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是一个大骗子。从前文一次又一次地吹嘘自己是神,是宇宙最大的神,却又不敢展示显现证明;从“法轮功”练习者开始修炼不久,就宣布“目前有一大批学员圆满和即将要圆满了”(见《大曝光》《精进要旨》第30页),迄今仍在不断延长时间,并且不容许弟子们“想”“圆满”,不容许弟子“考虑”“还有多长时间”等等,尽管这些事实已经足以证明,李洪志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大骗子。但是,还非常有必要向“法轮功”人员揭示李洪志一直在隐瞒、欺骗弟子的一个重大事实。即,“法轮功”被中国政府取缔的真实原因。为了更好地说清真相,先念一段李洪志在1998年3月在北美首届法会上与弟子们的一段问答。弟子问:“师父说在常人中修炼要尽量符合常人状态,在美国要对外弘法,没有一个注册的机构,有时办事不方便。”李洪志回答:“美国注册了一个大法学会。……它只是给我们这个法创造一个合法炼功的环境,大家合法修炼的一个保障。”(见《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讲法》第128页) 国内有痴迷者强调说,法轮功没有组织就没必要登记。请你听好,第一,李洪志对此类问题早就有明确答复,正因如此,李洪志在美国就主动申请登记注册了一个大法学会,还以此为例,说明这是为学员提供合法的修炼环境;第二,直至不久前,李洪志还就此类问题又做了一次重申。那是2004年4月12日在纽约召开的亚太地区学员会议上,有弟子问:“修炼没有领导,大法没有组织。当我们学会成员及会长与社团和政府部门打交道的时候,用会长、成员的名衔合适吗?”李洪志回答说:“应该说合适。学会不是为了符合常人的社会状态而建立的吗?我们为什么不用这样的方式在常人社会中讲真象呢?当然是可以的,政府也是容许你注册的。” 下面再看一篇李洪志写于㈠98年12月11的经文北京大法学员》一一“北京老学员:关于注册申报的问题,谈一下我的想法。我们也可以向国家体育总局表明我们的态度……当年我从气功协会退出来的目的就是不想和那些所谓的气功搞在一起……为此我们坚决不能和他们搞到一起去……如果能够独立注册最好,由北京统一向国家注册登记,各地不要单独’注册登记或申报。如果不能够独立注册,那就还象原来一样,群众自发地学法、炼功,没有组织,自觉参加晨炼,保持其特点和纯洁。”请注意:“当年”是指1996年3月。“退出”是什么意思?就是不再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按法律规定,不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后就必须停止相关的一切活动。若不停止,即为违法,其所有活动均属非法行为。这就好比工商户申领了营业执照后,到期不注册或中途宣布不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就必须停止营业。不停止就是非法经营,工商管理执法部门就有权责令停业是一个道理。这是依法行政,合法的行政执法行为。不能由无证经营者强调,我是为市民服务,且价格便宜,(有可能还真是物美价廉,)就予以同情,不予打击取缔。因为无证经营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法轮功1996年3月退出气功协会,依照法律规定,当时就成为了非法组织。之所以还能继续活动,只是由于当时以法治国的理念在国人的心目中很淡薄,有关部门执法不严造成的。但执法不严,不等于违法行为合法。正是国家发现了气功组织的混乱, 鱼龙混杂, 良莠不齐,于1998年下半年开始了对气功组织的整顿,规定各类气功组织都必须重新依法向所在地体委办理申请登记注册。当时各地法轮功辅导站都开始领表申请,登记注册。就在此时,李洪志发了上述经文,提出了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申请登记注册的要求。即:
第一,不能按国家规定,在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气功协会处申请登记注册,而要“独立注册”。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相关部门办理申请注册登记,任何组织都不得例外,这在世界上任何一个法制国家都应该是常识。李洪志偏要反其道而行之,以特殊自傲,不服从国家规定。第二,不仅要“独立注册”,且要求各地“不要单独登记或申报”,“由北京统一向国家注册登记”。意思是我“法轮功”是全国性组织,不能同时接受各地领导,这就更离谱了。我国的全国性组织多了,哪一个不是在各地也登记,并接受各地党政的领导。你李洪志的“法轮功”就特殊?你自己不是在《转法轮》中讲“要最大限度地符合常人社会修炼”吗?你早年不是明确规定“各地总站要带头遵守国家法纪”、(见《对法轮大法辅导站要求》第四条)“凡修炼大法者,要严格遵守各自国家法纪,任何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都是法轮大法的功德所不容许的。”(见《法轮大法修炼者须知》第二条)。