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总认为有一些地方的反腐败有“点到为止”的嫌疑。譬如说,每当一个位高权重腐败分子落马后总有“带病提拔”、“边贪边升”、“边腐边提”、“升了更腐”等等的“说法”,然而也就是停留在说说而已的层面上,再也没有下文了,其实,在这些“说法”的背后,还是有许多文章可以做的。譬如,这些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为什么能“带病提拔”、“边贪边升” 、“升了更腐”?为什么他们在长时间(有的居然达十余年)的无法无天居然“无人问津”?为什么有些群众的举报对他们来说一点用处都没有?这些腐败分子有没有“保护伞”?他们的“保护伞”究竟是谁?“有关部门”究竟应该负什么责任?这类腐败分子“带病提拔”、“边贪边升” 、“升了更腐”现象的深层次原因究竟是什么?为什么这些贪官的上级部门对这类“带病提拔”、“边贪边升” 、“升了更腐”连个起码的自我批评都没有?众所周知的是我们党在考察、提拔高级干部时有一套比较严密的规章制度,为什么一到他们身上便失去了作用?
我想,上述这些问题不仅仅发生在中下层干部身上,而且还发生在职位比较高的干部身上。清华大学的《国情报告》的关于66起省部级干部腐败个案研究是一份很有份量的报告,它“透露”出这样一条信息:即省部级干部边腐败边提拔问题突出。报告指出,1992年前查处的16名腐败高官,没有一人在腐败的过程中职务得到提拔;1992年后查处的38起案件中,有22名腐败高官在腐败过程中升了官,占57.9%。所以,这个问题不仅仅涉及到反腐败反深、反透、反彻底的问题,也是干部问题能不能落实问责制,更是一个涉及到官场的清明、廉洁的党风问题,然而在当前轰轰烈烈的反腐败斗争却是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在许多百姓、干部的脑中更是一盘“糊涂账”。
是不是中央没有这方面的要求?我想不是的。江泽民同志早就指出:“我这里要强调一下,现在存在漏洞不少,要特别注意研究解决领导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凡是查出这样案件的地方和部门,都要弄清楚这些人是怎么上来的,怎么受表彰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避免这类现象继续发生。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首先要把那里的党组织整顿好。”在江泽民同志的这段话里最为核心的问题是二个:一个是“这些人是怎么上来的”,另一个是这些人“怎么上来的”的过程“都要弄清楚”。我想,这是中央反腐败的要求,是中纪委反腐败的要求,是中组部反腐败的要求,也是我们总是在强调的“从严治党”的要求,然而在现实中有多少 “带病提拔”、“边贪边升”的腐败高官案件是按照此要求做的呢?
是不是我们党的传统中没有这样的做法?非也。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三反”、“五反”运动枪毙了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那时腐败分子所在单位是怎么对待这些腐败分子的呢?早在处决刘张两人一个月前,中共河北省委副书记马国瑞代表省委作了检讨,并公开刊登在党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上,《人民日报》还加了编者按;两天后(1月8日)省长杨秀峰代表省政府作了检讨,同样刊登在《人民日报》上;1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省委书记林铁同志的妻子弓彤轩的《检讨我接受刘青山、张子善礼物的错误》,又过了十几天,2月6日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李春、谷雨投稿给《人民日报》,文章的标题是《弓彤轩应重新检讨》……为什么解放初期的腐败搞得那样彻底?人民那样满意?原因之一,就在于上上下下都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当时那些主管“刘青山、张子善”的“教育者”都没有采取回避的态度,公开在《人民日报》上检讨,主动承担责任,而且广大的普通干部真还有实施监督(再批评)的权力。看一看现在,在一些地方有几个主管“腐败干部”的领导是这样做的?!
