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氏《物種起源》原名On the Origin of Species by Means of Natural Selection,進化的義涵關鍵盡在最後所示的自然選擇--「天擇」;是書常再版,或名the reservation
of Favoured Races in the Struggle for Life,即生存競爭當中受寵族類之保存,再加入「物競」之義。達氏以為甚麼是進化?進化即天擇;甚麼是天擇?天擇即生存競爭,適者生存;因此物競者適存了,就是天擇,也成了進化。達氏一以貫之以天擇說物種進化,是由兩個觀察構成:生存競爭,適者生存,二面一體。甚麼才是達爾文的物競?須待配合適存,最終要由天擇去規定了解。物競並不等于是強者的哲學,最適合之生存者,未必就是最強者,僅為倖存之適合者。直向的、用進的、突變的及有神的各種進化論,總凸顯進化必優越強大與獨特,而這是達氏所不予標榜的。科學進化論形成之時,正值維多利亞時代大英帝國之崛起,民族國家泅泳于競爭的汪洋世界,進化觀念難免是與功利主義個人主義帝國主義放任資本主義的不斷向前進取這一大氛圍,同聲同氣。達爾文進化論本身不強調汰弱留強,但作為時代中人,達氏自己非理論性的感言,或也不無流露時代的傲慢。如他以人類心智與道德,從低等動物到高等人類只有程度之別,最低等的野蠻人與高等動物如猴子家犬相近,並懷疑野蠻人的迷信和狗對其主的忠貞無太多差異。然而回到科學的立場,他的進化論始終是嚴謹的,不隨便把生物恃強欺弱的競爭應用于社會。
進化並不涉及生命的目的性,這是科學理論自身的限制。自然選擇本即生命功能的非自覺設計者,功能有其形式,形式不管怎樣複雜多變都為適應環境的生存而有,功能沒有在其外再加解釋之需要。進化是從渾沌偶遇隨機僥倖踉蹌走出之秩序,這探深測廣的過程又是否果具方向?當代進化論者存在不同意見,即仗有方向也不即有支配性的目的。方向性是否足夠提示存在著目的性?存在大于一己之外的意義?可得放大天擇過程為一宇宙觀的天亦有情或是普遍主宰?這些都屬哲學問題;若又再追問進一步求證這目的性創生過程之實在,則為宗教問題。進化無目的,也不把進化任意賦與目的加諸人生,都是對的。但回到我的生命問有沒有目的?當代著名的進化論者則會另作處理各有趣往。老赫胥黎之孫朱利安.赫胥黎Julian Huxley以天擇即其無神啟的宗教,George G. Simpson由福音派變無神進化論者,但是還有像David Lack由不可知論變福音派, Mendel歸公教,Sewall Wright新教,Theodosius Dobzhansky正教,Ronald A. Fisher安立甘宗,J. B. S. Haldane印度教。 這些在進化論現代綜合的進程中曾起過重大作用的關鍵人物,真知進化,不必以進化與宗教根本齟齬,且不追究進化論是否見容于宗教,自己卻從人生實存中,容受了宗教。