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议和杂谈

南宋议和杂谈 自来多数论者认为宋高宗为了保全自己的皇位,不让徽钦二帝返回,故在大好形势下向金国妥协,杀害岳飞。但也有一些人认为当时形势所逼,议和乃大势所趋,象张中行先生就反问:以全宋的力量还不能收复燕云十六州,用江南半壁就想打败金国? 我以前也认同前一种观点,后来多看了些书才觉得事出有因,查无实据。骂赵构的人言之凿凿,却提不出什么证据,只是臆测而已。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认为,由于情况的复杂,任何一个历史学家都可从一个与众不同的原因解释历史事件。只要历史结果已知,历史学家总可以编造出别人难以驳倒的解释,所以必须反对用单一样本进行推理。他提出这样一条法则:任何对历史规律的解释必须适用于两个以上的事件才算成立。奥尔森还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将全部事例分类,考察每一类中的全部事例,这样至少可以排除在这一类事件中选取事例的偏见。这实际是大数定理的应用。只要样本多了,偶然性因素的影响就会减小,事件就会呈现出其本来的面目。无独有偶,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也提出研究历史要用对比的案例来比照,就事论事是得不出结论的。这很正常,因为我们能提出解释在于事件的连续性和重复性。如果只发生一次,我们如何能确定我们提出的解释是正确的呢?不过是自说自话罢了。为了想弄清无法确证的赵构在想什么的问题,我们有必要从历史类似事件中去寻求辅证。我在自己的知识范围内搜集了一系列自认为相类似的案例供大家探讨。历史上处于像赵构这样更合法的皇帝或皇位继承人在外或不在位,现任皇帝面临着一定外来军事压力的情况其实不少。春秋战国时代的案例由于存在着周天子这一最高权力合法源以及被认为合理的如秦晋之好之类的大国干涉与南宋的情况相差太远可略去不提,主要就秦朝以来的案例进行分析,不过也包括一些没有外来军事压力而情况类似,让人开眼界的案例。 我看到的最早的合法君主在外案例是南北朝时的陈朝。当时陈武帝陈霸先病死,他儿子衡阳王陈昌在北周。陈此时正同梁的遗臣王琳作战,而王琳挡住了这位衡阳王回国的路途。千钧一发之际,群臣拥戴陈霸先的侄子陈文帝即位,这和赵构的处境非常相似。历史演进的实际情况是陈军击败王琳,这位丢了皇位的皇位继承人衡阳王终于回国。不知天高地厚的小伙子不服气,言辞不逊。史载陈文帝“不怿,乃召安都(陈朝大臣侯安都),从容而言曰:‘太子将至,须别求一藩,吾其老矣。’安都对曰:‘自古岂有被代天子?臣愚不敢奉诏。’因请自迎昌,昌济汉而薨”。在唐朝,最早有玄武门之变。李世民发动军事政变囚禁其父李渊,合法的前任皇帝李渊在失去皇位后再未登上过帝位。最类似南宋情况的则是唐明皇的案例。长安被占后,他逃到巴蜀,其子唐肃宗在灵武即位,实际上即位时没有获得唐明皇的允许,还是一场非法军事政变。有趣的是当长安夺回后,唐肃宗上表说,老爹你回来吧,我把皇位让给你,我回去当太子。大臣李泌告诫唐肃宗说,你这样上表,你老子肯定不会回来。果然,唐明皇见表不敢回去,答复说你把巴蜀给我,让我在这里养老吧。后来,唐肃宗只上表说迎接他回去,唐明皇才敢回长安。实际上,唐明皇回去后也近乎处于被囚禁的地位。不过唐太宗、唐肃宗还算好,只囚禁自己的父亲,没有把他们弄死,总算不孝之中还有一点孝心。至于宋朝,赵构的例子是我们正要讨论的,无法作为辅证提出。其他合法继承人和篡权者的案例是宋太宗和宋太祖之子的故事。烛影斧声,宋太宗顺利即位,宋太祖的儿子赵德昭却无力争位,最后在伐辽的战役中被宋太宗训斥后自杀。