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受难记」为何这么暴力血腥?

主啊!让我看到我周遭的人,赐我以你的眼光把他们看待, 让我把智慧和力量付诸于行,使人看到你海洋般宽深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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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韵琳


  1965年米高梅公司拍了一部耶稣传「The Greatest Story ever Told」,于当时耗资美金两千万天价,历经三任导演(戴维连、尚尼古拉斯可、乔治史蒂文斯),获五项奥斯卡提名,卖座奇佳。

  近四十年后,梅尔吉普逊导了「The Passion of The Christ」,台湾翻译作「受难记——最后的激情」,票房一样卖座奇佳,但却引发争议,主要是在它呈现出来的暴力与血腥,叫人看时坐立难安简直是在身历其境的承受酷刑,因此Time杂志2004三月一号的电影专栏中,便刻意用近四十年前宗教片之典故,将这部片子更名为「The Goriest(血腥残酷) Story ever Told」, 以一针见血将其争议之点说出来。

  本文就是透过电影叙事的架构,来看这部电影的暴力血腥是否必要?如果必要,为什么?如果不必要,则这部片子到底该归类为哪种电影?或者,若仍归类为宗教片,则这部电影到底缺乏了什么?

如此惊心动魄的爱!

  电影重点放在耶稣生前最后十二个小时,也就是他受难的过程,再以交织法交织若干回忆。但导演择取的回忆内容,是跟受难过程互相呼应的,为的是将受难背后的意义呈现出来。

  回忆中出现最多次的,就是受难前耶稣与门徒同席的最后一次晚餐,我们可以说,晚餐上耶稣是在跟门徒交代遗言,也就是祂认为的最重要的话。祂告诉门徒祂即将受难,告诉门徒要彼此相爱,并用吃饼喝酒这象征仪式,暗喻祂的身体、祂的血,也就是祂的受难;又用帮门徒洗脚这谦卑的举动表明爱的榜样。

  这段回忆,已具体而微说出耶稣受难背后的意义:为了爱的缘故。

  再来,我们来看叙事中交织着的、沿路跟随耶稣陪伴耶稣受难的三个人。

  其中一个是耶稣的母亲马利亚,她以母亲的心,亦步亦趋走在耶稣的身后,随时看着耶稣,也让耶稣不时看到她。她选择陪伴,那对母亲来说,简直是心的碎裂。

  另一个是耶稣的门徒约翰。电影一开始交代了耶稣另外两个门徒的行径:犹大是出卖耶稣的门徒;而彼得,尽管在耶稣被抓时奋勇抗敌,后来仍旧逃跑了,并且在天亮以前,三次不承认自己是耶稣的门徒。对比之下,约翰的伴随耶稣受难,显明他不仅是耶稣的弟子、甚至与耶稣有手足之爱。他伴随受难直到当耶稣被钉上十字架,他在十字架下流泪仰望。因此耶稣在十字架上将祂的母亲托付给约翰。

  在母爱与弟子手足之爱之外,另有一个女子,她经历的是另一种爱,就是赦罪、重获新生之爱。透过回忆,片段交代出这女子本来因犯奸淫罪要被石头打死,可是耶稣问拿石头的众人:「你们谁是没有罪的,就可以拿石头打死她。」但是没有人敢。于是这女子经历了赦罪与重生,她经历了自己根本不配、却能得到大爱的恩典。是这样的经历,让她愿意陪伴耶稣受难之旅,忍受锥心之痛。

  比之母爱、弟子手足之爱,这女子更显明耶稣受难背后的意义:要让不配的人蒙恩得厚爱。所以电影一直交错着这女子陪伴受苦的脸容。

  但是谁最不配呢?这女子还不是。她终究是匍匐在耶稣面前深深的懊悔,感激的领受赦罪重生之爱;也不是犹大。因为犹大终究是后悔自己出卖的行为,用上吊的方式自己处决了自己最不配的,是从不知自己有罪的无知者,或恨着耶稣、陷害耶稣的人。

  无知盲从者如群众,六天前才蜂拥欢呼着欢迎耶稣进城,但六天后在耶稣背负十架的苦路之上,羞辱、落井下石的,也是这群群众。

  恨耶稣的人分成两帮,一帮是宗教势力,他们嫉妒着耶稣的影响力,但求除去祂好稳固自己的宗教地位;另一帮是罗马施行官与兵丁,他们为巩固罗马政府,对被统治的族群施以高压统治、对叛乱罪犯尤其毫不留情的凌虐处极刑。

  这两帮人外加无知盲从的群众,利用了但求稳住民心、力保官位的自利的巡抚彼拉多,他下令鞭打耶稣,又将耶稣以叛乱罪判处钉十字架极刑,理由是,耶稣宣称自己是王。

  电影的焦点是在耶稣也爱这些将祂送上十字架的的人。所以电影穿插耶稣在另一处场合跟门徒谈到的爱:「你们都知道要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但是,你们若单爱那些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你们应当要爱你们的仇敌。」

  在十字架上耶稣还跟上帝祷告:「父阿!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
  这种对仇敌的爱,是非常震摄、惊心动魄的!

