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大楼原名“湾仔政府综合大楼第三座”,它位于湾仔告士打道5号,是港岛区一座综合性政府办公大厦。
2022年之前,税务局、渠务署、环境保护署、政府产业署,以及通讯事务管理局等都在此设有办公室。
然而就在这栋安保森严的摩天大厦里,竟离奇地出现了一具女尸……
(字数:11,769)
2005年10月24日上午8点左右,53岁的外包公司维修工谭胜旺接到雇主陈振辉的电话,指示他前往湾仔的税务大楼环境保护署,进行冷气设备的例行维护工作。挂下电话,谭胜旺立刻提上工具包赶了过去。临近9点,他搭乘电梯抵达了33楼的环境署办公厅,与陈振辉及工友汇合,开始工作。
中午12点30分,谭胜旺独自进入风机房,驾着梯子爬上离地近3米高的风柜(中央空调系统的末端送风设备,用于空气冷却、加热处理)顶。他猛然发现上面竟躺着一具膨胀的黑色“人形物”,一端还套有红色塑料袋……
风机房光线本就不好,谭胜旺也不知这究竟是什么东西,一度怀疑是某个胖工友不小心触电了。
不一会陈振辉就和另一名工友赶到风机房,三人好奇地打量起这个“黑胖人形物”好一阵子,总感觉不像人类而是个“公仔玩偶”。其中一人便拿起一把雨伞戳了戳“公仔”胸腹部,这才发现那竟然是一具呈“巨人观”的尸体!
缓过神来的三人冲出风机房并让保安黄某报警。二十分钟后,湾仔警署大批探员、法医和救护车抵达税务大楼,一同前来的还有环境署署长以及各路官员。
中午1点05分,探员们封锁了33楼并展开调查:
1.陈尸的风机房面积为37.8平方米,房内装有一高一矮共两台风机柜,其中放置尸体的那台长2.2米、宽2.4米、高1.8米,柜底离地60cm,由一个铁质支架承重,柜顶距天花板约1.2米;
2.死者为女性,仰躺在柜顶正中间,头部套有一个红色塑料袋并在袋口(脖子)处打结,双手被两条黑色索带反绑于身后,一侧耳边还放有一双黑色Chanel高跟凉鞋;
3.尸体上穿一件白色圆领短袖T恤,下着深色长裤,两耳各戴一只珍珠耳环,左耳还多戴一只金耳环,左手手腕有一块劳力士手表和一根Tiffany手链;
4.未能在陈尸地找到任何可以证明女子身份的物证,且由于尸体已严重膨胀、发黑,无法判断出死者大致年龄;
5.虽然现场被清理过无法找到指纹,但鉴证科在风机柜的隔热棉和房门把手上发现几处血迹。
中午2点,港岛总区刑事总部高级官员到达现场,并带走大楼近期各出入口的监控视频录像。傍晚5点,法医将尸体运往西环域多利亚公众殓尸房进行尸检,经勘验:
1.尸长155cm、体重约44公斤,年龄在40岁左右,留着黑长发但额头部分染红;
2.死者生前可能被哥罗芳类迷药迷晕,颈部和胸部发现多处抓伤痕迹,右胸由后背中刀并深入胸腔,但法医认为这一刀不足以致命;
3.身上无其他严重外伤也无勒/掐痕,法医认为她极有可能是窒息死亡,具体死因还需进一步毒理化验;
4.由于尸体膨胀严重且内部已高度腐烂,无法判断她是否曾被性侵;
5.尸体虽然穿着衣服裤子,但体表包括下体都被涂抹过清洁剂,无法提取到他人生物信息;
6.尸体被置放在风机房的风柜顶部,周一至周五工作时会产生一定热量,周六、日关闭时又恢复到正常室温,两者有近10度的温差,所以很难判断具体死亡时间。
结合以上尸检结果,法医判断女死者系他杀。
(制图:东网)
至此案件被正式列为谋杀案,并转交港岛总区重案组接手调查。当天晚上7点,各大电视台开始循环播放女尸的相关新闻。泰国驻香港副总领事梅碧珍也看到了这则报道,发现女尸特征和10月13日上午报失踪的泰籍华裔女子谢丽萍(Charitar
Kamolnoranath)极其相似,便主动联系了警方。
当晚10点,重案组联络到谢丽萍澳大利亚籍男友穆勒(Wade John
Muller)至殓尸房认尸,初步确认死者应该就是谢丽萍。与此同时,梅碧珍也连夜联系到谢丽萍家人,请他们赴港协助核实女尸身份。
10月25日上午10点10分,谢丽萍在曼谷的堂兄谢乐全携带家族成员基因样本抵达赤鱲角国际机场。当天晚上,谢丽萍在拉斯维加斯的亲妹妹谢丽黛也飞抵香港协助调查。
经比对,最终确认税务大楼女尸就是失踪了两个星期的华裔女珠宝商谢丽萍!
