伤,抢走另一被害妇女的钱财后,继续使用暴力和侮辱手段殴打该妇女致死。这起案件发生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由于该案系未成年人犯罪,我们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今年6月29日做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分别对4被告人处以重刑。   焦急而后悔的父母   我在开庭审理此案前,依照法律规定传唤4名被告人的父母前来谈话,并进一步了解他们平时的生活学习情况。   小刚、小峰的父亲步履沉重地走进法庭,还没有坐稳,就连连说“是我没有管好孩子,我有责任”,“我们一定尽力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据他介绍,小刚、小峰因为学习成绩不好,辍学在家,两人结识女朋友后,整天一起玩,更没有心思上学了,家里多次劝说也没有效果,也就不管了。因他和爱人身体不好,有早睡的习惯,他们睡觉后,就以为小刚、小峰也睡觉了,直到兄弟两人被公安机关带走后,才知道他们趁父母睡觉的时候深夜悄悄外出的事,根本没有想到他们会犯罪。   小刚、小峰的父亲最后说:“我们现在十分后悔,要是当初多加管教,也不会有这样的结果,我们没有尽到做父母的责任。”   小芳的父母已经离异,小芳跟随父亲生活。我在和他们谈话的过程中,小芳的母亲一直在埋怨对方是怎么管孩子的,“孩子离家出走这么久也不去找”?小芳的父亲一边叹气一边说:“唉,我找了很多次,给她打电话也不接。北京这么大,我去哪儿找?让她上学也不上,什么事情也不跟我说。找回来一次,她又走了,我也不能天天在家看着她?”   小芳的父亲最后对我说:“她的岁数还小,请求法院一定要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小丽的母亲对我说,小丽从小的学习成绩还可以,考上大专后认识小刚,因家长反对他们过早交朋友,小丽就离家出走。她和爱人都没有工作,一直靠小丽的爷爷接济才能供小丽上学,本指望小丽毕业后能找到工作,改善家里状况,但没有想到平时表现还可以的小丽竟然走上犯罪道路。   我的眼前,是几位焦急而后悔的父母。   未成年人特有的犯罪   在这起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中,4名被告人实施犯罪手段的残忍性和疯狂程度确实令人难以想象,难怪在宣判后,有人向我询问这些孩子的精神状态或者心理是否正常。而多年的审判经验告诉我,这起犯罪恰恰反映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心理特征,也刻画出普通少年堕落为罪犯的一般规律。   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未成年人的身体成熟也呈现提前的趋势。虽然身体强壮、高大,但他们的心理发育仍普遍处于不成熟阶段。特别是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他们的心理状况更具有特殊性。在我看来,他们的心理特征往往表现为认知力低、情感淡漠、意志薄弱、需求畸形、性格异化五个方面。受这些心理因素支配,未成年人所实施的犯罪则具有偶然性、凶残性、模仿性、轻妄性等特有的行为特征。   通过我审理过的诸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我总结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特点:   1.未成年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犯罪决定盲目随意,一般没有紧张和充满矛盾冲突的心理。正如双胞胎小刚和小峰故意伤害这起案件,他们在实施犯罪前,只是在闲逛过程中随意挑选可侵害的犯罪对象,将殴打他人取乐当成一件“愉快”的事。   2.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犯罪动机和目的在其心理占主导地位,即使产生惧怕或良心谴责等心理,也由于自制力的缺乏,一般很难收手。因此,未成年犯罪人极少有自动中止犯罪的。小刚和小峰他们在使用各种手段殴打被害人时,根本不顾被害人的哀求,长时间持续殴打被害人,在殴打过程中感觉“心里痛快”,根本没有想过这种行为可能会造成的后果,犯罪持续时间长,手段残酷,完全有别于成年人犯罪。   3.犯罪行为结束之后,仍然我行我素,没有任何负疚感。一般情况下,成年人在犯罪行为结束之后因担心事发及受法律惩治,表现得慌恐不安、行为反常。但未成年人由于其基本的犯罪心理特征,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或对自己造成的后果感到满足,或对被害人的处境麻木不仁、心态平静。小刚和小峰他们在同一地区连续实施两起犯罪后,没有考虑被侵害对象是否伤亡,也没有考虑自己是否已经处于犯罪后被抓捕的处境,仍然毫无顾忌在相同的时间、在相同的区域继续游荡,这些表现正是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的集中体现。   家庭、学校、社会影响着未成年人   应当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有其天然的自身生理与心理发育不完全、不平衡的因素,更有缺乏管理、教育、引导的原因,因此,我认为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绝不是偶然的。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究竟受到了怎样的影响,使这些原本纯洁无暇的少年成为危害社会的罪犯呢?结合小刚和小峰这一案例,我认为应当从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来进行分析。   家庭的不良影响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家庭的影响至关重要,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更是不可替代的。在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他们的家庭几乎都存在家庭结构缺陷或者气氛不和睦、家庭教养方式不当的共同点。   