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童坠亡案宣判:保姆缓刑,孩子妈哭晕

杭州女童坠亡案宣判:保姆缓刑,孩子妈哭晕
0:00
0:00
文章来源: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 次)

2023年5月18日上午9时40分,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秀芳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吴秀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判决结果出来后,女童父亲发微博称:“杭州2岁儿童坠亡案一审,一年缓刑两年,保姆一天牢都不用坐,樱桃妈妈哭晕现场。”

此前报道>>



杭州女童被保姆遗留电梯致坠亡案公开宣判:判处涉事保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23年5月18日上午9时40分,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秀芳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吴秀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秀芳从事保姆工作多年,并于2022年6月8日经介绍受雇至陈某江、赵某家中从事保姆工作,专职照看陈家幼女即被害人陈某某(殁年21月龄)。

2022年6月14日20时许,吴秀芳带陈某某从杭州市某小区2幢3单元15楼乘坐电梯下至1楼,其间顾自浏览手机,临近1楼时吴秀芳不再浏览手机,转向并招呼陈某某“走了走了”,20时01分13秒电梯到1楼,见陈某某手摸电梯面板而上前制止并称“会有危险的”“跟着阿姨走”,01分17秒吴秀芳拉着滑板车自行出电梯,01分19秒电梯开始关门,01分20秒吴秀芳回头见陈某某未出电梯,试图用滑板车阻挡电梯门未果,01分21秒电梯门关闭。陈某某在电梯内哭喊,吴秀芳在电梯外以“阿姨来了”“不哭”等言语安抚陈某某,并按电梯按钮试图打开电梯门。电梯停留约30秒后自动上行。20时02分10秒电梯停至8楼,陈某某出电梯至8楼过道,后爬上8楼过道窗台,02分55秒坠楼后落至2楼平台。

而后,吴秀芳至楼上等处找寻陈某某,其间将陈某某走失情况电话告知陈某某之父陈某江。陈某江在小区内找寻,后在2楼平台找到陈某某并送医抢救。陈某某因颅脑外伤、失血性休克等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吴秀芳主动向至现场排查的民警表明身份并说明其将陈某某遗留电梯内等情况,又赶至医院了解抢救情况,后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吴秀芳作为受雇照看幼儿的专职保姆,负有对幼儿生命健康安全的看护责任,但其于晚上8时许带幼儿进入电梯后,先是顾自浏览手机,在电梯到达1楼后,未采用控制电梯门让幼儿先出电梯或以手牵、怀抱等方式确保幼儿安全离开电梯,而是自己先走出电梯,导致幼儿被单独滞留在电梯内。吴秀芳明知对幼儿而言电梯为较大风险场所,但因疏忽大意而将幼儿单独滞留在电梯内,以致发生幼儿单独走出电梯并爬窗坠楼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公诉机关指控吴秀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吴秀芳因过失犯罪造成1名幼儿死亡,致当事家庭陷入不幸,并给其家人造成心理创伤,应依法惩处。综合考虑本案存在窗台高度偏低、无防坠装置等客观因素,以及吴秀芳在发现被害人未出电梯且电梯门即将关闭时,用滑板车试图阻挡电梯门关闭,未果后在电梯外言语安抚被害人并按电梯按钮试图打开电梯门,后参与找寻等具体情况,可认定犯罪情节较轻。吴秀芳在公安机关上门排查时主动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吴秀芳犯罪后认罪悔罪,无犯罪前科劣迹,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参与旁听。

案件回顾:

据浙江法院网消息,5月18日上午9:30,杭州女童被保姆遗留电梯致坠亡案将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2022年6月14日,21个月大的小樱桃被保姆遗留在电梯内此后坠亡,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对保姆吴某某立案侦查。2023年4月18日,该案在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据澎湃新闻报道,小樱桃的父亲陈某江介绍,事发当天,妻子陪孩子的姥姥去医院做化疗,孩子只能由保姆照顾。孩子坠落后,小樱桃的姥姥万分自责,认为自己不去做化疗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尽管家人一再宽慰,但这件事已成为她难解的心结,病情也一再恶化。今年1月30日,小樱桃的姥姥因癌症去世。

陈某江还说,“相信法院会作出正义的裁决。等刑事诉讼结束,我一定会起诉追究开发商、物业公司和推荐保姆的家政公司的民事责任。”

另据拱墅法院消息,一审中,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6月8日,被告人吴某芳受雇至陈某江、赵某家中担任保姆,负责照看其女儿(2020年8月19日出生)。6月14日20时许,吴某芳带陈某某从杭州市拱墅区某小区2幢3单元15楼乘坐电梯下至1楼,因疏忽致陈某某被单独留在电梯内。后电梯自动上行至8楼,陈某某走出电梯,爬上8楼过道窗台坠落至2楼平台,经送医于当晚被宣布死亡。