虽然这里没有对外战争,和赵构的情况不太一样,不过它表明合法皇位继承人同掌握实权的皇帝争位是不可能的。其实中国历史上类似的政变案例很多,这里只提出这一件,只是要说明实力是最主要的。在元朝,有两次这种案例。一次是武宗、仁宗之时,一次是文宗、明宗之际。在武宗、仁宗案例中,当时元成宗病死,武宗领兵在外。当元仁宗发动政变击败其他竞争对手并控制京师后,也很想自己当皇帝,可惜他的哥哥武宗是前线统帅,手握兵权,又占有长子的身份,仁宗只好退让,约定兄弟相继。不过仁宗即位后,却不遵守传位于侄子的诺言,将皇位传于自己的儿子英宗,将武宗的两个儿子明宗、文宗放逐在外,元朝皇位继承进入动荡之期。最后,身为弟弟的文宗在权臣燕帖木儿的协助下占领大都即位为帝,这时的情况也和赵构类似:作为长兄的明宗在漠北流亡,在上都有已故泰定帝的势力全力反扑,文宗的势力很弱。文宗的对策是宣布自己临时即位,以后要让给长兄,争取政治舆论的支持,对外则依靠燕帖木儿的卓越指挥,发挥内线作战优势,各个击破,将优势的上都军击败,控制了全局。这时的文宗又面临着将皇位让给自己大哥的窘境。为顾全舆论,文宗将皇位让于明宗,再次约定兄弟相继,历史仿佛又演出武宗仁宗的故事。但这一次和他们老爹的情况不同,明宗流亡在外,手无兵权,又无战功,徒然以长子的身份来摘桃子,当然不会轻松,最后暴崩在前往大都的途中。一般认为,他是被弟弟文宗和燕帖木儿害死的。元文宗自然立刻拿着皇帝玉玺返回大都重新即位。我最后发现的类似案例是明朝小明王以及英宗和景泰帝的故事。应该说小明王的案例同我们要讨论的事件相差较大,本不足提出,但它的相似性仍值得我们一看:朱元璋以前一直向小明王称臣,让小明王去抵挡元军的进攻,自己却经营江南,因此理论上小明王是朱的合法君主。当朱控制江南时,小明王却被元军主力打垮而寄人篱下。朱派大将廖永安接小明王来南京,半途小明王沉舟身亡,连封建正统文人都感慨朱此举“迹近弑君”(这也无聊,弑君就弑君,何来迹近)。明朝中叶,英宗因土木堡之变被俘在外,其弟景泰帝为大臣拥立即位,依靠于谦击退也先,保住大明江山。这时,朝廷又面临着迎回前任皇帝的局面。过了皇帝瘾的景泰帝不愿让英宗回来,经大臣劝说,才让英宗返回,尊为太上皇,幽禁在南宫。八年之后,乘景泰帝病重,英宗依靠石亨等发动“夺门之变”夺回帝位,成为前任皇帝夺权的唯一案例。经过对类似案例的综合,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结论: 1. 皇位的争夺主要依靠实力,拥有合法性的人没有实力是不可能夺回皇位的; 2. 在面临外来军事压力的情况下,没有出现过现任皇帝故意与敌人议和以便让更合法的前任皇帝或皇位继承人无法回来的情况; 3. 现任皇帝在面对外来军事压力时总是全力去争胜的; 4. 现任皇帝无论初衷如何确实都不想再将皇位让出来; 5. 现任皇帝解决两难困境的办法是先打赢对外战争,然后再来对付前任皇帝或皇位继承人; 6. 现任皇帝对付前任皇帝或皇位继承人的方法一般是将其害死,对自己的父亲一般是囚禁。唯一例外的是景泰帝居然没有害死英宗,最后让其翻盘,让人觉得他是朱家的不孝子孙,全无其祖宗杀人如麻的风范。对唯一翻盘的明英宗的例子我们还可以仔细分析: 1. 英宗回来时是被尊为太上皇,没有重登帝位; 2. 整整八年,明英宗一直被囚禁在南宫,景泰帝有充足的机会将其害死; 3. 英宗的翻盘是在景泰帝病重无力理事之际发生的,如景泰帝身体健康,恐怕明英宗难有翻身的机会。 根据类似案例得出的结论,我以为宋高宗故意放弃胜局的指控难以成立。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说,如果宋能击败金军,赵构的理想方案是先统一中国,然后再将宋钦宗害死,将宋徽宗囚禁,并不需要选择偏安南宋的次优方案。