时年40岁的谢丽萍祖籍广东潮州、出生于泰国,为家中长女。其父早年在泰国、缅甸开采宝石,后又进军马达加斯加,经营一个大型钻石矿。因此,谢家坐拥巨额财富,一度成为泰国首屈一指的珠宝世家。
(死者谢丽萍)
有着显赫家室的谢丽萍和妹妹谢丽黛(小谢丽萍一岁)自小衣食无忧。大学期间,谢丽萍前往美国进修,熟练掌握英语、泰语、汉语、略懂粤语。毕业后,她回到曼谷帮助父亲打理生意,是外人眼中不折不扣的名门闺秀、白富美。
1988年,谢丽萍与年长5岁的阿Lek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两人非常恩爱,可谢丽萍几次流产,始终没有孩子,这让他们的感情产生了裂痕。2003年,夫妇俩和平分手,依然是好朋友。
但谢丽萍可能对这份感情无法释怀,她经常发短信联系前夫,说一些莫名其妙的话,并让他负责经营自家一个百货商场的珠宝门市。
不幸的是,就在夫妻俩离婚后不久(也是2003年),谢丽萍父亲在马达加斯加车祸丧生。谢家没有其他孩子,妹妹又远嫁美国,谢丽萍自此接掌家族生意,三天两头就飞新加坡、缅甸以及香港。在此期间,她邂逅了28岁的摄影师、制片顾问穆勒,两人谈起“姐弟恋”。
(谢丽萍在曼谷的豪宅)
由于工作性质的缘故,穆勒经常要到香港物色专业人士拍摄视频、照片。同时,谢丽萍特别向往2005年9月12日开幕的香港迪士尼乐园,还一直想要开拓香港的业务。于是,在同年10月10日,两人相约前往香港,并下榻在窝打老道的京华国际酒店。
刚进入酒店,谢丽萍就迫不及待地和妹妹谢丽黛打了个越洋电话,告诉对方未来两天要先处理一些事,13号她会去迪士尼乐园玩一天,14号返回曼谷。
10月11日一大早,穆勒外出工作,中途打电话让谢丽萍去税务大楼四十楼影视剧处辖下的电影服务统筹科,取一本关于电影制作的书籍。因为谢丽萍也要去税务大楼九楼咨询在港开店事宜,就答应了下来。可她抵达大楼后才发现当天是重阳节,没有人上班,决定第二天再来。
10月12日中午,穆勒依旧外出工作,谢丽萍发了一条短信给前夫阿Lek,内容是“I still can't get over
it”,不过阿Lek并未看到该短信也始终都没回复。
10月12日下午两点,谢丽萍打电话给穆勒称要去尖沙咀购物,顺便替他取那本书籍。说完,她便提着包包离开窝打老道,登上酒店穿梭巴士到尖沙咀天星小轮码头,后又乘小轮前往湾仔,这也是大家所掌握的谢丽萍的最后行踪。
妹妹谢丽黛和谢丽萍的关系非常好,两人几乎每天都会互通电话。当晚,谢丽黛发现姐姐手机关机后,立即找穆勒询问情况。可穆勒也不清楚女友究竟去了哪里、为何关机,他向谢丽黛表示,如果谢丽萍第二天还没回来,他就去报警。
接着谢丽黛又拨通了前姐夫阿Lek的电话,告知姐姐谢丽萍的情况。她说,如果第二天姐姐还没出现,希望他去香港帮忙寻人。
(谢丽萍妹妹谢丽黛)
10月13日上午,彻夜未归的谢丽萍手机依旧处于关机状态,穆勒前往税务大楼找了一圈,可没有任何发现。于是,他前往泰国驻香港领事馆求助并报警。
当天下午,西九龙失踪人口调查组接手案件调查工作,查询后得知谢丽萍未离港,遂将其资料、照片发给各区巡警,但一无所获。
10月16日,消失近4天的谢丽萍依然杳无音讯,前夫阿Lek也飞抵香港帮忙寻人,并第一次与穆勒见面。但两日后(18号),阿Lek因始终没有线索又返回了曼谷。
所以,为什么谢丽萍的尸体最后会出现在33楼的风机房?凶手究竟是谁?Ta的动机又是什么?