为什么到了1998年12月25日,这些话和规定都不算数了?!你的这些非法要求不是公然挑衅国家权威吗?有关国家行政部门能答应吗?不答应就不要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登记注册。这不是李洪志逼着国内各级法轮功辅导站变成了非法组织吗?李洪志之所以敢如此猖狂地挑衅国家权威,是因为他错误估计了自己的力量。从1998年6月策划组织围攻中央电视台事件之后,李洪志通过连续发表经文《挖根》、《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新加坡讲法》等讲话,利用痴迷者对“圆满’’的向往,煽动痴迷者在关键时候坚决跟他走,“关键时我要叫你们决裂人时,你们却不跟我走,每一次机会都不会再有”。(见《挖根》《精进要旨》第51页)“每一次事情,出现这个大的事情的时候,都是一个最好的考验,学员走出圆满的那最好的一步,最好的时机。我们有的人就能走出来,有的人他还觉得自己为了实修不动呢,圆满了你都不动,我看你怎么办,你也不想圆满。.光是修,修是为了什么?不是圆满吗?’’(见《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第53页)“面对严重的考验的时候,这里面包括方方面面,……对我们学员从根本上都是一次最大的考验。能不能够从人中走出来,这是能不能圆满的至关重要的一步,必须得走这一步。……会不会因为失去了机会就不能圆满了呢?可能机会还会有,但是我想,再有一次机会是很难的。,’(见《新力口坡讲法》第25—26页)李洪志以为经他这样一番煽动,已经凝聚起足以与中国政府抗衡的力量,这才有了在美国主动依法登记注册,而在中国不但不主动依法登记注册还敢以非法要求要挟政府,达不到目的就公然对抗,采取拒绝登记注册还要公开活动藐视政府权威的行为。即使如此,国家当时也没有立即予以取缔,仍在进行说服教育。可是李洪志在干啥?是让弟子们“还象以前一样,,(‘学法炼功”吗?不是!而是鼓动学员到处借口所谓媒体报道歪曲了事实,组织围攻各类媒体的办公地及政府机关,制造一起又一起的违法事件。如天津师院事件和我亲自经历的陕西的《三秦都市报》事件(找《三秦都市报》讨说法,是北京法轮大法研究会的王治文亲自打电话通•知西安“法轮功”总站,让西安总站组织的)。李洪志还嫌影响不够大,又亲自到北京策划了“4.25”事件,策划后就跑了。为啥不敢带领弟子一块向中央讲真相?不但不说,还要否认自已知道“4.25”事件。为什么敢做不敢当?!用东北话讲,连爷们都不配!还是佛?!如果光明磊落,为何要编三次谎?哪一个法制国家能容忍不经申请批准,就对中央核心领导机构进行包围示威?美国行吗?即使如此,政府仍以极大的克制进行说服教育。可是李洪志视政府的克制为软弱,继续鼓动弟子们走出来,“4.25”之后至“7.22”取缔,这期间又发生了20多起围攻各地党政机关、媒体机关的恶性事情。正是在这种形势下,代表全中国人民最根本利益的党和政府,不能再坐视“法轮功”组织无视国法,为所欲为,破坏社会稳定,严重干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倒行逆施行为继续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采取了果断措施。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认定“未经依法登记,并进行非法活动,宣扬迷信邪说,蒙骗群众,挑动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稳定的‘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 ‘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见1999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
回顾这段经历,是想请每一个被李洪志讲的所谓“真象”蒙蔽,仍为“法轮功”鸣冤叫屈的人,认清一个最基本的事实: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于法有据,于民有益,完全是依法行政,造福人民,根本不存在“迫害”一说。李洪志制造的“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是我们党的最高领导人出于嫉妒心,以莫须有的罪名动用国家机器予以镇压的”的“真象”,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弥天大谎!从1999年7月22日至今,被李洪志这个谎言所惑,四处奔波,上呼下号,有多少痴迷者为此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因触犯各国刑律,受到法律的惩治。至今仍痴迷李洪志的“法轮功”人员们,到了该冷静下来好好思考一下的时候了!想一想李洪志自己在国外过着安逸享福的日子,却鼓动你们为他的谎言与中国政府去斗、去争,到底为了啥?(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