原因是非常复杂的,大致有以下几个。
第一,对领导干部的人性假设存在教条、僵化的倾向。
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每个有权力的人都趋于滥用权力,而且还趋于把权力用至极限。”什么意思?起码有以下两层,一是每一个权力者都有可能“干坏事”,都有“腐败的可能性”;二是权力场容易使当官的腐败,它为人性中的“恶”的蜕变、堕落提供了土壤,为人性中的“丑恶因子”的释放提供了条件和机遇。正因为如此,权力者才需要制度,才需要监督。但是,我们的社会历来对导致官员腐败的人性中的“丑恶因子”估计不足,将官员的人性停留在“是一群用‘特殊材料’组成的、好的和比较好的占绝大多数的‘政治人’”的层面上,后果呢?这种教条、僵化的假设有以下三点:一是容易对官员腐败的可能性估计不足,很是“麻痹大意”;二是想当然地假设问题:即这么好的领导干部还要监督?因而是不敢监督;三是一些领导容易用这种“政治人”的假设来封住监督者的口。
第二,对腐败官员的“保护伞”认识不足。
如今的“大腐败”大都是以窝案、串案为特点的,其主要特征是:形成了以腐败利益均占为主要纽带的“腐败利益集团”,这种“腐败利益集团”为了不让“腐败利益”东窗事发,为了获得更大的、更多的“腐败利益”,因而“构筑关系网”、寻找“保护伞”便是他们的基本行为方式,于是他们便用“腐败来的利益”去打通“关系网”,去搞掂、摆平“保护伞”,所以,在当今官场中很是盛行“三个一点点”的腐败理论:即“你送我一点点,我自己留一点点,我再往上送一点点”……那么,为什么当今的社会打不破“腐败利益集团”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呢?原因有以下几点:(1)“腐败利益集团”的“保护伞”的权势更大,轻易是不会动的;(2)“腐败利益集团”对“保护伞”进贡的所谓“一点点”是完全不留下“痕迹”的,即便腐败分子“招”了,也会因证据不足而告吹;(3)官场还留下这样的“潜轨则”,谁咬上头越多,“死”得就越快,判得就越重,因而谁都不想打破这个“潜轨则”;(4)腐败分子还寄希望他们的“保护伞”在审判、判刑过程中“暗暗相助”。
第三,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不落实。
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一直是我党强调的东西,然而在一些地方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尽管有的腐败分子是他们一手提拔、重用起来的,尽管是经过他们的手将腐败分子一手“红色包装”起来的,但是,一旦这些人出了问题,这些领导都统统装聋作哑起来,更有意思的是,原本这些本是属于自己失察、失职的“坏事”,现在都变成了揪出腐败分子有功的“好事”,本来是一件件不折不扣的“坏事”,现在居然都变成能邀功请赏的“好事”,因而谁都不去总结,即便是露出了马脚、留出了“破绽”,谁都不去负责,谁都不去追究,当然会使那种跑官买官卖官的腐败现象发展起来,当然会使那些原本就不是好东西的人有机可乘。
第四,舆论监督没有到位、而且没法到位。
腐败分子最喜欢的是什么?是所谓只有几个人知道的“内部处理”。腐败分子最不喜欢的是什么?是公开、透明的“舆论曝光”和“舆论批判”。为什么?因为“舆论曝光”和“舆论批判”讲究的是充分发动群众,讲究的是顺藤摸瓜、穷追猛打,尤其是在追究责任这一点上丝毫不放松,对腐败分子来说,后者一点“活动的余地”都没有,所以凡是反腐败反得好的地方,不仅是舆论监督跟上去了,还冲在了前头,有的领导想包都包不住。但是,纵观一些地方上的反腐败,越是腐败“全军覆没”的地方,越是出“大腐败案件”的地方,舆论监督就做得越差,舆论监督只是走走形式,领导让反什么,舆论就监督什么;领导不让反的,舆论就动都不能动,因为舆论监督没有到位、而且没法到位,所以责任追究也就只是说说而已,反腐败亦基本停留在“点到为止”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