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记得小时候看港台或新加坡的电视剧的时,在开头都会看到这一行字.当时的我很茫然,完全不明白那是什么意思.长大了才明白,这是牵涉到版权的大问题. 我从小就爱看书,小说,侦探,诗歌,科幻...总之除了课本之外的书我都爱看.因此,我自诩是文学女青年.我这个文学女青年因为看多了别人的东西,也依样画葫芦开始了自己的创作.我们那会儿叫爬格子.以前我不知道竞争会变得如此的残酷.所以当家人,老师问起我将来的理想时,我总是自豪地告诉他们我长大后要当一个作家.小时候的我作文真的是很好,我也不知道我怎么会有那么多的废话要写,要倾诉.这个良好的爱好保持至今. 以前在国内的时候,每隔一段时间我都会去书城逛上一整天.逛书城这种事情我是从来不邀请朋友,也不接任何电话的.所以很多人都以为我在谈恋爱,而且对方可能是一个有家室的人,所以我才会那么偷偷摸摸不让人知道我的行踪.这样也好,这样他们才不会认为我是一个没有人爱的可怜虫.我喜欢从别人的作品中看到他们对生活的领悟,找到我的共鸣.每次从书城出来后,我都是前所未有的充实,满足.看着街上来去匆匆的路人,觉得自己是前所未有的与众不同.正所谓,腹有诗书气自华是也. 到网络发展到无所不在的今天,我可以足不出户的上网看他人的文章.对我而言,这真是一种妙不可言的享受.而博客更将这种享受发挥到了极致.通过网络,我看了很多人的博客,有的深刻,有的纯情,有的幽默,有的直白.让我惊奇怎么会有那么多的人可以写出那么多的好东西(以前我以为只有我和我们隔壁班的那个女生).让我想起以前看到的席慕容说的一段话.她以前是学画的.她说每次她去看画展,"有时候站在会场里,心中有惊有怒,对墙上的作品即羡且妒,真不明白这个画家怎么会把每一张作品都处理的那么好,那么精彩?有的时候我也明白,在我的一生里永远永远也创作不出可以和他的作品相比的东西.”而今当我看到别人的好文章时,也会生出同样的感受:即羡且妒. 渐渐地我有些不敢看他人的东西.因为我发现人们的想法有时是惊人的一致.他的文章原本是我所想的,我只差没有打出来了.而且有时看别人的东西看多了,风格都会变成和别人一样.就象小时候喜欢上了同学的字体,喜欢着喜欢着,就没有人能分辨出我们写的字了.写文章最忌讳没有新意,如果写和别人一样的东西,谁还看你的呢.这事说小了是模仿,说大了就是剽窃,侵犯他人的版权.你不能象孔已己那样说偷书不算偷,现在的人谁不知道这个.就算说出来蒙混过关,不定孔已己还要告我侵犯他的版权呢.罢了,罢了,罢了... 但我总不能就这样放弃自己的爱好吧,所以灵光一闪,想起了开头的几个字.如果我写的文章和你的八九不离十,那实在是纯属巧合.我们互相不指责侵犯版权,好不好?谁叫我们都是这样长大的而又一同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呢.当然你的东西要是和我的东西连标点符号都不差的话,我还是要维护自己的版权的. 我是一个懒人,所以才没有成为作家.其实我很羡慕那些能够有自己的书放在书架上的人,不管他用笔写作,有电脑写作或是用身体写作.而我呢,还是作一个平平淡淡,偶尔写写小东西,爬爬我的博客的文学女青年吧!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