谋杀案无外乎几种杀人动机,如果是劫色,虽然谢丽萍保养得当、长相端庄,且胸部也有多处抓痕,但很难想象有人敢在政府办公大楼奸杀成年女性;如果是劫财,她身上那么多名贵珠宝、手表、手链为何都没被拿走?至于寻仇,谢丽萍又不是香港本地人,会与谁结怨呢?
难道是新男友穆勒?又或者是前夫阿Lek雇佣了杀手(他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情杀?
(前排左起分别为谢丽萍、谢丽黛、谢父、谢母、谢丽萍妹夫)
虽然女性死亡案件通常都会先怀疑死者的男友或丈夫,但重案组还是更倾向于“流匪”或不认识谢丽萍的大楼员工劫财、劫色的可能性,他们认为凶手不拿走珠宝是为了掩人耳目。
理由如下:
首先,这间风机房位于环境署办公大厅内,以往都会上锁,职员进出办公大厅需按密码,访客亦需经接待处登记后方可入内。但在10月初,大楼以招标模式进行维修,开始有外包公司的工人出入,风机房的开放时间也频繁了起来。
其次,税务大楼的货梯以及客梯都安装了摄像头,可大楼职员专用的第13号电梯却没有摄像头,且由于外包公司开始出入大楼工作,近期非职员也能使用该电梯。而13号电梯进入33楼后,右手边几米远就是陈尸的风机房。
第三,谢丽萍有贵重物品丢失。她的黑色包包里装有一本护照、一枚钻戒、两部手机、少量现金以及一张信用卡。但现在整个包都不见了。根据探员们调查,那张信用卡在10月14日凌晨时分,在大埔太和邨商场的一台ATM机上被人使用过,对方试图提取两万元,但因四次输错密码而被“吞卡”。
第四,如果是情杀或仇杀,陈尸地又在公共场所,凶手往往会把案件制造成财杀的假象,也就是会洗劫一空谢丽萍的财物,可这个凶手却反其道而行之……
综上,探员们推测,凶手事先就非常清楚大楼监控分布情况,在13号电梯等待“猎物”,后用哥罗芳迷晕谢丽萍或持刀将她逼入33楼风机房,达到劫财或劫色目的后又将尸体抬上风柜。凶手甚至有可能逼问了谢丽萍信用卡密码但没有成功,或者是被谢丽萍骗了。
而为了不让警方获悉自己的真实目的,凶手故意留下显眼的珠宝、首饰,仅拿走包包。但是要把尸体抬上近3米高的风柜顶部,仅凭一人较难完成,因此探员们认为,应该有一名以上的帮凶。
于是重案组立即对大楼员工和外包工人展开了调查,10月26日他们先取得了附近四个地铁站的监控视频,证实12日下午谢丽萍的确来过湾仔税务大楼附近(大楼内的监控没拍到她)。当天傍晚,警方拘捕了一名可疑男子并通知泰方(后证实与他无关)。
10月27日,探员为税务大楼内包括四十楼影视处职员录取口供,内容主要围绕是否见过谢丽萍、她失踪的10月12日是否来过大楼、平常工作出入情况等。
10月28日,探员约谈30多名外包工人,其中有一名工人居住在大埔太和邨的居合楼,但搜查其住所后没有发现任何疑点,仅记下了他的八达通卡(香港交通卡)号码。
11月2日,谢丽萍尸体在香港火化,家人将骨灰带回泰国。
11月5日晚,警方在《警训》节目中呼吁市民提供线索协助破案。
2006年1月23日,警方联合谢丽萍男友穆勒、妹妹谢丽黛悬赏70万征集线索,这也是香港历史上第二高的悬红缉凶令(第一是季炳雄和叶继欢的100万),不过重赏之下依然没有“勇夫”。
谢丽萍案迟迟无法告破给谢家人带来无尽痛苦,更是令某个剧组也被迫暂停了工作……
原来穆勒当时去香港是为了拍摄一部名为《Count To
Ten》的惊悚悬疑电影,这部剧讲的正是一栋政府办公大楼内发生了离奇命案,不仅大致剧情和谢丽萍案相似,甚至部分细节也和她的死不谋而合。案发后,包括穆勒在内的工作人员都对此感到不可思议、惶恐不安,不少人要求离开制作团队,于是该片的拍摄工作无限期暂停。
这桩轰动一时的大楼陈尸案逐渐被人淡忘了,警方都认为可能不会有结果了,谁知三年后又发生了一起命案,也正是这件案子揭开了谢丽萍死亡的真相!
