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地政府“远洋捕捞”式执法下的恐怖平衡
文章来源: 议报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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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于2024年8月29日报道,近来,部分司法机关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情况频发,其中有逐利之嫌的跨区域执法被称为“远洋捕捞”式执法。
一、远洋捕捞的司法恶果
如上所述,远洋捕捞的主要动因是地方财政吃紧,但非始于今日,疫前数年即有法律专家一针见血指出,其目的就是“财政补洞。”
如此,执法扭曲现象立显。
侦查阶段即强行查封企业财产,扣压企业人员,并通过案外谈判达成财罪交换。《第一财经》报道的“司法机关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情况”,即此。
案件一旦被拖入司法程序,多有小案大办、疑罪从有、刑事前移情况。
想要自证清白,即应推翻每项认定,如同翻越一座座大山,堪称难上加难。所以在每道程序之前寻求妥协,似乎是最不坏的选择。
程序中的第三方评估也争议颇多:或被司法机关指定被迫接受鉴定结果,或因自采独立第三方意见而遭司法机关否定。
争议较多的有管辖权、证据排非、律师辩护权、司法人员角色混同,以及边审边取证、文书送达、阅卷时间和突击开庭等太多的程序问题。
其中,律师权益和人格受损问题,在近期成为一大热点,其因不外乎社会普遍担心的司法平衡机制,正在遭到机制性破坏的担忧。
《第一财经》引用专家指出:“远洋捕捞”式案件涉及对管辖权、行政处罚权的滥用,破环的是营商环境的公平性,进一步挫伤的是老百姓对于法律的信心。
必须强调:深陷此类案件旋涡中心的,多为民营企业!这正是近年财税和就业机会骤减,失业反向暴增的根本原因!
与此类具有深厚财产潜质的案件主动服务上门对应的是,一般小型民生案件却面临立案难的窘境。两厢对比,选择性司法的目的大致了然。
二、互相砸脚的恐怖平衡
这是一个各地方搬起石头互相砸脚的游戏,痛感最强者必先喊停。
前不久,地处经济发达地区的浙江义乌公安,由于频受异地执法的负面影响,不得不以发公开信的形式劝戒各地同行:“对于一些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义乌公安将不予支持,并将认为具有过错的情形,上报相关部门,由主办方承担相应执法活动的责任。”
世界、国家、地方、行业,分别是不同规模的市场,契约和秩序是维护正常运行的前提,一旦域内某个构成单元破坏既有平衡,成为秩序挑战者,必引发众怒。
根据恐怖平衡理论可以预见,那些与义乌有同样痛感且财政不那么过度紧张的地方,在喊停同时,必然首当其冲地呼吁并试图建立某种制约机制,以抵消冲击。
综上可见,现已到全面喊停异地无限执法的时候了。如果不能与顶层设计达成共识,则“地方互保”将呼之欲出。
三、辖区与资源的现代观
传统的一统观认知,喜欢辖区无限扩张,却不喜欢新辖区更多的人口对存量资源的占用(有效劳力除外)。这当然与原始经济生产力低下,物质匮乏人均分配不足有关。但对辖区领土的宗教式崇拜,却一直延续下来,甚至在后工业化物资不再匮乏时代依然如此。
不过,这一次反而出现了生产过剩,恰恰是因为分配机制出了问题!
如大城市对外来人口的拒绝和非斥,导致的一系资源错配和社会矛盾。如本文中的国家大市场前提下,却没有统一的法治大市场,更没有执法公平和程序正义。
总之,辖区崇拜与人口敌视的悖论,需要资源市场化和自由流动来化解,前提条件是法治契约机制的建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防止和纠正一些地方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这场互相抄底的零和游戏,正使社会恶性螺旋不断攀升,各方无一幸免,当引以为戒。(作者:金仲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