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河南律师邵玉娟发帖称,其在法院开庭遭到法警违法使用警械,引发关注。
事发后,笔者联系到当事人邵玉娟。据其讲述,13日上午,邵玉娟在开封市杞县法院付集法庭参加庭审。庭前,邵玉娟向书记员要求复制相关证据材料遭拒,试图拍摄取证时,手机遭到法警抢夺。随后,法警使用手铐,将邵玉娟背铐后带离法庭。
据邵玉娟介绍,付集法庭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民事诉讼。邵玉娟代理被告方,其当事人梁某超曾因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四个月。梁某超刑满释放后,被害人赵某某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而邵玉娟庭前试图复制的证据即是原告赵某某的“三期鉴定”报告等材料。“三期”系指误工、护理、营养期,其鉴定结果关系着民事赔偿标准。但邵玉娟称,原告的三期鉴定报告此前并未送达其当事人。
13日9时许,法官尚未到庭,邵玉娟与法庭书记员沟通复制材料问题。“我说先让我拍下(鉴定报告),当时没有通知到我当事人。”邵玉娟称,书记员对其要求感到不满,以早已公告送达为由拒绝其复制,“书记员说你会不会好好说话,今天就不让你拍。”
从法官转型律师的邵玉娟警觉地拿出手机,试图拍摄取证。“我说申请你(书记员)回避,掏出手机想录她不让我复制的事,她就去找法官和法警了。”邵玉娟称,三名法警随后进入法庭,称法庭内不准录音录像,要求其删除所拍视频,“我说(庭前)录视频是我的权利,你们没有权力让我删。”
见状,法警上前抢下邵玉娟的手机,并使用手铐将其背铐。“法警过来要抢手机,三个人摁着我,给我扣了个铐子,打背铐。”邵玉娟告诉法警,他们在违法使用警械,“他们就飞快把我从法庭拖到旁边的办公室。”
邵玉娟称,其在办公室内遭到法警粗暴对待。“一个法警骂我是泼妇,还有一个法警撩起裤腿,说我把他的腿咬了。”邵玉娟表示,彼时现场混乱,事发过程亦十分迅速,“我记不太清(是否咬到人),我用头顶他(法警)的腿了。”随后,法警想给邵玉娟解开手铐,但邵玉娟拒绝,称要报警处理,“有两个人摁着我腿,先把我左手手铐解开。我用手拽着手铐,他就使劲掰我手指头,拉我右边胳膊,要把右铐打开。”
梁某超的亲属在法庭现场目睹了部分事发过程。13日晚间,其向笔者表示,付集法庭的法警确有抢夺邵玉娟的手机,并对其动用手铐。“当时邵律师想录个像,说明你(书记员)为啥不让复制(材料)。书记员出去了,过来三个法警,要邵律师手机,律师不给。法警抢到手机,掏出来铐儿,把律师铐住了,连拉带拽拖到办公室去了。”
梁某超亲属称,其无法看见办公室的情形,但曾听见办公室内的邵玉娟喊了好几声:“法院打人了,法院打人了。”
事发后,梁某超亲属报了警,“她(邵玉娟)出来时,我见派出所的人给她(伤口)拍照了,她说胳膊疼、腿疼、牙疼。”邵玉娟称,杞县公安局付集派出所的民警为其做了笔录,并查看了付集法庭内的监控视频,却以“公安无管辖权”为由拒绝受理案件,“他(派出所)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行为不作为治安案件处理。”邵玉娟遂要求警方做伤情鉴定,“他们不给做,说目测够不上轻伤,不是刑事案件。”
据悉,早年间,国务院法制办在《对的复函》中表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一是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图:邵玉娟病历
对此,邵玉娟已向律师协会申请维权,“郑州市律协给我联系了,说跟开封市律协和司法局都说了。”13日晚间,郑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钱某某向笔者表示:“我们的会员,我们肯定维权。这个工作我们按部就班,已启动紧急机制。”
图:案涉《接处警登记表》
截至发稿,笔者多次致电杞县法院付集法庭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开封市有关部门求证此事,均未果。对于付集法庭的法警是否对邵玉娟律师违法使用警械,尚待官方公开回应。值得注意的是,付集派出所的《接处警登记表》显示,“付集法庭法警对其(邵玉娟)进行打背铐、抬等行为……建议邵玉娟去上级部门或检察机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