(谢丽萍尸体被运往殓尸房)
2008年5月15日凌晨五时许,香港赤鱲角国际机场地勤服务代理商、怡中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货运部主任许震,突然接到公司地勤员丘晓彦发来的一条短信。她说这几天朋友出了点事需要帮忙,得离开香港几天,希望许震可以代自己向公司个请假。
许震感到很诧异,因为丘晓彦其实是他女朋友,而自己从未听对方提起过此事。他细想后,发现此事非常可疑:
首先,是什么朋友的事情那么紧急,她需要在凌晨5点离开香港呢?
其次,公司是24小时轮班的,她既然有条件发短信,为什么不亲自打个电话向上级请假呢?两人并不属于同一个部门。难道她遇上什么特殊情况不能打电话?
第三,丘晓彦的上班时间为中午12点到凌晨0点。她下班后会搭乘机场巴士E41号线,约凌晨1点30分左右抵达大埔汀角路消防局外巴士站,再步行20分钟才能到家。20分钟的步行路段人烟稀少,许震之前就担心女友路上遇到危险,所以会不会短信并非丘晓彦所发呢?
愈发觉得不正常的许震立刻回拨了女友的电话,却始终没人接听,最后手机关机了。许震又让同事帮忙联系女友及其家人。5月15日上午,得知情况后的丘家人在丘晓彦居住的锦山村一带搜寻数小时,但大家都没有任何发现。
(丘晓彦和男友许震)
15号下午,丘晓彦果然没有出现在公司,下午3点多,丘晓彦父亲丘锦明却收到一条丘晓彦手机发来的短信:“爸爸,不用挂念我,我会在三四天后回家,我现在急需用钱帮朋友,请你存一笔钱到我的银行账户里。”
丘锦明对这条短信感到很是不解,怀疑是女儿遇到危险却不敢明说,他便前往警局报警。但由于丘晓彦失踪不到24小时,也无迹象显示她已遇到危险,警方只做了备案处理,翌日上午才交由失踪人口调查组跟进。
而当探员们前往机场对许震做了一番简单询问后并没有发现什么可疑点,以为是她和父母或男友闹了情绪,或者是工作太累故意耍耍脾气,没有太在意。
5月17日上午,丘晓彦母亲与许震前往银行查询女儿账户情况,发现她的银行卡于15日凌晨约1点50分在太和邨商场某ATM机上被取走400元,半个多小时后又取走19600元。5月16日,在太和邨商场的另一台ATM机上再次被取走2万元,此时卡里仅剩最后2万元。
5月19日一大早,丘母第二次前往银行查询,发现女儿卡里最后那2万元也于17日晚被人取走。
(失踪的21岁女地勤员丘晓彦)
在15、16日,丘晓彦的信用卡被取走4万后,很多人就会第一时间认为丘晓彦已经遇到了危险,然而丘家人却还心存一丝幻想。
21岁的丘晓彦从小就乖巧、懂事,长相甜美、斯文,所以她一直非常受同龄男生的喜欢。在迦密圣道中学读书时,她结识了同住大埔太和邨新和楼的朱永强,情窦初开的少男少女一见钟情,很快就成了恋人。
几年前,丘晓彦认为两人性格不合,并在家人劝说下与朱永强分手。两人相恋了四年,彼此留下了一段美好的记忆。但是朱永强对丘晓彦爱得无法自拔,始终对她念念不忘,一度患上了抑郁症,治疗了大半年才有所好转。
因为取款地都是太和邨商场,也就是朱永强居住地附近,因此丘家人认为或许是朱永强遇到困难找前女友求助,心软的丘晓彦于心不忍就站出来替他解围。他们猜测,丘晓彦不想让现男友许震知道此事,也不想让家人知道两人还有联系,于是她撒了个慌、玩起了“失踪”。
(朱永强和丘晓彦)
但如今丘晓彦所有的积蓄都被取走,丘家人终于意识到另一种可怕的情况:
第一次的400元确实是丘晓彦所取,但她只是想取点生活费,不料被歹徒给盯上并劫持了。之后的19600元是歹徒在逼问出密码后取的,因为ATM机每天只能取2万元。16、17号歹徒又分别取走了剩下的4万,也就是说丘晓彦已经遇到危险甚至已经遇害,凶手极有可能是爱而不得的朱永强!