历史已经表明,在外面的合法皇帝没有实力根本不可能和现任皇帝争夺帝位,更无论导致国家败亡而威信丧尽的前任皇帝了,而看到这一点不需要过人的智慧。对赵构的两种评论我们都无法找到足够的证据加以证实,但也无法证伪。那么,从类似案例引出的推论恐怕就更有说服力。既然我们不能相信故意放弃胜局一说,当时议和就可以认为是形势所然,至少不能认为是宋高宗怕其父兄返回而达成的妥协。自秦汉以来,除了汉武帝时有过一次中原王朝击败强盛统一的北方游牧民族的案例以外,在北方游牧民族是统一而且强盛的时候,就再也没有过中原王朝能击败对方的案例了,唐太宗的故事不过是击败已经分裂的突厥。其实,中原王朝与北方游牧民族的关系不过就是以长城为界的腐朽竞赛而已。当中原王朝清明而游牧民族腐朽时,中原王朝就越过长城往外突一突,而中原王朝腐朽游牧民族清明时,游牧民族就往内突一突。如果大家都差不多,那就隔长城而对立。宋金之时,宋已经立国160年,按中原王朝的兴衰周期也差不多处于腐而不朽的阶段,而金国还刚刚崛起,气势正旺,官僚集团还没有腐朽,这时想要彻底战胜对方不异幻想,直把其他朝代的古人当傻瓜。正因为宋还没有完全腐朽,才能划江而治。如明朝,亡国之时已立国270余年,腐朽透顶,连偏安的局面也没有。晋有桓温、谢安,南北朝有刘裕,明有洪承畴、卢象升、孙传庭,他们之能未必在岳飞之下,又有何用呢?连淝水之战、刘裕北伐那样大好的形势都没有成功,收复中原岂是容易的?最可笑的是,派人北上议和的史可法却因殉国而成为英雄,可见中国的历史评价就是要么学刘邦彻底的胜利,要么学项羽光荣的失败,半吊子却最不讨好。承认议和乃形势所然,不意味着对秦桧可以放弃批判。我不同意朱海军为秦桧翻案的观点。我以为,秦桧的罪恶不在于其议和,而在于其全无恢复的欲望。无论是句践的卧薪尝胆,还是列宁的布列斯特和约,都是暂时的忍耐,以后总是要想办法恢复中原的,而我们从赵构、秦桧那里看不出有任何恢复的打算和措施。金国初入中原,花花世界很容易让人腐朽,南宋政权对外不采取诸如送美女之类让对方腐朽的策略,对内也不励精图治,整治武力,纯属为了偏安而偏安,这就失去妥协的意义。“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材烧”,如果没有以后“星火燎原”的意志,还不如学文天祥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虽说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在两个政权的腐朽比赛中,历史也表明南方政权往往比北方政权先腐朽,但一个人没有恢复之志那也太没有心肝了。历史转到今天,我们应该放弃所谓议和即汉奸的病态之论,承认暂时的妥协是人类政治的正常行为。秦桧的罪恶在于其不思进取,不在于议和。正如钱穆先生所言,秦桧最大的罪恶是因他的所作所为给妥协背上了罪名,自他以后中国就受制于舆论压力,再也不能妥协,因而就只能进不能退了。在宋以前,中国的政治家总能根据力量对比决定进退,为国家争取最大的利益。 当然,关于当时的形势还可以有别的争论,比如即使不能直捣黄龙,打下去能否恢复宋辽对峙的局面等等,本文只能证明虽然不能从逻辑上排除宋高宗害怕徽钦二帝返回的可能,但这种指控在概率上和人情上都难以成立,这就好比一个一个被指控犯有杀人、强奸、贪污罪的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迄今只证明贪污罪不成立,其他罪行有待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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