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辛辛苦苦在单位工作两年多,到底是啥身份,一分钱工资也没给发,我该到哪里讨说法呢?”近日,黑龙江哈尔滨的谢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自己的遭遇。
谢先生说,他于2022年7月入职哈尔滨城市建设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城投),却被告知因“国企改革”“人事冻结”无法签订合同,工资发放也需暂缓。后来,哈尔滨市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城投成为新成立的哈尔滨城市发展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城发投)的二级单位,他被调整至城发投办公室继续负责文秘工作,但合同和工资问题仍迟迟未能解决。
对于此事,城发投负责人告诉谢先生,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城投招聘的人,即使曾在城发投工作,也应“落位”于城投。而城投却在劳动仲裁时称,谢先生是想争取入职的机会,在没有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在城发投进行“义务帮工”,并和城投不存在劳动关系。
应聘“入职”——
“通过公开招聘进入城投,
逢国企改革入职手续被‘暂缓’”
谢先生今年38岁,是哈尔滨本地人,本科学历,曾是本地一家国企正式员工,目前处于停薪留职状态。据他回忆,2022年7月他看到城投集团公开招聘,觉得比自己所在单位更有发展前途,便报名应聘。“面试结束后,公司将我分配到集团下属子公司,因为不满足我的预期,我就选择了拒绝。几天后他们又联系到我,说可以将我调整至集团综合办公室,我答应了。”
2022年7月末,他进入集团负责文秘岗位工作。“集团要求我先进行试岗,到了11月试岗通过的话就可以办理入职。”谢先生回忆,2022年11月,他结束了试岗,并经过了集团高层领导的再度面试,确定符合入职条件。“但集团人事部门告诉我,因为恰逢国企改革,集团人事编制被冻结,所以劳动合同需要暂缓签订,工资也暂时不能发。”
“没想到这个‘暂缓’持续了两年多。”谢先生说,2023年7月,哈尔滨市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成立城发投集团,城投变为其控股的二级单位。“城投的部分人事架构同步转移至城发投,我也被安排到城发投的集团办公室继续做文秘工作。”
谢先生说,城发投成立后,内设机构和编制安排逐渐确定,开启了内部竞聘。“眼看着其他人都已经通过竞聘完成‘落位’,但我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参与竞聘。我和办公室主任以及集团的相关领导有过多次沟通,他们承诺竞聘结束后会安排我入职的事情,我只好继续等待。”
多次拖延——
“集团人事部门承诺安排‘落位’二级单位,
却要求签订劳务合同”
进入2024年下半年,谢先生说自己看到城发投和下属单位城投的岗位已全部配置完毕,便再次和办公室负责人以及人事部门进行沟通。“城发投人事部门负责人告诉我,会在‘人事解封’后,将我安排在城投。”另一位集团高层领导也明确表示,谢先生的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因其当时通过城投招聘,即使在城发投工作一年也不意味着要“落位”在城发投。“你即使要进,你也是进城投,是城投招聘了你,你需要履行城投的程序。”
有了确定的归属,谢先生放下心来,2024年9月,在单位的安排下,他开始配合完成城投的相关工作。
“后来城投人事部门联系到我,让我去签订合同,我去了之后才得知他们要和我补签一份劳务合同。”谢先生说,“我在2022年应聘的是正式岗位,应签订劳动合同,若签订劳务合同我将变成临时工性质,这个方案我无法接受。”2024年10月,谢先生和原城投党群人事部副部长、现城发投党群人事部副部长杨先生进行了再度协商。沟通录音显示,杨先生称2022年他曾和谢先生同批参与面试招聘,对于谢先生的身份问题,杨先生承诺会将其安排在城投,负责文秘工作,并表示集团将统一解决此类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流程将于11月启动,之后会通知谢先生参加相关招聘活动,补发工资一事等谢先生正式入职后另行商议。
谢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多份他在城发投和城投经办的行政发文审批,以及他在两家公司的工作文件、办公照片、和公司领导同事的工作对接记录等。公司内部系统截图显示,谢先生在城投隶属于综合办公室,并登记有员工号。
“等到了11月,集团内部还是没有启动相关流程,我只好被迫从公司离开。”谢先生说,12月6日,他向两家公司发出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劳动仲裁——
城投认为其是为争取入职机会,
在没有报酬的情况下在城发投进行“义务帮工”
2024年11月底,谢先生通过哈尔滨市道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此事申请劳动仲裁。“由于单次仲裁申请对象只能是一家公司,城发投的领导曾承诺将我安排在城投。我只好先申请了和城投的仲裁。”
仲裁裁决书显示,谢先生请求裁定其与城投之间自2022年7月至2024年10月存在劳动关系,并请求裁定城投向其支付未足额发放的工资以及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等。
谢先生在庭审中提交了他日常的工作记录和照片,以及他和杨先生的沟通录
音作为证据。城投认为,谢先生提交的证据为其在城发投的工作材料,无法证明他和城投存在劳动关系,且杨先生现已不是城投员工,录音内容与该公司无关。因此,城投认为谢先生是为了争取入职的机会,在没有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在城发投进行“义务帮工”。
最终,劳动仲裁委判定谢先生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其与被申请人单位城投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驳回了他的仲裁请求。
仲裁委回应——
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对裁决有异议可向法院起诉
对于谢先生所称2022年入职至今未签合同也没发工资一事,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原哈尔滨城投党群人事部部长、现城发投党群人事部部长杨女士,对方表示,集团相关新闻发言人和信访沟通人将向记者回应此事。但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回复。
城发投党群人事部副部长杨先生表示,谢先生目前已经提起劳动仲裁,相关情况不便向记者透露。
随后,记者联系到城发投综合办公室主任徐先生,询问谢先生相关工作情况,对方称不便回应。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李女士则表示,她是去年夏天才进入该岗位,具体情况不太了解。“我来了时间不长,他(谢先生)就走了。”记者询问谢先生是否负责材料撰写方面的工作,李女士表示:“我在职期间,他没写过太多材料。”
4月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劳动仲裁委,谢先生仲裁申请的经办负责人表示,谢先生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他和被申请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驳回了他的仲裁请求。
该负责人表示,当事人在公司内有业务或干过活不意味着就具有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进行判定,看当事人是否服从单位的管理、是否从事单位安排的劳动、有没有劳动报酬、是否打卡签到等。若当事人谢先生对裁决有异议,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律师提醒——
入职时务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保留入职、提供劳动证据避免潜在风险
对于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从涉案情况来看,谢先生确实从事了有关劳动,在法律上,谢先生有权索要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虽然谢先生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他实际为单位提供了劳动,若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赵良善指出,谢先生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但需充分准备证据,如工作记录、照片、沟通录音、公司内部系统截图等,以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以及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等。如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赵良善提醒,若员工遭遇此类事件,需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在入职时,务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清楚用人单位主体、薪资待遇、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重要条款。二是保留入职、提供劳动证据,如招聘信息、面试通知、工作证、工作服、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邮件、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中至关重要,能够帮助劳动者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和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三是切莫轻信口头承诺,因为口头证据举证难,建议将口头承诺书面化,写进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避免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