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同性恋学生引出来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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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同性恋学生引出来的难题
作者:墨菲


最近安省中学里一件比较有趣的新闻是关于一名同性恋学生的。17岁的Marc Hall是在Oshawa某天主教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因为是同性恋,Marc Hall在参加学校的毕业舞会问题上碰到了麻烦。他坚持要带自己的同性伴侣一同参加舞会,就如同异性恋带自己的异性伴侣参加舞会一样。不过学校当局拒绝了他的要求,理由是天主教的教义不允许同性恋这种行为。Hall在同校方交涉失败后,索性一状告上了法院。

由于“同性恋权益”仍然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Hall的这个举动不仅在本地引起褒贬不一的各种反响,而且迅速得到国际媒体的关注。美国和欧洲等地的同性恋团体和民权人士都对此事表示出极大兴趣。

在西方,做为民权运动的一部分,同性恋者为争取自己的权益已经奋斗了几十年。跨入二十一世纪,同性恋这种行为在社会上不仅被越来越多的公众所接受,而且受到宪法的保护。不过在宗教界这种行为仍属于被明令禁止之列。当然,在提倡宽容、反对歧视的大趋势下,教会方面对同性恋也做出了不少妥协。比如Marc Hall的学校就不愿意明目张胆地反对同性恋者,因此拒绝他带男友参加舞会的解释有些含糊其辞。天主教教育局的负责人说:支持Marc Hall做为一名同性恋者,但是不支持他的同性恋生活方式。以后又进一步解释说:是同性恋没关系,只要不发生同性性行为。

Marc Hall不仅给学校出了个大难题,而且让法院也面临一次挑战。加拿大的法官们有自由主义的传统,支持民权运动,一般倾向于保护弱者。同性恋者的权益既然受宪法保护,做出利于Marc Hall的裁决本来应该不是问题。但是这个案例的难点在于,天主教学校的权益也是受宪法保护的。出于历史原因,加国宪法给予天主教中学一定的特权。在世俗法律与教义发生冲突时,学校享有法律豁免权,可以遵照教义行事。在学校权力与个人权力间如何取舍是件棘手之事,难怪审理此案的法官Robert MacKinnon说,此案是他任职十年来最头疼的案子。

官司打上法庭,就是律师们大显身手的时候了。代表Marc Hall的控方律师抓住了两个关键之点来向天主教教育局挑战。第一点自然是人权宪章。依据安省有关保障人权的法令(the Ontario Human Rights Code and the Charter of Rights),对“性取向”的歧视是被明文禁止的。律师Corbett说:“即便是天主教中学的学生,也有基本人权。”第二点,控方律师指出,天主教中学虽然是宗教性质,却是由政府拨款的公立学校。做为一个公立学校,如果公然歧视同性恋者的基本人权,会造成什么样的社会影响呢?

另一位律师Elliott代表Marc Hall的支持者大联盟。他在法庭上抬出了五十年代美国黑人活动家Rosa Parks来与Marc Hall相比较。Parks本是一位普通的黑人妇女,有一天在公共汽车上因为拒绝给白人让座位,并执着地坚持自己有坐座位的权力,由此成为当时黑人民权运动的著名人物。律师说,Marc Hall今日所作所为正如同当日的Rosa Parks,明白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并奋力反抗。

教育局方面的辩解则主要依据天主教的教义。代表教育局的辩护方律师Lauwers说,Marc Hall是一个很坏的榜样。如果法庭裁决允许Marc Hall偕带男友参加舞会,等于迫使学校变相承认并允许同性恋行为,这也就是说,迫使天主教教育局放弃自己的教义,而这是不符合宪法的。天主教中学有权力按自己的教义教导学生、管理学校。这位律师还说,如果Marc Hall不喜欢教育局的规定,可以到非天主教的公立学校去。

有趣的是,这位律师也持着“支持同性恋者,但不支持同性恋行为”这个说法。他在法庭上解释说,Marc Hall可以和男友一起参加舞会,但不可以昭示二人间的恋爱关系,换句话说,他不可以把男友当成男友。法官问他:“是不是说他们不可以一起跳舞?”律师答:“正确。”法官则当场笑出声来。后来在庭外,支持Marc Hall的律师说,这种解释再次证明了教育局的立场何等荒谬。

案子是在五月上旬审理的。法官很及时地做出了一个临时性裁决:判Marc Hall胜诉,可以同男友一起参加5月10日的舞会。舞会上这对同性恋人玩得很开心。不过那只是个临时性裁决,不是最终定案。现在舞会已经过去,天主教教育局仍决定把官司打下去,而Marc Hall也决意奉陪到底。

Marc Hall的案子引起广泛争议。他的支持者们除了同性恋团体,还有工会领袖、电视明星、及一些政界人士,包括联邦政府的工业部长Allan Rock。不少人权活动家认为,学校当局对同性恋者的歧视,比起某些个人对同性恋的仇恨要更为恶劣,因为学校代表着权威,掌握着权力。

此案在宗教届引起的反响自然也不小。事实上教会从六十年代起就在为同性恋问题争论不休。有的神学家认为Marc Hall走得太远,但也有相当开明的神职人员认为对同性恋应该宽容。比如多伦多一位英国国教的牧师Paul Gibson,谈到同性恋问题说,对《圣经》的理解不可以太教条。《圣经》本身是一部不同历史时期各种文献的集合,有不少相互矛盾的地方,例如《出埃及》中对奴隶的安置就与“爱邻居如同爱自己”的训条不相符。Paul Gibson进一步指出,耶酥基督并没有对同性恋行为发表过任何明确评论。

维护家庭传统价值的右翼组织自然支持教育局,他们指责法庭的裁决是对社会公正与宪法权力的恶意践踏。另一些人士则反感Marc Hall“任性闹事”的挑衅姿态。不少人,包括Marc Hall的一些同学,都称自己不反对同性恋,但也不喜欢同性恋行为的公开化。“躲在别人看不见的地方,想干嘛干嘛,只要不影响我就行”,这是一种典型的“温和反同”意见。

至于Marc Hall本人,他说:我本不想把事情闹这么大,但是既然已经开始了,我会把事情做到底。“树起一个先例,好让别人不必再经历我所经历的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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