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国网信办于去年九月表示会从严处置网络暴力后,中国当局将在今年8月1日开始实行《#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然而,该规定也表示,"依法通过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者并不算 #网络暴力。有接受本台采访者,讲述了这一规定可能产生的后果。 https://t.co/cCWnKuPJEJ自中国网信办于去年九月表示会从严处置网络暴力后,中国当局将在今年8月1日开始实行《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然而,该规定也表示,"依法通过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者并不算网络暴力。有接受本台采访者,讲述了这一规定可能产生的后果。
— 自由亚洲电台 (@RFA_Chinese) July 19, 2024
709律师:中国反网暴规定可能会成为政治迫害新武器
中国网信办、公安部、文旅部、广电总局在上个月公布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共有七章三十四条。该规定表示,“本规定所称网络暴力信息,是指通过网络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个人集中发布的,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第三十二条)又称“依法通过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或者依法实施舆论监督的,不适用本规定。”(第三十三条)
现居加州湾区的709维权律师陈泰和表示,这一规定中没有将公众人物排除在“个人”的定义之外。也就是说,对中国领导人及中国当局认定的“英烈”的一些议论、嘲讽也很可能会被视为“网络暴力”。他认为,在中国当局对非议、嘲讽其领导人及所谓“英烈”者实行政治迫害、通过了《英烈保护法》的情况下:“没这个规定它都这样搞,有这个规定,它(中国当局)不是又多了一个武器?”
中国当局在2018年通过的《英烈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第二十二条)
陈泰和也认为,中国《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提出“依法通过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的行为不适用于该规定,这就意味着有人在网上举报他人嘲讽中国领导人的行为并不违反该规定:“中国的所有立法,都有它‘偷着笑’的小心思在里面。”
在中国社交媒体新浪微博上,有网友认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可以用来打击对娱乐界艺人、运动员的网上攻击行为。但也有人认为,这一规定只是“纸上谈兵”。也有人认为,支持这一规定的人很可笑,因为他们一边支持着这一规定、一边在网暴他人。
网暴亲历者:讨论中国网暴问题 不能无视"房间里的大象"
这一规定提到,“对组织、煽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或者利用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第三十条)一位出于安全考虑未透露姓名的浙江网友表示,此前他因自己的政治异议言论,曾被小粉红网暴,在社交媒体上被公布了部分个人信息。他认为,在全世界任何地方打击网络暴力都有必要,但中国目前不是一个有正常法制的国家:“比如说,如果我拿出事实、讲了一些共产党的什么‘英烈’、一些政治上吹捧的人物事迹是造假的,他们就说我是造谣诽谤、要用这个规定对我从重处罚,那怎么办?”
中国《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中表示,“公安机关对于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移送的涉网络暴力信息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调查。”(第二十九条)那位浙江受访网友表示,人们在讨论中国是否应该打击网络暴力时,要首先考虑中国共产党这个“房间里的大象”:“中国共产党是个‘房间里的大象’,是个极权主义政党,我们讨论中国的网络暴力问题,不能当它不存在。它当然有可能会用它制定的法规,去给人罗织口袋罪名、让公安去立案,搞政治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