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 工作签证学位, 经验谈

H-1B工作签证是一种让专业人才在美国从事专业工作的短期非移居签证。 H-1B签证为三年一期, 期满后可再延长三年, 总共为六年。 一旦六年期满后, H-1B 持有人便无法以H-1B身份继续在美国工作, 但在某些情况下,H-1B签证可超过六年期限再次以一年期限延长。 如申请人已提出劳工移民的申请, 并且自申请之日等待时间超过三百六十五天;再如申请人的I-140已经获得批准,但是由于移民配额的限制H-1六年到期时还不能提交I-485。 根据8 C.F.R., 214, 2 (h) (4) (iii) 的规定,移民局对H-1B工作签证的具体要求是: 一. 雇主对所提供的职位的最低要求是大学学历; 二. 相同行业对此职位的普遍要求是大学学历; 三. 雇主历来对该职位要求大学学历; 四. 工作职能复杂, 只有具备大学学历的申请人才能够胜任. 雇主需证明四条规定的其中一条就可以。 既然移民局对H-1B职位的最低要求是大学学历,那么申请人如何在大学毕业后找到对申请H-1B 签证有利的工作, 侓师如何在申请人所具备的学历、经验与工作名称中找到对H-1B签证申请的有利因素,对于H-1B签证的成功申请十分关键。在学历,工作经验与工作名称的相互关系上, 我们认为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所学专业与工作名称相同: 这类申请比较容易。 申请人在美国高校获得大学或大学以上的学位,并且找到与自己学历相似的工作。 例如, 建筑系(Architecture) 的毕业生找到Intern Architect 的工作; Graphic Design 毕业的毕业生找到Graphic Designer 的工作等。 二.外国学历: 如申请人具备外国学士学历, 移民局对外国学历的要求是必须经过专门的学历鉴定机构评估,并出具鉴定报告以证明外国学历和美国学历等同。 申请人应通过侓师向外国学历机构取得学历鉴定报告。 三.多种学位: 如申请人具备多种学历,那么应该寻找什么类别的工作,要用什么工作名称申请H-1B签证呢?只要记住,学位如与工作名称相吻,所学的专业得到应用,事情就迎刃而解。例如: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专业毕业, 主修会计, 副修电脑,申请人既可以找会计的工作, 也可以找电脑工程师的工作。 又如销售工程师 (Sales Engineer) 职位对于具有商业职位和工程职位的申请人都适合,具备这二种学位的申请人都能够胜任Sales Engineer 的工作。 四.不具备大学学位,但具备多年经验:如申请人只受过一年或二年的大学教育, 但却有多年的相关经验, 这类申请人可能符合申请H-1B签证的条件,移民局的公式为三年的经验或专业培训等同于一年的大学教育, 大学学历以四年为标准。 按照这个公式,如申请人只受过一年的大学教育,但却有将近十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如雇主所提供的H-1B专业性工作 (Specialty Occupation) 和申请人的专业 经验吻合, 申请人便符合条件。 申请人应通过侓师准备以前的所有工作经验证明, 加上大学教育的成绩单,向专门的学历鉴定机构取得学位鉴定报告。 案例一:E 先生具有三年经济专业的大学教育,也具有六年的销售经理 (Sales Engineer) 经验,E 先生同时又具备机械工程(Mechanical Engineering) 大学学位,雇主所提供的职位是Sales Manager。 南部移民中心的有意拒绝(Intent to Deny) 补件通知指出,该职位的最低要求应是大学经济学位,受益人不具备大学经济学位。在补件中,我们向移民局指出,E 先生的二种教育背景加上六年的相关经验,应等同与大学经济学位.而E 先生的机械工程学士学位也符合该职务的要求,因为销售经理的职能就是负责销售雇主的机械产品。南部移民中心在补件后一周内就批准了此案。  案例二:M 小姐刚到美国,被某制造商聘为市场经理 (Marketing Director). M 小姐顾虑重重,因为她不具备申请H-1B签证的大学学历。我们分析了M 小姐的背景资料,认为她符合申请条件。她虽然只在大学读了一年的经济, 但却有十二年的经验,根据移民局的公式,三年经验等同一年的大学教育。M 小姐的大学教育加上经验可以等同于大学学历。我们指导M 小姐准备了工作经验证明,并取得学位鉴定报告。M 小姐的H-1B签证加速申请在三天内就得到加州移民中心的批准,没有补件要求。 案例三:D小姐具备(Fashion Design) 时装设计学位,雇主通过公司侓师递交了以Fashion Design为工作名称的H-1B签证申请,加州移民中心拒绝了雇主的申请,理由是Fashion Design职位不需要大学学历,不是H-1B Specialty Occupation. D小姐找到了我们,我们认为移民局的拒绝理由充分,建议D小姐不必上诉,我们同时也审核了D小姐的全部材料,认为该案有成功的把握。我们建议雇主为D小姐重新提出图案设计师的申请,因为Graphic Designer 是H-1B Specialty Occupation。 二周内,移民局要求补件,理由是D小姐不具备Graphic Design的学位,我们在补件中向移民局指出,虽然D小姐的学位是Fashion Design,但也是Bachelor of Fine Arts 的一种,Bachelor of Fine Arts大学教育为申请人提供了Graphic Design 的基本理论与技巧。我们对D小姐的所学课程作了全面分析,向移民局指出D小姐的所学课程与Graphic Design 是吻合的。加州移民中心在收到补件后根据规定在二周内就批准了此案。 ——————————————————————————————————————————— 陈丹虹律师事务所提供 Law Offices of Jean D. Chen 2107 N. 1st Street, Suite 300 San Jose, CA 95131 Tel: (408) 437-1788 Fax: (408) 437-9788 E-mail: info@jclawoffice.net www.jclawoffice.net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