以惊人的意志力承负使命

  我们从这些交织叙事,来看电影的主轴,便稍微可以理解导演刻画那些鞭刑、与钉十字架过程出现的血腥和暴力。我们得承认,这过程并没有夸张的渲染,以罗马政府的高压统治,耶稣若被定以叛乱罪,当时的确是这样的受着苦的,电影非常写实,因此让人看的如坐针毡难以忍受。

  这一切鞭伤与钉十字架的过程,来自最狰狞恐怖的罪恶,当我们厌恶这些血腥和暴力时,它正逼我们正视那背后的罪恶,(不可否认,这些罪恶在这时代假各种机会继续在阴暗角落发生。)我们越是厌恶、觉得恶心,越是不可思议耶稣的爱会大到即使是这样鞭打、污辱祂的人,一旦悔改,耶稣的赦罪重生之爱,一样临到他们。

  电影交代着耶稣几乎是以惊人的意志力承受鞭刑、并背十字架走苦路,导演刻意用了相当长的时间,时间长到我们都会忍不住问:「祂怎么能撑到现在?」

  这种意志力一定来自于十分确定的使命。这就让我们回到电影一开头起始的、耶稣于深夜在园中的祷告,当时门徒们全都疲惫睡着了。耶稣的祷告是痛苦的,撒旦还不断试探祂,否认祂真的作的到承受这么大的苦刑、并否认这样做的价值。耶稣一开始的祷告也是求上帝挪走祂将要受的苦,但后来祂还是跟上帝说:「不要按我的意思,请按你的意思。」这样的祷告使祂从上帝那里得到力量,祂死前已经彻底坚定了祂的使命。

  导演以耶稣用脚将暗喻撒旦的蛇踩死,来表达这种坚定使命的力量。这暗喻一样是来自圣经,它指出这这使命就是:耶稣要以无罪之身,为一切罪恶者偿付罪债、承受罪刑,从此以后,只要悔改,便得救恩之爱。也就是说,以上帝之圣,祂必须同时顾及爱与义,但祂却又知道因义的要求带出来的永死罪罚,人们承担不起,因此祂决定自己承担。祂用舍己,同时顾全了爱与义。

  电影中与耶稣一齐钉十字架的另两个罪犯的对话,就是说明这一点。其中一个罪犯说:「你不是神的儿子吗。可以救自己和我们吧?」耶稣沉默不语。另一个罪犯便说:「我们受这种刑罚是罪有应得,但这个人并没有罪啊!」然后恳求耶稣:「当神国来时,请你纪念我。」这已经是悔罪的表示。耶稣便回答他:「今日你就会与我同在乐园了。」这强盗得到了救恩,他豁免了永死的刑罚,死后他将有永远的生命。

  另一处,导演就处理的很具有象征性了。当罗马兵丁拿矛刺耶稣肋旁,为的是要确定祂到底死了没有,从耶稣肋旁却喷涌而出血水,洒满兵丁的头脸全身,这意味着耶稣以自身生命的代价(血),使信者重生(水)。

默想耶稣的受苦、与耶稣一同受苦

  电影用漫长的时间来处理耶稣的受难,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天主教传统中对耶稣受难苦路的默想。信徒透过这样的默想,与耶稣一齐受苦,因此能被提醒信徒之得到救恩与新生,上帝是付了多高昂的代价,这显明上帝的爱是何等的长阔高深。

  因此电影是根据天主教传统中耶稣苦路的默想进展着,包括耶稣总共跌倒三次、耶稣遇见他的母亲马利亚并安慰她、维朗妮卡 (Veronica)为耶稣擦汗等。

  导演梅尔吉普逊更透过古利奈人西门的刻意描述,来加深默想耶稣受苦、与耶稣一同受苦的用心。这个人物圣经中只交代他被罗马士兵抓了、强迫他帮耶稣背十字架,因为耶稣已经没有力气背了。圣经中说:「把十字架搁在他身上,叫他跟随耶稣。」但电影中古利奈人西门却是与耶稣一人一边的,一齐背着十字架,他从一开始被勉强不愿意,到中间冒着生命危险为耶稣打抱不平,到最后鼓励耶稣:「快了,就快到了!」并深深被耶稣无罪却受难的过程感动到哭泣离开,这正是透过西门的角色心理刻画,尝试让观众与耶稣一同经历受难,默想受难。

  当然,这也意味着导演在揣想,电影观众中或者有像西门这样的人,起初被勉强,最后因耶稣的受难被感动?