同日,吴某芳主动向来现场调查的民警表明身份并说明情况,后被带至派出所协助调查,次日被传唤到案。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吴某芳疏忽大意,致幼儿高坠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名及构成自首等提出异议。被告人吴某芳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以被告人有自首等情节请求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吴某芳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悔罪。

难为 发表评论于
国内保姆护工基本上没有专业培训,把孩子老人完全交给他/她们有风险,必须有家人在,保姆只能辅助干活,原本素质就不高不能大撒把。一出事就把责任全推给保姆不合理,父母的责任。
华伦久费 发表评论于
这个案子对保姆的判决是合适的。当然不管啥判决结果都不可能每个人都满意。要追究开发商和电梯的民事责任。我觉得他们的责任更重大。小孩能爬出去掉落,这是啥房子?
iori 发表评论于
我仔细看了一下视频,保姆的责任不是很大,她没有任何主观恶意,所以判缓刑我认为是恰当的。
俺是农民 发表评论于
该判刑,不应该缓刑,保姆的目的就是看小孩子的,这也是她的工作,大家都知道孩子看不好,比如被烫伤摔伤都是保姆的责任,当然这个后果是更大的,保姆不负责任的后果是死了一条小生命。保姆该判刑,因为后果太严重,其他的物业设计啥的父母还是可以继续提告,这个和保姆判不判刑是两码事。
bluetag 发表评论于
保姆也不是故意的,该做的补救也都尽力了,非要她坐牢有点不厚道,她坐牢了孩子也回不来,这家人应该把重点放到民事赔偿上,建筑商,电梯制造商,保姆中介,物业都有一定民事责任。
竹野 发表评论于
开发商或设计院的责任很大
相信事实 发表评论于
这个确实是保姆过失,但与幼童死亡没有直接关系,只有前后关系。要是什么事都使用“如果不...那就不会...”这样的联系去追究,孩子的母亲也应该追责啊,她才是孩子的监护人,离开孩子才有后来发生的事啊,能不能这样继续追究一大串人?

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窗户太低,没有护栏,所以物业和建筑商责任更大。保姆有失职行为,失职导致了严重后果,但后果不是她意愿的,事故有前后关系,没有因果关系。
空城之主 发表评论于
错在雇人带孩子。
还是老李 发表评论于
2岁不到的幼儿能爬上窗台坠楼明显是建筑设计相关问题(视具体情况),开发商或设计院的责任重大。
另外,我认为保姆责任要看有没有直接导致幼儿死亡的行为,如果没有那就没有太大责任。比如不小心把小孩落在电梯里,并不是导致幼儿直接死亡的原因,打个比方,如果这时电梯突然失控坠落,这就明显是电梯事故,并不是保姆责任。很多人可能反对我的这个观点,但是我觉得保姆的责任主要是带小孩吃穿玩乐,并非保镖(这个要具体看你给保姆多少钱,合同职责怎么定,你不能花个带小孩的钱要保姆负天大的责任)。

再打个比方,国内人习惯停车场车辆受损或者车内财物失窃要停车公司赔,我就很不同意,停车场一小时10块钱仅仅是提供你一个停车场地,并无为你保证财物安全的义务。西方停车场就没这些事,你要是失窃了对不起停车场一点责任都没有,我觉得很公平。
Maui2021 发表评论于
这家人如果想告,可以告楼的建筑商没有封窗。建筑商是大肥肉。
但是这家人自己雇的律师,又未必搞得过建筑商的律师,也没有建筑商的后台硬。所以,白折腾。
Maui2021 发表评论于
这个判决还比较公正。这个保姆不是故意的。
非要人家坐牢,雇主似乎也有点欺负人了。保姆毕竟是穷人,你要真告她,
她也没什么能力为自己请律师。
Bslrim 发表评论于
这个案子当父母的都很心痛,但是判的并没有什么错误,小朋友是自己走出电梯,走了一段距离之后失足掉下去的,保姆的玩忽职守只存在于意外将小孩留在电梯里,所以不能按照保姆害小孩坠楼去思考。
size0 发表评论于
不能排除孝道文化问题。当21个月的幼童与癌症老人都需要至亲照顾的冲突产生时,谁更应该获得优先权?个人认为是孩子。母亲应该优先考虑孩子,然后让保姆陪伴自己的母亲去做化疗。当然,这个保姆明显是渎职,对于3岁以下的幼童,照顾时就是不能分心。手机与她的保姆工作有关吗?无关,工作是就不应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