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 护渔协会”名义敲诈勒索网鱼者2.6万元 获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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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渔协会的职能,本是协助渔政巡查、制止非法捕捞有人却动起了歪脑筋,耍小聪明打着协会的名义,以网鱼者不交钱了事,便移送公安机关相威胁,非法获利26000元。9月28日晚,湖南高院公布该案判决,涉事男子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1年3月底,被告人钟某注册登记成立了民间爱心人士发起的社会团体“某护渔协会”,并成为该协会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的业务范围,该协会可以协助渔政巡查、制止公共水域的非法捕捞。钟某得知抓获非法捕捞者后,相关部门会进行罚款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便动了歪心思。

2022年4月5日,钟某以罗某在某河段网鱼为由,要求其交钱了事,并威胁罗某若不交钱便将其举报至公安机关处理,罗某因害怕被移送公安部门,于是交给钟某现金人民币3000元。钟某尝到甜头后,一发不可收拾。

2022年4月至5月期间,钟某以同样的方式先后4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000元。案发后,钟某主动将26000元退赔给了所有被害人。罗某等人的非法捕捞行为由渔政部门依法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钟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及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钟某及其亲属主动退赔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主动缴纳了罚金,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 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方法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就成立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被告人成立护渔协会,协助渔政巡查,制止公共水域的非法捕捞,本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好事,但是却以此为幌子对网鱼者以移送公安机关相威胁,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因此受到刑法处罚。

法官提醒,一切打着合法的幌子实行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被严惩,切莫动歪脑筋“钻空子”、耍小聪明“打擦边球”,否则会吃大亏,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