真的是宗教片吗?

  尽管看这部电影的过程让我非常难受,但仔细分析电影,不管从让人惊心动魄的爱、以惊人的意志力完成使命、和默想耶稣受苦并与耶稣一齐受苦的角度,我都可以谅解电影中呈现血腥暴力的原因。

  但这不表示这部电影没有缺陷。

  我认为它有一个非常大的缺陷,就是对耶稣复活这段过程处理的太过简单。

  耶稣的身份有两个。一是人子,这意味上帝透过人的形体在世承担使命、以人的形体受难,祂的受难是有剧烈痛苦的。另一是神子,,它意味着耶稣无罪,并有属神的能力与权柄,它具体表现在耶稣各种教训、行神迹、赦罪与死后三天的复活。

  耶稣使命的最终完成,是在祂的复活;正是复活,彻底战胜罪恶与死亡,让所有信仰祂的人脱离永死的辖制,得到焕然一新的生命、与心灵真正的自由;也是复活,使受难最终成为盼望。

  正是因为耶稣为世人承担的罪恶太重,受的苦太深,让我们知道复活需要多大的权能,又能带出多新的可能。电影中耶稣不是这样安慰祂的母亲吗?「妳看我将带出来的重生!」
  当观众身历其境与耶稣经历这么大的受难,甚至像西门一般从被勉强,到最后与耶稣一同受苦、为耶稣哭泣,之后,观众被带往哪里?被带往一个轻描淡写仅只用了三十秒的复活暗示!

  如果导演处理这么多暴力与血腥的镜头,是有他的用意的,则我对这部电影最大的不满,是在导演所陈述出来的耶稣受难根本不够完整!梅尔吉普逊花太多力气引导观众陪伴耶稣受苦,却不愿意花力气让观众看见复活权能与复活后焕然一新的可能。

  越是暴力与血腥的受苦之路、越是因大罪恶导致无辜者受难、越是毅然决然自杀般的将受难死亡当成使命....;对比之下,越是应当呈现出复活权能是何等的大!我绝对坚持,时间不够不是理由,导演有责任让叙事结构均衡,否则也就不配成为好导演。真正的问题是,梅尔吉普逊将受难「英雄本色」化了,因此,他让电影叙事中,受难本身就成为最有力的结尾。

  仔细想想,信徒只默想耶稣的受难,却不默想基督的复活,他会让信仰在生活中呈现为什么?有多少人可以以英雄之姿看待受难?这岂不是尼采「超人哲学」的另一种翻版?而那无法英雄化、深深因受难而受苦的卑微之人,他的出路在哪里?看完这部电影,因血腥暴力痛苦的走出电影院,岂不反映出这部电影没有给观众有盼望的出路?那简单的三十秒,与前面这么长时间的血腥暴力相比,简直等于没有!

  信仰中只有受难没有复活是可怕的,这样的信仰让人痛苦、受创、忧郁、绝望,人们只能选择作尼采,或者成为彻底被折断的芦苇、熄灭的灯火。但耶稣却给人这么有盼望的讯息:「我来,是要叫人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它意味着悔罪信仰耶稣,不仅能脱离永死刑罚,得到永恒的生命,并且在此生就可享有永恒生命的丰富。这重生是何等的新!这盼望是何等的大!这祝福是何等的让人欣喜!就在此生,拥有来自心灵深层的喜乐、平安,与心灵的丰富。这是莫大的祝福,但单靠耶稣的受难而死却不可能完成,信徒要与耶稣一同经历死,也要与耶稣一同经历复活。

  从1965「The Greatest Story ever Told」,到2004「The Passion of The Christ」被人讥讽篡改为「The Goriest Story ever Told」,真正的关键是在这里:梅尔吉普逊将「英雄本色」中对英雄的刻画,直接植入受难的耶稣中,再强烈的深化宽恕与爱的主题。耶稣成为人世间无人能比的圣人、英雄。从这角度来说,梅尔吉普逊的英雄观比之「英雄本色」,当然是更有深度了。

  但耶稣那属神儿子的复活形象,那已经超越英雄、成为信仰最大奥秘的部分,那带出新、惊喜、力量、平安的能力源头,梅尔吉普逊根本不想着重。若从这个角度来说,梅尔吉普逊的「受难记」,岂不只是另一个英雄片的翻版?它能说是宗教片吗?



原载于《心灵小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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