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小康侧面观之二劳动保障是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保障

我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末班车中信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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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是人们常说的做生活。也叫做事,也就是付出。它并不分脑力的还是体力的,自愿的还是勉强的。只要付出,都是劳动。既然付出就应有所得,就象已经履行义务就应该享有与其相对应的权利一样,这就是劳动保障。付出劳动到底能有多大的保障?它并没有固定标准,它是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的。它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而取得的,符合规定享受的保障既合理又合法,如果得到的保障与法相悖,既可以依法矫正,也可以据理力争,至于正得了正不了, 争得到争不到是另外一回事。因为这已经不是你能够做得到的了。一个人的劳动到底能有多少保障,或者叫能有多大的保障?要想把它说清楚并不容易,要想把它说全了更不容易。凡是劳动的人取得劳动报酬,这是必不可少的保障。至于其它因为劳动派生出来的保障能否取得,仅靠法律的颁布并没有用,它必须取决于掌权的人贯彻执行法律的兴趣,同时还要根据参加劳动的人的身份、单位、职务、编制、合同等 多种因素缀合构成享有派生保障的资格。 派生保障到底是什么?我说不全,劳动的人也拿不全,不妨竭尽所能派生一些让参加劳动的人对照一下,你通过劳动除了工资以外还获得了多少派生?劳动除了取得相应的报酬以外,它还可以派生出加班工资、节日加班加倍工资、职务工资、附加工资:它还可以派生出满勤奖、安全奖、月度奖、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节日奖、突击奖、个人奖、集体奖:它还可以派生出车贴、饭贴、房贴、粮贴:它还可以派生出书报费、茶水费、洗理费、通讯费、旅游费、安家费:它还应该派生出医疗金、失业保险金、公积金、养老金等。这些派生出来的保障是什么?是财富。财富哪里来的?劳动创造财富。所以,除了靠税和费供养的人享受的派生保障是按政策给予的外,其他享有派生保障的人都是自己的劳动所得,它并不是老板自己的,只不过他将大家通过劳动创造出来的财富按比例拆细而已。因此,一般来说同一单位的人应该享有共同的派生保障,这也是依法必须享有的权利。既然应该平等享有劳动所得的保障,为什么依然存在在一个平台劳动的人,有的只能领到一份可怜的赤膊工资,赤膊到形同裸体程度;而掌控权力和拥有权力系列的人,他们不但能够享尽所有保障,还可以无所顾忌地占有赤膊者的保障,用它来完全武装自己,甚至武装到牙齿也心安理得。 有一对技校应届毕业生,同时分别进入一个知名的集团公司的两个单位上班,一个由单位如期与其签定了用工合同,另一个单位却不然,半年以后,给他一份打印好的空白合同,让他填好名字收上来就不了了之,劳动了两年,每月平均工资只有307元,而且是赤膊的。按理属于违法操作,侵犯了劳动者的保障权利。他依法请求仲裁,单位说,我们没有与其签定合同,不是我单位的职工。他在我们单位的劳动只是为我们单位的职工帮忙的,不是上班,我们没有承担为他支付劳动保障的义务。还说,合同是伪造的。“帮忙的”到底属于哪个法律范畴?查遍法典,确实找不到司法解释,就连它的同义词是什么也没有说,所以只能认定是帮忙的,请求支付劳动保障不予支持。人们都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殊不知这里还有一个漏洞,帮忙的找不到归属。 为什么同做一件事,付出的劳动又是一样,取得的报酬却迥然不同?这虽然也有不平等的政策规定,但主要原因是权与胆在这里得到了有机的组合。为什么?因为这里不但缺乏真正的监督和约束,而且还有一种制度在保护和孳生这种组合势力的蔓延。譬如说,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由官掌控,稍不顺眼,总能有办法把你一脚踢走,只要一脚。如果是官或者属于这系列的人,他们受到严格的管理和保护,他们的业绩一般是通过自述、汇报、报表、考察取得的,即使违法违纪,必须经过从警告开始的一道道处分级别,一般来说,他们如果没有“进去”的话是不会“出去”的,他们的确得到了《宪法》的有效保护。也因为普通劳动者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才导致同一屋檐下,差距何其大。由此可见,劳动保障不应该让国家和政府掏钱为单位因侵害弱势群体的保障权利做补贴,应该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也应该立法保护这种合法的劳工权利。这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措施。所以说,劳动保障是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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