家庭结构缺陷或者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和睦,使未成年人缺乏幸福感和家庭的温暖。案件中被告人小芳的父母于数年前离婚,她随父亲生活。后来父亲又与另一女人共同生活,她感觉得不到父母的关爱,于是离家出走,结识了小峰后,两人住在一起,并与父母失去联系。据小芳交代,她在殴打被害人的时候想到的是“二妈”,感觉当时是在痛打“二妈”,特别解气。而小丽认为,父母对她的管教过于苛刻,并且干涉她和男朋友小刚的关系,并瞒着父母和小刚同居了。   家庭教养方式不当,使未成年人缺乏正常人格。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造成教养方式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很直接、很重要的原因。   不良的家庭教养方式通常表现为:   1.溺爱。溺爱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骄横霸道、以自我为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当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时,很可能不顾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2.棒打。棒打,是父母的暴力行为给子女提供学习模仿的榜样同时,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的观念。   3.放任自流。由于缺乏父母的指导和监督,并且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4.缺乏情感沟通。有的父母整天忙于工作或只注重对子女的物质需求的满足,而忽视了与子女的主动沟通,再加上未成年人心理闭锁性,造成子女和父母缺少情感沟通,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心理上得不到慰藉,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   在现实生活中,上述4种不良的教养方式会发生在同一个孩子身上,并产生不可挽回的后果。如案例中的小刚和小峰,父母一直十分疼爱这一双长相俊秀的孪生兄弟,从小对弟兄两人抱有很高的期望,但是随着两个孩子学习成绩的不断下降,父母的期望值也逐步降低,也不再关心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平时的生活,双方交流沟通越来越少,后来竟对他们与另外两个女孩子在家同居持放任态度,甚至对4人连续多日在深夜外出都不知情。这种管教方式的失当,增加了未成年人滑向犯罪深渊的可能性。   学校教育的缺失   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成长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案例中的4名被告人虽然都处在学习的年龄,但由于学习成绩不理想等原因都辍学在家,理由是他们都已经厌倦了枯燥乏味的学校生活。他们的想法促使我们应当反思当前学校教育中还存在的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忽视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效果不佳、缺乏心理健康教育。   社会管理的失控   1.音像文化市场管理不严格,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一部分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并且残忍、好斗。另外,一部分影视、纪实作品为吸引观众,对黑社会性质、恶势力团伙犯罪信息进行大量报道,对犯罪动机、作案过程进行过分详细的描述。这给一些善于模仿的有劣迹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模仿、学习的条件。   2.沉溺于网吧,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原因。网络中通过互发电子邮件或聊天、在线游戏等手段进行交往,可以向对方隐瞒真实身份、年龄甚至性别等特征。由于网络本身的这种隐蔽性,上网便成了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在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虚拟的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他们往往难以协调,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及时、正确的纠正和引导,就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为了满足自我需要而不择手段地侵犯他人的利益。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付高昂的上网费用,很可能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案例中的小峰、小刚等人抢劫钱财的目的之一,就是深夜去网吧玩游戏,而那些经营者没有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有人根据发达国家的社会发展规律预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犯罪也将逐渐高发,其中,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更会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因此,我认为,家庭、学校和社会都要从关心、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切实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时刻筑起预防犯罪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