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 21对EB-2及EB-3的问题

这是一个客人问的问题: Dear lawyer, I applied I-140/I-485 1.5 years ago with ABC company. My I-140 was approved 2 weeks ago, and my I-485 is pending more than a year. The ABC company just revoked my I-140 after they got my I-140 approval letter and CIS has sent out the revoked notice yesterday. Currently, I am working for a DEF company with the similar job duty 6 months ago. Can I use AC21 for my I-485. 如果我们仔细去读AC21便会发现里面有很多没有解决的问题。例如雇主可不可以在I-140 pending六个月后取消I-140。如果I-140已经批准之后又被取消,I-485是否仍有效。 I-485已经申请超过六个月,I-140仍然pending,然后要换工作,这要怎么处理,是否可行。 我们先说EB-3,这一类的人比较倒楣,因为优先日期还没有到,所以不能提出I-485。在这种情况之下即便I-140已经批准很久了,雇主仍有权力取消I-140因此AC21自然不适用。所以若是失去工作,则必须要从劳工卡来一次。唯一能够保留的是优先日期,但是条件是雇主并没有取消已经批准的I-140。这个方面的法律在过去几年很少需要用到,因此为了保留之前的优先日期,律师要把法律的条文找出来。 至於EB-2,I-140及I-485提出超过六个月以后,申请人是可以自由的换工作,唯一的条件是工作及薪水必须是“Similar” 或是“Identical” 。这里并没有工作地点的要求。也就是说先前的LC, I-140及I-485是在加州申请,若是转到纽约去也是可行,只是I-485应该要转到Vermont, 因此可能造成一些延误。 如果I-140还没有批准,I-485超过六个月,公司可否取消I-140,答案是可以的。但是只要申请人找到新的工作,再同时递上新公司的资料,I-140仍可继续下去。如果申请人没有找到新的工作,那么AC21自然不适用于此。 有一件很有趣但是重要的事,按LC及I-140的法律,LC是未来的工作,并非是目前H-1B的工作。因此并没有要求申请人在申请的过程当中为申请的公司工作。因此按著法律,只要是申请公司原意,申请人是可以不为其工作的。 如果LC已经批准,I-140正在pending当中,而且I-485已经提出超过六个月,申请人又不在该公司工作,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又不好,I-140可能不会批准。申请人可能按AC21的备忘录(MEMO) 上的指示找到另一家公司,提出I-140有关的财务资料。如此一来I-140及I-485可以仍然有效。简单的来说这是法律上的漏洞。因为这样大家都可以提出LC的申请,只要I-140及I-485的申请超过六个月,而且还没有被审理到的时候去找另一家公司便可。 ---------------------------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提供 本律师事务所精办各类劳工应聘及专业移民申请 (包括H-1,L-1,EB-1,EB-2,NIW,劳工卡,绿卡等申请)。所有申请由多位美籍律师及拥有15年经验的范毅禹律师亲自处理,我所并特设中英移民网站。内有最新移民新闻资讯及由律师主持的移民问答集,欢迎读者流览查询。 www.Fan-Law.com CALIFORNIA : Fan & Fitzpatrick, P.A. 370 E. Glenarm St., Pasadena , CA 91106 Tel: 626-799-3999 Fax: 626-799-9966 COLORADO : Fan & Fitzpatrick, P.A. 1763 Franklin Street, Denver, CO 80218 Tel: 303-832-8900 Fax: 303-832-8901 MARYLAND : Fan & Fitzpatrick, P.A. 230 North Washington Street, Suite 400 , Rockville , MD 20850 Tel: 301-251-2636 Fax: 301-25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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