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初 性本恶

也许,当我们临死时,所能想到的最美好的东西的总和,就是我们要去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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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之初,性本恶,并非是性本善。儒家学说中所说的“人之初,性本善”是错误的。人是动物中的一种,人的本性首先表现的是动物的本性。襁褓中的婴儿饿了会哭闹,哑哑学语的小孩饿了会抓东西往嘴里送,人的手脚被外物刺痛了会立刻缩回或抖动。这些现象说明动物的本性就是首先保护自己和满足自己,让自己免受痛苦和劳累。所以说,自私、贪婪和懶惰是人的天性。这也就是常说的人的原罪。之所以称为罪因为从本质上来讲它们是恶的。它们对他人和社会构成潜在的威胁,是人所犯的一切罪恶的根源。 (博讯 boxun.com)





   

    然而,人是高级动物,不是一般动物,具有区别于一般动物的特性。这个特性就是人具有比一般动物发达的大脑。人发达的大脑让人具有语言、思维和学习的能力。由于具有思维能力,人既可以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也可以判断和预测他人的行为。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人自觉控制自己行为的同时也希望他人能控制各自的行为。因此,人们有了一个共同的愿望。这个共同的愿望就是制定和遵守共同的行为准则,也就是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我们常说,人的本性也有善的一面。但这里的“善”本意不是“善良”的善,而是指人的理性和思维。这是人和一般动物的根本区别。道德和法律只能推行于人类社会,在动物世界里是行不通的。我们承认人具有理性和思维“善”的一面,但绝不能否定或忽视人自私、贪婪和懒惰的天生恶性。正确的说法是,人的天性是恶的,因此法律是必需的;但人是有思维和理性的,因此法律是可行的。人具有理性和思维的特点决定了,当人人都能对社会的管理具有表决权的时候,社会就自然会走向安定和和谐。而人自私、贪婪和懒惰的本性又决定了,当只有垄断绝对强大武力和不受制约的公权力的少数人才有表决权的时候,这些少数人所作的社会决策必定是首先维护他们的利益和满足他们的私欲从而极容易让社会失去公平和正义而走向混乱。我们常说,民主创造不了天堂,但民主可以避免地狱。道理就在这里。

   

    人的自私、贪婪和懒惰对社会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也具有可利用的一面。人对自己子女特有的血缘私爱让人自然而然地心甘情愿地去保护和哺养自己的子女(绝大多数动物都有类似情结)。如果人类没有血缘私爱,生下子女,丢弃荒野或放流于社会;可以想象,人类是不可能得以繁衍的,社会是不可能稳定的。十八世纪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亚当、史密斯说过,人的自私心是人类社会的一笔财富。他说,人通常是在自利心的驱使下才去从事物质生产的,但一个人不可能生产他生活所需的所有物品。他必须以他生产的产品与他人交换。经过交换,个人自利心驱使下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在利己的同时也利于他人、利于社会。再说懒惰,人类之所以去改造生产工具,发展科学技术,其实正是出于人想省时省力的动机,也就是人的惰性使然。再说贪婪,贪婪就是不满足。不满足的心态激励人们不断地去追求。人类不断的追求才推动社会不断地进步。所以,要彻底否定或消除人的自私、贪婪和懒惰既是不可能的也是有害的。要利用人自私、贪婪和懒惰的本性来促进社会的发展,减少其对他人、对社会的负面作用,就必须要建立和健全社会机制来对它们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合理的抑制。这些社会机制包括宗教体系、道德体系、法律体系以及自由、公正的竞争机制。宗教和道德可以净化人的心灵,削弱人对物质的欲望,树立人们心中的是非标准、正义感和荣誉感,激励人们对他人的宽爱和对精神境界的追求。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看到许多人乐于助人、先人后己、公而忘私。这并非是他们天生具有的品质,而是他们后天受社会良好文化熏陶和教育的结果。(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狼孩”和“猪孩”现象。)人自私、贪婪和懒惰的天生恶性之所以在不同的人的身上表现的程度不同,是因为每个人接受社会文明的自觉性高低不同、内心自律强弱不同以及所处的具体的社会环境不同。道德观念和信仰一旦转化为人的内在精神,它们的力量是巨大的。但它们的致命弱点是外在的并且是非强制性的,它们能否转化为人的内在精神取决于每个人的主观态度。对于道德观念薄弱的人,在关键时刻,自私、贪婪和懒惰的天生恶性往往会占上风,做出损人利己的事。因此,外在的强制性的法律是必需的,在特殊情况下,武力的震慑和惩罚也是必要的。否则,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将是一句空话。

   

    法律主要是针对人的劣性而制定的,目的是限制人的私欲不能越到危害他人和社会的界线。在基督教里,人自私、贪婪和懒惰的天生原罪得到了正视和强调。因此,基督文化的社会更重视用外在强制性的手段来规范和限制人的私欲,包括对当权者的约束,所以容易走向法治。而且,基督教认为人人都是上帝的儿子,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什么人有资格限制他人的自由,强调人人都享有天赋人权。这无疑有利于民主和法治的确立和推行。而中国儒家学说则刚好相反,开宗明义就是“人之初,性本善。”。由于认为人生来品性就是善良和美好的,因此往往强调由人主观主导的道德伦理的作用(即善心的作用)而轻视外在的强制性的法治的作用。笔者不是否定道德伦理的作用,而是认为轻视法治或缺少法治,社会的关键问题就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其实,“人之初,性本善。”之说与实际的做法在逻辑上存在极大的悖论。如果说人天生德性就是善良和美好的,那么人生下来后就可以放任其自由生长好了,为何要施加教育呢?为何要灌输“三纲五常”呢?“人之初,性本善。”是不能自圆其说的。说严重点,它具有极大的虚伪性。探究“人之初,性本善。”的内涵和背后因由,我们可以发现这个理论最适合于推行人治,最有利于专制统治者。“人之初,性本善。”所涵盖的当然包括专制统治者在内。按此理论,象所有的人一样,专制统治者的善心也是天生固有的。而且儒家学说还把皇帝尊捧为天子,是代表上天来管治众生的,是替天行道,比普通人更具善心,是圣明的。言外之意就是要老百性放心地乖乖地接受专制统治者的统治,不必对最高的专制统治者的权力做任何外在的约束和制衡。然而,人毕竟是人,皇帝的本性也是自私和贪婪,也摆脱不了七情六欲。权力不受制约,也就是私欲不受制约。所以,历史已千万次地证明,专制统治者走向堕落、腐败和残暴是永恒的主题,是普遍的规律;开明的君主只是暂时的,相对的,有条件的,是以保证其绝对权力和物质利益为前提。人只有恐惧来自他人威胁的时候,才产生要求制定和遵守共同行为准则的念头。当个别人或少数人掌握了绝对强大的武力和绝对的权力而无所畏惧的时候,他们不会去遵守什么道德规范和法律,他们必定骄横跋扈、为所欲为。当可以无所顾忌地使用武力掠夺他人财富的时候,谁也不会愿意付出劳动;当可以利用权力强买强卖的时候,谁不会再愿意浪费口舌讨价还价了。这是人自私、贪婪和懒惰的天生恶性没有受制约的结果。人治的社会必定是“大鱼吃小鱼”的罪恶横生的社会。希望专制统治者施行生自其内心的仁政历来都是竹蓝打水。即使有仁政也是一时的,绝不会长久,除非统治者是神仙。只要统治者是人,他们内心的私欲象其他所有的人一样永远不会泯灭。没有被制衡的私欲将制造更多的罪恶。这是一条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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