想到这,丘母再也坐不住了,立即走进警局第二次报案。警方在得知以上情况后也认为事有蹊跷,迅速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丘家人带着村民在附近山头搜索多次都没任何发现,调查组问了一圈下来也未找到突破口。5月19日晚,一筹莫展的许震突然又收到了一条来自丘晓彦手机号的短信,内容只有一句话:“赎金由一文至五十万任你选”。
收到这条勒索短信,许震不由地心头一惊,立刻就将情况告诉给丘锦明,几人商量了一番后决定报警求助,随后新界北重案组第三队便接手了案件调查。
重案组要求许震与对方继续保持联系并假意讨价还价,最终许震将赎金压低至10万。同时,重案组要求通讯公司提供协助,之后锁定短信的发送地点为大埔、观塘和油麻地!
(丘晓彦和男友许震)
结合丘家人提供的线索,重案组认为丘晓彦的初恋朱永强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因为根据调查,朱永强在抑郁症好转后,购买了一辆客货车跑运输赚钱,常去的地方就是观塘、油麻地,大埔则是他的住所。而这三个他每天都要去的地点刚好就是通信公司锁定的短信发送地。并且从大埔到油麻地、观塘平均近20公里,一般人很少会在一天之内这样来回跑,所以重案组锁定了朱永强。
在得知21号晚朱永强和同事去观塘出车后,探员们便驾驶两辆面包车,埋伏在他的必经之路上,准备半路拦截。
晚上9时许,朱永强的货车终于出现,十几名壮汉不由分说地将他拦下,又迅速冲上车边打边逼问:“把Yen(丘晓彦)藏哪了”……
朱永强被突如其来的“劫匪”吓得慌了神,一边招架一边回答说不知道,但探员们根本不相信他的话。他们将他双手拷在车架、拉上车窗帘后,对他进行第二轮暴揍,直到他们打累了,才将朱永强押上面包车并送回重案组连夜审问。
来到审讯室的朱永强还是不承认自己绑架了丘晓彦,甚至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丘晓彦失踪了。探员们也的确没有在他身上搜到丘晓彦的手机(卡)。于是,他们便让许震再发条短信,尝试联系丘晓彦手机号,没想到22号中午绑匪居然回消息了!
朱永强人在审讯室,短信却有人回复,难道他真的不是凶手?又或者他还有别的同伙?重案组让许震继续与绑匪交谈,并约定22号晚上8点,许震将10万赎金用白色袋子装好,再按照绑匪的指示将钱放在九龙巴士72x线的某个座位上。
(参考网图,并非真实交易的那辆巴士)
5月22日晚上8点,便衣们密布在大埔中心至旺角柏景湾(即72x巴士线路)的各途径点上,严密监控。果然,便衣发现一男子不停地在巴士上发送短信,于是他立即联系了通讯公司追踪丘晓彦的手机信号,确认此人就是绑匪。
重案组担心丘晓彦并未死亡且对方有帮凶,贸然抓捕后帮凶会撕票,所以一直没有采取行动而是跟踪对方返回了大埔。
晚上9点50分,嫌疑人提着袋子进入大埔太和邨居合楼一单元,眼看时机成熟,高级警司江世昌下令实施抓捕。探员们撞开房门纷涌而入,不一会就将屋内的四人逮捕,并在其中一人身上搜出装有丘晓彦SIM卡的手机,还在卧室内找到那袋标着记号的10万元赎金以及部分疑似丘晓彦所有的财物。
之后警方又逮捕了五男一女,但很快就证实他们与案件无关并当场释放。
23号凌晨4点,先前逮捕的4人被押往大埔重案组接受调查。
凌晨5点30分,其中一个名叫苏锦棠的男子承认自己谋杀了丘晓彦,其余三人则与案件无关也被释放。接着,苏锦棠进行了第一次录影会面,交代案情。
时年25岁的苏锦棠共有四个兄弟姐妹,与在三门仔经营鱼排店的父母一同居住在太和邨居合楼。中五(相当于内地高二)毕业的他曾当了一段时间的装修工,后又成为家电维修技师。
(苏锦棠被押往第一现场重组案情)
苏锦棠个性阴沉、不爱抛头露面。他嗜赌如命,早年在澳门因赌博而欠下10几万高利贷,家人、朋友好不容易才东拼西凑帮忙还掉债务。
除了爱赌,苏锦棠还热衷享受,几个月前他向某贷款公司借了7万元说准备去台湾省游学,最后却全被他带着一大帮朋友吃喝玩乐给花光了。
2008年4月,贷款公司开始向他追债,本来就好赌且十赌九输的他无钱还债,便萌生了杀人抢劫的念头。案发前十天,他特意去寻找弃尸点,并最终将藏尸地选在了林村河的引水道。
因为该引水道的水位很浅,通常只有2~3cm,尸体不容易飘至他处,而这个位置又较为隐蔽,一般没人会进去。
(苏锦棠被押往法院)
打定主意后的5月15日凌晨,苏锦棠带着一柄尖刀在太和邨商场等候夜归的独行女。他看见手提LV的丘晓彦在某ATM机上取钱,便尾随她至林村河宝雅苑旁边的游乐场。眼看四下无人,他立即冲上前去掐住丘晓彦脖子,并持刀将其逼到旁边的天桥下(就在引水道附近),威胁对方说出银行卡密码,并保证她说出后就放她一条生路。
丘晓彦不敢反抗,为了保命她一股脑将密码说了出来。可苏锦棠根本就没打算放她生路,何况丘晓彦应当就住在附近,要是被认出来怎么办?因此苏锦棠二话不说用双手死死掐住丘晓彦脖子数分钟,直到确定她没了生命体征。
接着,苏锦棠把丘晓彦的尸体藏在一处草堆里,拿走她的银行卡,取走19600元。他回了趟居合楼住所,取出清洁剂,折返第一现场将尸体拖进引水道。
因为苏锦棠掐死丘晓彦的过程中,对方一直在挣扎,苏锦棠在她的脖子上留下大量生物信息;另外,丘晓彦还抓伤了他,手指甲内留有他的皮屑组织。谨慎的苏锦棠担心警方发现尸体后会顺藤摸瓜找到自己,所以干脆将丘晓彦全身都给清理一下。
清洗完罪证已近早上6点,此时有不少居民正在引水道外晨练,苏锦棠担心此时出去有人会记下自己的长相,等了半小时,直到众人都散去后,他才离开。途中他将丘晓彦的LV手提包、游戏机、手机、手机电池,以及自己携带的凶器等物品丢在林村河里。
为了防止丘家人太早报警,导致剩下的4万块取不出来(确实有限额),苏锦棠早已取下丘晓彦的SIM卡,插入另一部手机后以丘晓彦的名义,向其男友许震和父亲丘锦明发短信,想要稳住几人。
之后的两天,苏锦棠在不同的ATM机上将剩余的4万元取了出来,可他也没将这6万还给贷款公司,而是带着一帮朋友去旺角商场购物、喝酒、唱歌甚至嫖娼,不到4天时间就将所有赃款都挥霍一空。
5月19日,贷款公司又向苏锦棠催债,这时他才想起欠钱一事。此时警方和丘家人还没发现尸体,苏锦棠也以为丘家人没去报警,就用丘晓彦的SIM卡索要赎金。
交代完案情,警方押着苏锦棠前往抛尸地,寻获了丘晓彦的尸体。之后,遗体运往沙田富山殓尸房进行尸检。初步勘验后,法医发现尸身无明显外伤,确实有使用清洁剂的情况,不过由于尸体浸泡在水中腐烂严重,无法判断死因,需做进一步的毒理化验。
当天下午,丘家人和许震前往抛尸地吊唁丘晓彦,24日凌晨八点,众人又去了富山殓尸房与丘晓彦做最后告别。一直被羁押在审讯室的丘晓彦前男友朱永强也被释放,并前往凭吊。
5月24日中午11点,重案组探员在引水道口寻获丘晓彦的手机电池,后又在距离引水道30米远的地方找到丘晓彦工作证的挂绳;下午4点,飞虎队水鬼部队在林村河下游的广福桥水底找到丘晓彦的任天堂NDS游戏机。
除此之外,警方并没有其他收获,包括丘晓彦的LV包包、手机、身份证以及作案用的凶刀等都未寻回。
5月26日,苏锦棠被押赴粉岭裁判法院提堂,他辩解称自己一开始并没有打算杀死丘晓彦,是对方抵抗太激烈且自己害怕以后被她认出来,才将其掐毙,属于误杀。甚至24号凌晨,他还一脸委屈地控诉探员在居合楼以及回到重案组审讯期间殴打自己(这个过程有点啰嗦就不细说了,确实存在殴打情况,医生也出具了验伤报告)……
不过控方并不接受他的误杀认罪,因为苏锦棠一开始就坦诚,他在案发前十日去踩点抛尸地,如果他不想杀人为什么要寻找抛尸地呢?
提堂过程中,丘晓彦的亲友情绪激动,想要冲到犯人席殴打苏锦棠,被法警拦住后又破口大骂苏锦棠禽兽不如。苏锦棠对此不屑一顾,甚至还轻蔑地看了一眼家属席……
2009年3月17日,苏锦棠被押往高院受审。3月30日陪审团退庭商议四小时后一致裁定他的谋杀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处他终身监禁;另因犯有勒索罪,判监5年零4个月,与谋杀罪同期执行。
丘晓彦的案子算是告破了,但探员在侦办过程中发现这件案子和3年前发生在税务大楼的谢丽萍案有众多相似点。
首先,谢丽萍失踪两天后的10月14日,有人用她的信用卡在太和邨商场取款,丘晓彦的银行卡也是在那几台ATM机上取现的。
其次,法医当年尸检发现谢丽萍尸体有被清洁剂清洗过的痕迹,苏锦棠杀害丘晓彦后也有这个步骤。
第三,两起命案的陈尸地点其实都不算隐蔽,凶手根本就没想过让尸体永远“消失”。另外,丘晓彦案的作案过程大胆、谋划精细,足见苏锦棠并非第一次犯案;
第四,苏锦棠之前也干过一段时间的冷气系统维修工,并且谢丽萍命案期间他就在税务大楼工作。而最关键的是,当初警方调查的那位太和邨居合楼工人,也就是被记下八达通卡的可疑人员正是苏锦棠!
重案组决定继续审问苏锦棠,可他却始终不承认谢丽萍是自己杀的。探员们想起当初认定谢丽萍案有帮凶,否则一个人很难将尸体抬上风柜。他们重新查看了一遍当年的监控录像,看到在案发期间,戴着一顶鸭舌帽的苏锦棠和一名男子出现在大楼附近,两人边走边谈论。
经查询,该男子名叫郭志辉,曾经是苏锦棠同学,重案组认为此人应该就是那名帮凶,便在2008年6月6日将他请到了警局。
(左边戴鸭舌帽男子为郭志辉)
郭志辉也不承认谢丽萍的案子与自己有关,他说当天确实与苏锦棠在一起,但对方是介绍自己去劳工处找工作,自己并没有进入大楼。然而,探员们调查后发现他当天根本就没有去劳工处,便“威胁”道,如果他不交代谢丽萍命案的真相,就指控他参与谋杀丘晓彦,若坦白则可以酌情转做污点证人或适量减免刑罚……
郭志辉一听这话顿时慌了,一五一十地坦白自己协助苏锦棠搬运谢丽萍尸体并侮辱尸体的犯罪事实:
2005年5月的某一天(郭志辉自己不记得是几号),苏锦棠打电话让同是维修工的小学同学郭志辉第二天开工。翌日下午,两人在预定地点碰面,不过一直到进入风机房之前,都没谈具体的工作是什么。
抵达税务大楼33楼后,苏锦棠先指示郭志辉戴上劳工手套,之后就领着他进入了风机房,里面有一高一矮两台风柜,地上还有一大堆报纸。当苏锦棠拨开这些报纸后,一个红色塑料袋率先映入眼帘,他继续拨弄报纸,一具身穿白色T恤、深色长裤、俯卧在地上的女尸就呈现在郭志辉眼前。
这一幕吓得郭志辉有点不知所措,可苏锦棠没搭理他,拿出一把刀子后,就俯身将女尸翻转过来,不断揉捏尸体胸部,然后恶狠狠地命令郭志辉照做。
郭志辉自称起初也不太情愿,但看到那明晃晃的刀子,他只能拉下女尸长裤,又将手伸进了尸体下体……
侮辱完尸体,苏锦棠示意郭志辉一同将女尸抬上风机柜(郭志辉抬脚、苏锦棠抬上半身)。接着,苏锦棠拿出清洁剂涂倒在女尸身上,最后还清洗了风机房门、捡起地上的报纸,这才领着郭志辉离开大楼前往旺角嫖娼。
(2004年谢丽萍最后一次去美国探望妹妹)
数日后,苏锦棠又叫上郭志辉,一起去大楼查看一下情况,可当时风机房有人在工作,两人只能悻悻离开。接着,苏锦棠独自回到风机房,并告知郭志辉警方发现了尸体。
之后的某次聚会中,苏锦棠向郭志辉展示一只钻戒和手机,说是谢丽萍的物品,还告诉他,案发当天自己拿着刀子在税务大楼13号电梯等候“猎物”,见到谢丽萍身材瘦小,就将她挟持到33楼风机房打劫。
进入房间后,谢丽萍开始反抗、挣扎,苏锦棠扎了她一刀,逼问信用卡密码。他拿走她的包,外出取钱。由于身上沾有血迹,他用油漆涂抹、掩盖。回来后,他发现谢丽萍已经死了。也就是说,苏锦棠表示自己并非故意杀死谢丽萍。(但是从常理考虑,他应当是在确保受害人死亡后才离开去取钱的。)
至于为什么不取走谢丽萍身上的物品,苏锦棠说劳力士手表机芯有编号,容易被发现;珍珠耳环买来贵但转卖就不值钱;他以为蒂芙尼手链是假的;他没看出来是香奈儿凉鞋,并且看出来了也不好卖钱……
取得以上口供后,警方再次对苏锦棠提起诉讼,并将郭志辉转为污点证人。检察官承诺,只要他在庭审中如实指控苏锦棠,就撤销对他非法处理尸体、侮辱尸体等罪行的控诉。
接着,重案组又在苏锦棠住所寻获一部疑似谢丽萍所有的手机和一把刀。比对后,法医确认这把刀与谢丽萍右后背深入胸腔的刀伤吻合,是此案的凶器。
(苏锦棠家寻获的凶刀)
2010年3月,谢丽萍案在高院开审,不仅谢丽黛等谢家亲属亲临法庭,另一名受害者丘晓彦的家属和许震也到场旁听。而苏锦棠知道郭志辉转做污点证人后就采取不作供策略,全程一言不发,只是冷酷无情地盯着家属席。
3月2日,控方在庭上宣读鉴证科书面供词。
3月3日,法医出示鉴定结果,证实从苏锦棠家中搜到的凶刀与谢丽萍伤口吻合,不排除谢丽萍是在失去知觉后被自己分泌物呛到窒息死亡。(她也可能是被捆住双手,刺了一刀后又被套上塑料袋,窒息而亡。)
3月4日,污点证人郭志辉出庭指证苏锦棠。
3月8日,控辩双方结案陈词,苏锦棠律师指郭志辉口供中很多细节记不清楚、存在矛盾,真实性值得怀疑。
3月9日,六男一女组成的陪审团退庭商议3小时后,一致裁定苏锦棠谋杀谢丽萍罪名成立,他再次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件审结完,丘晓彦的父亲丘锦明相当气愤,指责警方办案不力,因为他认为如果当年能够抓住凶手,就不会有女儿的枉死,并且警方当年是怀疑过苏锦棠的,却轻而易举地排除了他的嫌疑。
谢丽萍妹妹谢丽黛同样非常不满,认为香港没有安全可言,政府办公大楼都能发生抢劫、杀人、侮辱尸体的罪行,自己永远都不会主动踏入香港地界……
(丘晓彦家属)
被判处两个谋杀罪后,苏锦棠不服提出上诉,其代表大律师上诉的理由是:
丘晓彦案中,其前男友朱永强的姑父在案件开审前曾去信警务处投诉,称朱永强被拘捕、受查时遭强捏下体等暴力对待,获释后身心受创,企图自杀,获救后住院数月,但该信息在审前和审讯中都未向辩方披露。
朱永强确实被刑讯逼供了,被释放后也的确出现精神错乱的症状,时常觉得自己会被迫害,两次企图跳楼自杀。而根据规定,警方和控方都有责任公开与案件细节有关的任何信息,再加之前面说了苏锦棠也被刑讯逼供,其律师的目的就是借此打击、质疑警方和控方的公信力。
所以在2010年9月14日,上诉庭驳回苏锦棠对谢丽萍案的上诉,但接受了丘晓彦案的上诉,取消苏锦棠谋杀丘晓彦的定罪,并将案件发回高院重审。
2011年5月30日重审后,苏锦棠自己认罪了。四男三女组成的陪审团仅退庭三分钟就一致裁定苏锦棠谋杀丘晓彦罪名成立,依旧被判无期徒刑。
而在重审前一个星期的2011年5月19日,丘晓彦前男友朱永强入禀高院向律政司司长索赔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此事过后,他一直患有“恐警症”。
2013年朱永强因盗窃苹果4手机、拒付300元客货车运送服务费被判监三个月。
(朱永强发病时两次试图跳楼均被救下)
直到今天,丘晓彦的男友许震每年都会去祭拜她。案件审结后,他发布多篇长文悼念丘晓彦,感动了很多网友。
谢丽萍男友穆勒则一直都生活在自责中,认为是自己带谢丽萍去香港,害死了她。那部名为《Count To
Ten》的悬疑电影也没有再继续拍摄。
谢家从那以后开始没落,因为谢丽黛定居美国,没有其他孩子接受产业,很多门市、矿产转卖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